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視角:重新詮釋以色列與巴勒斯坦的人權議題】台權會發言稿

New Bloom【臺灣視角:重新詮釋以色列與巴勒斯坦的人權議題】
12/9(六)7pm @破曉咖啡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
發言稿

感謝破土的邀請,讓在台灣的我們,可以在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來臨之前,好好深思這個艱難的國際人權議題。

首先,我們先來定位一下此刻在台灣的我們的位置,前幾天CIVICUS monitor再次公布他們定期每年都會公布的全球評比,台灣再次成為亞洲唯一公民空間開放(綠色)的國家,甚至從全球範圍來看,綠色的國家也是少數,這樣的自由民主人權指標,台灣也同樣反映在「自由之家」、「無國界記者」相關的全球評比表現上,十分亮眼。

但台灣也面臨許多的挑戰與威脅,別忘了上周才發生主要是一些年輕人士發起的歧視印度移工的集會,以及明天下午移工大遊行所要批判的台灣政府長期制度性壓迫移工,以及放任盈利仲介對移工進行剝削的奴工制度,非公民在台灣面臨嚴重的生存與人權侵害的問題。

在美中對抗國際政治現實與台海區域地緣政治的趨勢發展下,台灣也比任何國家都容易受到極權國家,也就是中國,的各種方式的滲透,甚至未知的戰爭陰影也從來沒有消失,甚至武力威脅的黑影壓得越來越低。

若我們從這樣的台灣視角,來看還沒結束的俄烏戰爭與近五十年來衝突最嚴重的以巴衝突,是不是能讓在台灣的我們其實非常陌生的以色列與巴勒斯坦千年的衝突,離我們更進一點呢?其實我自己也不知道。

作為一位台灣的人權工作者,我自己也要很誠實地說,我對以巴衝突複雜的歷史宗教族群背景也是非常陌生的。但作為一個「人」,當我們透過戰地記者與各新聞媒體、社群媒體不斷轉傳襲來的苦難訊息,不管是恐怖組織哈瑪斯對以色列平民的無情攻擊,還是以色列政府隨後至今開展的對於巴勒斯坦人民的無差別報復攻擊,且似乎看不到停止的跡象。

作為一個「人」,當我們得知與凝視無辜者受苦的當下,我們必定會對「苦難」有共感的,這樣的情感衝擊,就像2022年我們看到烏克蘭人民被俄羅斯戰火攻擊而成為無數難民、就像2021年我們看到緬甸軍政府對人民的無情鎮壓,就像2019年我們看到香港抗爭者被黑警與黑道暴力攻擊。更不用說中共暴政之下,西藏人權捍衛者一個一個以自焚的方式控訴他們所遭到的嚴重人權侵害,以及維吾爾人整個世代都被送進再教育集中營的種族屠殺。

這些正在發生中的「苦難」,我想才是明天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的重要意義,明天絕對不只是在「紀念」1948年羅斯福夫人手上那張薄薄的文件而已,明天的意義是在提醒世人必須用盡全力記憶與記得在這個糟透了的人世間,所有無法享有基本人權的人,仍未脫離苦難,而就是這種時間空間堆疊出來的苦難的重量,撐出世界人權宣言這張薄薄的文件的重量。

我們不要忘了,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戰火對人性尊嚴的踐踏,以及納粹德國針對猶太人的種族屠殺與危害人類暴行,直接催生出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或許正好就是是因為大家只在明天一天「紀念」人權宣言,卻沒有以具體行動去記憶一年365天的「苦難」,比二戰和納粹種族屠殺還要嚴重的「苦難」才會一直一直在發生。國際人權日的意義在於,我們必須有行動來克服「苦難」。

比如說,今天如果有來自以色列或巴勒斯坦或敘利亞戈蘭高地被迫害的平民,來台灣尋求政治庇護或申請難民庇護,台灣政府可以做甚麼?台灣政府目前因為沒有建立難民法和完整的庇護機制,即便台灣政府想要支持以色列人民,其實台灣政府依法也是什麼都不能做,會不會有像撐港專案那樣的方案,我們不知道。但如果在台灣的我們要有行動來面對他國的可能,跟台權會一起倡議難民法制,至少是我們可以做的事情。

上個月10月7日清晨再次爆發且衝突最為嚴重的以巴衝突,始於恐怖組織哈瑪斯的「阿克薩洪水行動」,造成至少1,400名以色列人和外國公民罹難。如果要我說誰應該要對此負責,作為發動攻擊的恐怖組織哈瑪斯,當然責無旁貸。但我認為以色列政府也必須為此負責,這裡說的責任並非只是在說以色列政府為何沒有發揮國防國安的實力,竟然讓這次恐攻成功。

我認為以色列政府過去十年以違反國際人權法與人道法的方式,系統性、歧視性地以種族隔離政策,嚴重侵害巴勒斯坦人一系列的公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權利,完全不留任何的後路,以色列政府的卑劣侵門踏戶的手段,就是醞釀極端恐怖組織世代仇恨的溫床。

如果說要把誰送進國際刑事法庭審判,我認為哈瑪斯跟以色列政府都是第一批要就審的危害人類罪的犯罪加害者。

我這樣主張的理由,是來自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今年2月人權高專辦和秘書長所公佈的,由獨立的國際調查團所撰寫的報告:「巴勒斯坦及其他阿拉伯被占領地的人權狀況」

這份報告巨細靡遺且有清楚佐證資料來說明以色列政府如何系統性從歧視法律、不公平審判、具體政策、與不明說的實踐手段,一步不讓地從上到下、從頭到尾侵害巴勒斯坦人的基本人權,這種侵害是細緻到涵蓋生活所有面向的完整剝奪。

以色列利用不斷擴張的屯墾區,即使已經明顯違反國際人權法的戰爭罪和日內瓦第四公約,甚至也違反以色列自己的法律,仍不畏國際譴責從不收手。這樣的不斷擴張造成大規模約旦河西案、東耶路撒冷地區的巴勒斯坦人民家園被迫遷徙搬離甚至吳家可歸。

以色列政府使用的法律手段包括利用適用約旦河西岸的土地法來擅自宣布登記為「國有土地」,儘管依法國有土地應該用於公共用途,但其實全部都用於屯墾區的建設開發。這不是唯一的情況,事實上以色列政府一直有系統地在造法跟推翻過去有利於巴勒斯坦人的法律制度,作為侵占巴勒斯坦人土地的工具,有些法律是直接沒收巴勒斯坦人的財產,比如使用東耶路撒冷的「缺席者財產法」。但這些全部都違反國際法。

然後以色列透過各種永久性而非暫時性的基礎建設,比如種族隔離的公路網、大量的路障與檢查哨,造成部份巴勒斯坦聚落成為「飛地」。這種種族隔離措施,直接造成負面影響,比如遭到性暴力者被完全切斷所有救助扶助的資源。

以色列政府甚至發展出更容易拓展非法版圖的手段,也就是以前沿屯墾區農場的方式來加入擴張,因為農場形式所需要的開發資源較小,短時間內就能佔據大範圍的土地。

雖然這些屯墾區有以色列安全部隊和警衛,但其執法完全沒有中立可言,他們不僅放任屯墾區定居者對巴勒斯坦人的暴力攻擊,甚至有直接事證可以證明這些執法人員協助定居者的暴力攻擊,這些暴力攻擊包括石塊、警棍、胡椒噴霧、自製燃燒彈、狗、火器,破壞農業樹木、汽車,甚至有高齡的以色列女性行動者也會被以色列定居者攻擊受傷。且有官方文件紀錄這種做法就是以色列政府的拓展版圖的策略。

這些暴力攻擊也會威脅到巴勒斯坦人的和平集會權、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以色列安全部隊的武力攻擊,這些都涉及過度使用致命武器,沒有事先警告,以不必要和違反比例原則的方式來使用武器,這已經屬於故意殺人和法外處決的暴行。

這些濫用公權力的施暴者,就像2019年香港反從中的黑警一樣有罪不罰impunity,即使有少數案例被免職,但很快就又復職。調查程序與資訊都非常不透明,以色列司法檢察機關也都消極不作為。據 Yesh Din 組織梳理了 2005 年至 2021 年間的定居者暴力案件, 其中 92%的案件未經起訴而結案,只有約 3%的調查有定罪。

以色列也會透過大規模宣布某些區域為軍事目的的禁區、國家公園自然保育區、考古文化遺址區域,來拓展佔領地。

以上各種系統性的侵占手段,不僅造成巴勒斯坦人被迫遷,也嚴重剝奪了兒童的受教權、破壞學校飲水衛生基礎建設。巴勒斯坦兒童失學就容易淪為童工和早婚。巴勒斯坦婦女和女孩、孕婦高齡女性受到的衝擊非常大。

如果巴勒斯坦人想要進行司法救濟,也是枉然,因為行政命令會直接切斷救濟的可能性。

以上種種,國際刑事法庭的判例會認為構成所謂「脅迫性環境與強行遷徙」:禁止強行遷徙的概念應作廣義解讀,即可能包括間接措施導致的結果,包括造成脅迫性環境,強迫人們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離開。

最後,如果聯合國與世界人權宣言的誕生與重要性,是基於人類歷史上極致黑暗的納粹意識形態針對猶太人的種族屠殺浩劫與戰爭,那麼今天以猶太人復國主義所發動針對巴勒斯坦人的種族隔離與人權侵害,我們也絕對不能沉默與坐視不管。因為這不是以巴選邊站的問題,這是作為一個「人」最基本的道德判斷與彰顯人權價值的選擇,如果不這樣選擇,我就不知道「作為人」的意義是什麼。

參考自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人權高級專員年度報告A/HRC/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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