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性工作者權益憲章

World Charter For Prostitutes' Rights [English]

【法律】

◎去除自願成年性工作這各方面之污名。

◎為性工作者去除污名,並根據一般商業規範第三者。需特別注意的是,現存之商業規範容許性工作者虐待。因此,必須涵蓋特殊條款以防止虐待與污衊性工作者(無論是自營或其他)。

◎強制執行世界各地對於欺詐、強迫、暴力、兒童性侵害、兒童勞工、強暴、種族歧視之刑法,無論是否涉及性工作者。

◎去除可被詮釋為禁止性工作者於國內或國際間結社或旅行自由之法律。性工作者有權利擁有私人生活。



【人權】

◎確保性工作者擁有所有的人權及公民自由,包含言論、遷徙、移民、工作、婚姻自由,並擁有身為人母和失業保險、健康保險及居住場所之權利。

◎對於因身為娼妓或同性戀被入罪,進而被剝奪人權者提供庇護場所。



【工作狀況】

◎不應有內含系統性區分性工作者之法律。性工作者應有選擇工作地點及住所之自由。性工作者能夠在完全自主的情況之下提供服務是相當重要的。

◎應有確保性工作者權益以及可供娼妓們陳情之委員會。此委員會需由性工作者與其他專業人士如律師與支持者組成。

◎法律不應歧視性工作者間為得到高度的人身安全而合夥工作。



【健康】

◎所有女性與男性都應養成定期健康檢查性傳染疾病。由於健康檢查長久以來一直被當作控制並污名化性工作者的方式,而且通常由於成年性工作者比其他人更注意性健康,強迫檢查性工作者是不合理的,除非也強迫所有有性行為的人檢查。



【服務】

◎應該補助逃家兒童就業、諮詢、法律以及住宅等服務,以防止雛妓並促進兒童福利與機會。

◎根據各國內的各項規定,性工作者必須與所有其他公民一樣享有同等的社會福利。

◎應提供現任性工作者住所與服務,對於希望離職之性工作者應補助再訓練課程。



【稅務】

◎性工作者或娼妓業不應被課徵特殊的稅金。

◎性工作者應視同其他獨立契約者與雇員,繳付一般稅款,並應享有相同福利。



【公眾意見】

◎支持教育計劃,改變對各種族、性別、或國籍的現任或退休性工作者予以污名化及歧視之社會態度。

◎發展教育計劃,協助公眾瞭解常被忽略的顧客,在性工作者現象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顧客,如同性工作者本身,不應以道德標準加以污名化或譴責。

◎我們與性產業工作者站在同一陣線。



【組織】

◎支持現任與退休性工作者組織,以實踐上述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