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白色恐怖記憶日】誠實面對歷史 加速轉型正義

文:實習生 許雅昱、江亭葦

1949年5月19日,中華民國政府宣布戒嚴,開始了長達38年的白色恐怖,獨裁與威權壟罩了台灣,人民失去言論、集會、遊行等各方面原被憲法保障的自由權利。
519是戒嚴體制的起點,也是台灣民主化歷程的重要時點。1986年的這一天,鄭南榕與台權會創會會長江鵬堅律師等黨外人士於龍山寺發起「519綠色行動」,抗議台灣實施戒嚴37年之久;隔年519,台灣民主運動人士於國父紀念館抗議政府制定國安法,要求解嚴。

┃獨台會案恣意逮捕 重回白色恐怖時期

1987年台灣解嚴,1991年5月1日李登輝前總統宣布終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然國民黨政 府統治並未符合民主政治、法治國原則的要求,忽視憲法所保障的表現自由,延續白色恐怖時期的橫行霸道。1991年5月9日清晨,法務部以加入「獨立台灣會」涉及《懲治叛亂條例》及《刑法》第100條內亂罪為由逮捕了陳正然、廖偉程、林銀福、王秀惠,不僅不當聯結台獨與叛亂,更恣意打壓台灣人民的表現自由。調查局不合程序規定,在證據不足、未傳訊、未通知家人等漏洞百出的辦案過程中,進入學生住處逕行逮捕,引發大學師生及民主運動人士的強烈憤怒。
台大、清大、政大等十所學校及多個社團聯合組成「全民反政府迫害運動」,反對政府侵害基本人權,期間各地區也展開多起和平靜坐抗議活動,卻遭受警方強制驅離、肢體暴力,政府則以「禮貌不周」輕描淡寫一言蔽之。在社會持續不斷的抗議及強大的輿論壓力下,立法院終於5月17日三讀通過廢除《懲治叛亂條例》,陳正然等人也獲得交保釋放,然而該年底四人仍遭高等法院依刑法第100條起訴。

┃刑法第一百條不廢 人民基本權難保障

在舉國一致的要求下,立法院於5月17日廢止《懲治叛亂條例》,但《刑法》第100條仍嚴重侵害人權。1935年制定的《刑法》第100條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規範缺乏明確的犯罪構成要件,容易羅織入罪。
法律成為剷除異己的工具,彰顯了台灣脆弱的民主體制被當權者隨意操縱,不僅侵害人權,更阻礙了民主政治和平演進。人民也意識到只要《刑法》第100條繼續存在,就無法消除可能因為言論或結社而被入罪的疑懼,而後催生學界人士組成「知識界反政治迫害聯盟」,於五二O進行示威遊行,要求廢止刑法第100條、銷毀校園安全檔案、情治人員不得進入校園等等,爭取個人的表現自由;更有「100行動聯盟」以「反閱兵、廢惡法」為訴求,展開一連串的抗爭行動。最終成功使立法院於1992年5月15日通過《刑法》第100條修正案,在原先條文中加入「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的具體要件。

┃倡議推動轉型正義 望盡速完成立法

時間回到2024年的現在,行政院於今年核定每年的5月19日為「白色恐怖記憶日」,期盼藉此讓社會大眾更加認識白色恐怖的歷史以及當時國家暴力對人民的壓迫。
儘管台灣邁入民主化進程已超過30年,在各方人士及團體的努力下台灣的人權與政治社會環境已有了很大的改善,然而轉型正義工程卻仍停留在打地基的階段。面對過去系統性的人權侵害,雖然相關檔案、資料陸續公開,卻仍沒有任何加害者為過去所犯下的錯誤負責。
轉型正義不僅是為了修復過去的傷痕,更是為了避免人權侵害事件再次發生的重要工作。因此我們應該持續關注並推動轉型正義,尤其是目前尚未完竣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全文修正,以及《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加害者識別及處置專法》草案的立法等。
邀請您,一起關注轉型正義的嚴肅課題。

 

參考資料:
台灣人權促進會編輯室(1991)。獨台會案大事記。台灣人權雜誌,26,11-23。
台灣人權促進會(1991)。陳婉真“預備內亂”案 台權會之聲明。台灣人權雜誌,26,30。
台灣人權促進會(1991)。言論及結社自由。台灣人權雜誌,27,22-24。
台灣人權促進會(1991)。不能衣錦還鄉 只有爬牆回家——台權會對李應元被捕一事嚴正聲明。台灣人權雜誌,27,29-30。
雅豊斯(2024)。戰鬥的法律人與廢除刑法100條的故事,法律白話文運動。檢自:https://plainlaw.me/posts/unenf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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