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徹底檢討區段徵收制度—航空城土地徵收案三連勝後

航空城土地徵收撤銷的相關訴訟案件,在居民跟律師團的堅持下,有幸陸續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勝訴判決,包含機場園區與附近地區的土地徵收案與機場園區土地改良物大部分的原告都獲得法院勝訴的判決。

法院判決原告勝訴的理由,揭示內政部土徵小組應就土地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就實質的審查,特別是針對「擬定徵收土地劃入區段徵收範圍內與徵收案所欲維護公益性的關聯性、必要性」做實質的討論。​

▍區段徵收是強制的,並非合作開發

區段徵收,相較於一般徵收,因為地主有機會可分配回建地,機關因此常說區段徵收是對地主較友善的土地徵收模式,甚至認為是類合作開發。但是,區段徵收是有強制性的,所有權人沒有辦法選擇「不參與區段徵收」,這與「合意」的合作開發相去甚遠。​

▍區段徵收制度,有利大資本,造成土地再集中化

原土地所有權人雖有機會配回土地,但實情是區段徵收配地作業的實務操作,往往透過調高「區段徵收後評定地價」、「各分配街廓最小分配面積」、以及各分配街廓臨路的「第一宗地跟最後一宗地的最小分配面積」等技術事項調整,讓持有以上億元起跳權利價值的所有權人,實際上可以突破配地籤序的限制,優先或甚獨家選擇分配到區位好、價值高的街廓、土地。而這些VIP級的所有權人,往往都是有財力在區段徵收前就大量收購整合土地的仲介、財團。

更現實的是,投資客一旦知道哪些地區政府將採區段徵收開發,早在都市計畫、土地徵收都還在審查的階段,就已入場收購土地。因此,徵收前大資本就在區徵範圍內進行土地兼併,加上配地作業規則的設定,形成「大產權者更大,小產權者及無產權者捲鋪蓋走人」的土地再集中化。

▍超額徵收,作為政府充盈財務的工具,更有違憲疑慮 ​​

近年來,區段徵收更屢屢被學界和法律實務界詬病具違憲疑慮,建立公共設施的成本,本應由大眾共同負擔,擴大徵收私人土地已違反公平負擔原則;且被徵收的大面積土地後續將被標售給財團,實質上成為政府平衡或充盈財務的工具,更無法通過公益性和必要性的檢視。

▍應徹底檢討區段徵收制度 ​

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內政部表示將在這個立法院屆期,修正《土地徵收條例》。我們呼籲,在航空城土地徵收相關判決陸續有結果後,更應積極修正區段徵收制度帶來的各項問題,讓土地開發,不再有迫遷與其他人權危害。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由桃園航空城反迫遷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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