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民事執行處已訂於11月21日拆除老宅;當事人賴碧珍與民間團體,11月14日(四)於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陳情國家人權委員會介入協調,阻止本案迫遷,並改善我國相關居住權保障制度。
圳邊老宅第三代傳人陳情,盼人權會介入協調,保障居住權
當事人賴碧珍陳述,案件走這麼多年,卻仍離保障居住權這麼遠。身為瑠公圳老宅的第三代人,她面臨強制拆除的危機。前天(11月12日),新北市文化局及文資審議委員會對瑠公圳蔡宅與周邊歷史遺跡進行現場勘查,吸引多位文史工作者的參與,大家期盼保留這處見證瑠公圳水利及萬新鐵路興衰的老宅。之所以現在面臨強拆,錯誤的源頭是來自水利會售地惡意的行政疏失,這部份監察院已做成調查報告,但目前卻難以在司法和行政上獲得實質救濟。在憲法法院就她的救濟做出最終決定前,賴碧珍懇請執行處暫緩執行,並期盼國家人權委員會能介入協調,保障她的居住權。
葉恕宏:急請暫緩迫遷,應依國際人權標準,重啟瑠公圳協商
本案律師葉恕宏指出,本案還在憲法訴訟階段,上月卻突然收到拆除的執行命令,甚至通知同步斷水斷電,並要求分局提前封鎖現場、禁止民眾進入。律師團已緊急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並向執行處聲明異議,希望能暫緩執行。葉律師提醒,本案已引起國際迫遷法庭之關注,其已急件發函總統府、司法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新北市政府、法院執行處等單位,重申本案嚴重違反我國承認之國際人權法,應立即暫緩迫遷。葉恕宏呼籲,人權會能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之維護,並依國際人權標準建立普世人權之價值及規範,請接受賴小姐的陳情,依法處理或救濟11月21日上午現場拆屋之命令,讓本案能夠重新開啟協商,避免侵害賴小姐的居住權。
翁國彥:非正規住居是居住權人權試金石,公約審查已屢次批評迫遷問題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翁國彥律師指出,非正規居住者的居住權保障,是人權公約落實與否的試金石。2009年以來我國三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國際專家也三度大篇幅批評我國迫遷問題,尤其包含本案爭議所在的「對非正規住居者提起民事訴訟」。翁國彥建議,國家人權委員會若自許為監督我國落實國際人權標準的最高機關,應展現人權守護者的高度,促使司法執行機關暫緩強制拆除。
曾柏瑜:拆除老宅將讓新店失去歷史見證,發展、人權應能共榮
新北市在地深蹲協會理事長曾柏瑜表示,瑠公圳周邊的歷史建物和地景逐漸消失,蔡金木宅如今為少數僅存的歷史遺址,法院予以拆除,將使新店失去見證歷史的憑藉。曾柏瑜呼籲,請國家人權委員會依《巴黎原則》,對此案進行全面調查並提出人權意見,促使法院和執行單位做出符合人權標準的決定。也期待新北市政府能保護人們生活空間、捍衛市民基本權利且尊重歷史記憶,讓經濟與人文並存,發展與人權共榮。
李明哲:瑠公圳頭地景見證開墾歷史,不可因開發消失
文山社區大學專案經理人李明哲表示,瑠公圳自2002年推動再造計畫,採取由下往上的社區規劃,目標是讓瑠公圳成為淨化、綠化的典範。然而,雖已完成碧潭至碧潭橋段的整修,北延至景美溪的圳道仍未施作,未能實現整體再造,使瑠公圳無法成為北台灣的「清溪」。李明哲指出,瑠公圳園區內的文史景觀,包括前文山神社淨手台、瑠公抽水站遺跡及蔡家老宅等,構成了獨一無二的文化遺產,見證了新店地區的開墾歷史與先民的艱辛努力。蔡家老宅尤其重要,作為僅存的日治時期建築,見證了當地煤礦與鐵路發展的變遷。我們需要保護這些歷史地景,讓後代子孫能體會先民的奮鬥過程,不能讓這些寶貴的文化遺產因財團開發而消失。
郭鴻儀:呼籲人權會發聲,保障基本人權,並正視土地爭議的歷史問題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批評國家人權委員會未盡責地針對人權侵害發聲,未能依法律職責闡釋國際公約的基本內容,與社會期待不符。《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四號和第七號一般性意見明確保障居住權,禁止迫遷行為違反人權,然而司法與行政體系對此理解不足,正是人權委員會應積極發聲之處。此外,郭鴻儀澄清,外界批評賴姐「強佔土地、非法違建」並非事實,而是制度和歷史不公的結果。他強調,國家人權委員會應釐清歷史脈絡,優先保障居住權而非僅限於所有權,「我們是在國家成立前便居住於此的人民」,呼籲國家善待居民,依兩公約確保基本人權。
徐世榮:別讓老宅成為人權不義遺址,人權會應敦促政府相關部門
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說,別讓瑠公圳老宅成為新的人權不義遺址。徐世榮引述2017年我國第二次兩公約國家報告時,政府邀請來台的國際審查委員會所作成的結論性意見,第37點指出:「現行體制使「財產權」凌駕於『適足住房與土地權』,建議調整體制,重視使用權保障,並保護人民免於迫遷及驅離。」他強調,衷心期盼近年類似的迫遷悲劇永不再發生,並希望人權會能督促政府相關部門能積極作為,保障人民的居住權。
人權會應作受害者後盾,嚴肅看待國際公民社會的關切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若我國自許接軌國際人權標準,就應嚴肅看待國際社會與人權專家的關切。國際反迫遷法庭(ITE)已對本案發起國際聲援,警告拆除賴碧珍住所將違反台灣內國法化的國際人權法。然而,至今人權會未回應ITE的初步建議,今天會再把ITE針對個案的具體建議送達人權會,希望其審慎回應。
余宜家繼續說明,瑠公圳迫遷案暴露出台灣法律偏重所有權而非居住權的問題,呼籲人權會全面檢討相關法規。依《巴黎原則》,國家人權機構應當處理人民申訴,甚至策略性關注重要個案,釐清案件中的人權問題,並作為法庭之友在司法案件中表示意見,以促使法院獨立做成依循人權標準之決定,也在過程中教育各方。本案中,監察院已作成調查報告,國際人權專家也高度關注,人權會應扮演人權監督者與守護者的角色,展現人權高度,作受害者的後盾。
人權會未出面接受陳情,賴碧珍表示盼人權會能直面民眾訴求
記者會結束時,國家人權委員會未出面接受民眾陳情,因此當事人賴碧珍在律師葉恕宏的陪同下,前往監察院陳情中心遞交陳情書,並表達希望人權會能接納此案。陳情中心回應,目前人權會尚無獨立的收文系統,僅有監察委員輪值。賴碧珍遺憾地表示,希望肩負受理人民陳情責任、作為人權受害者最後依靠的人權會,能直面民眾訴求,讓受害者有機會直接反映。
記者會附件:完整發言稿、會後記者會照片等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KWZyHjeVYCdfEQWfZvzaDOpyUm36crk9
聲援團體:社團法人海線一家親環保協會、台灣牛角坡自然人文協會、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惜根台灣協會、社子島自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