舉牌遊戲何時休?呼籲社運各界聲援0503「反對集會遊行法」行動

戒嚴時期訂定的《集會遊行法》長久以來嚴重壓縮人民藉由集會遊行展現力量、發出聲音的空間,每次的上街頭陳情或抗議,都必須面臨警察舉牌警告甚至命令解散的相同戲碼,而警察針對不同的集會遊行形式、主辦單位也有不同的執法標準,我們認為,這些扭曲的法令與執法方式,已經具體地箝制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與權利。

2005年間,總共有三起因為陳情、抗議、罷工等活動遭到警方逮捕,或遭檢方依《集會遊行法》起訴的個案,其中包括中華電信「合法罷工」,工會理事長張緒中卻遭警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為由,處以行政罰鍰3萬元,目前還在打行政訴訟。以及七月間有五名同學因不滿教育私有化、高學費政策,至教育部前和平請願、陳情,但竟遭警方認定為「非法集會」,舉牌三次,其中政大社會所研究生林柏儀同學因主張和平請願陳情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拒絕認罪,被檢察官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將於明日(5月3日,週三)下午於台北地方法院召開庭。

《中華民國憲法》明定人民有請願、集會的自由,然而《集會遊行法》要求人民團體在集會遊行前要事先申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是明顯「違憲」的作法。「集遊惡法修法聯盟」認為,就算是為了讓主管機關(警局或派出所)能及早準備、調度人力,其實只要「報備」活動即可。而《集會遊行法》第8條與第25條的規定,給予警察有「事前審核」、現場「警告」、「制止」與「解散」的裁量權,逐漸演變成現在一場「舉牌」的戲,等於架空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與權利。聯合國為保障人權工作者的人身自由與權利,早已訂定出《人權捍衛者宣言》,並呼籲各國政府與社會大眾應尊重人權工作者為宣導理念採取的「平和行動」,其中包括進行集會遊行的權利,政府機關不應予以阻擋、任意逮捕或入罪。

明天林柏儀開庭之前,我們希望貴單位能夠一起參加法庭外的「吃掉集遊惡法」飯糰及靜走活動,用堅定的步伐展現我們的想法,並參與法庭旁聽,您的參與將能讓法官與檢察官認識到這個案件的重要性及集遊法的荒謬性。同時,「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也希望貴單位能夠共同參與後續修法與社會運動的工作。


活動流程

時間:2006 年 5月 3 日 (三) 12:3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門口(北市博愛路131號,小南門捷運站一號出口)

12:30 社團報到
12:45 現場發放「集遊惡法」飯糰
(吃掉「集遊惡法」,民眾聚集路邊吃飯糰,不違法吧!)
13:10 聲援團體致詞,說明活動訴求與理念。
13:30 穿上抗議T-shirt,繞行台北地方法院靜走。
14:10 旁聽林柏儀案開庭。


主辦單位: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http://www.yam.blog/right_of_assembly
協力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中華電信工會、綠黨、同志諮詢熱線、性別人權協會、各大學學生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