瑠公圳迫遷案:疫情嚴峻,法院刀下留人保障居住權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法院於今日(4月27日)上午至新店老宅進行拆除前的履勘,法院履勘完成後,將可強制執行拆屋,而「拆屋」的強制執行,將直接導致當事人流離失所;一旦拆屋,即是迫遷。

疫情嚴峻 法院應暫緩強制執行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說明,法院強制執行拆屋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基本人權與尊嚴,呼籲台北地方法院要優先保障居住權。當前疫情嚴峻,突顯住屋的必要性:任何人都需要一個安全而有尊嚴的處所,留在家中降低與不特定人接觸的頻率,而無論是因接觸確診者而需要在家隔離,或因輕症確診而要在家休養,安穩的住居都不可或缺。有鑒於此,聯合國的居住權特別報告員在2020年4月也重申,疫情期間各國公衛政策都將「留在家中」作為重要的指引,因此各國應加強對於居住權的保障,暫停一切迫遷,甚至疫情結束後一段時間都應仍禁止迫遷,以維護最基本的居住權。而當前,雖然許多國家已逐步解封,但台灣才剛要開始面對大量確診者的嚴峻疫情,在此情況下,地產開發的財富數字,更不應凌駕基本人權的保障,呼籲法院站在保障基本人權的角度,應暫緩甚至不予強制執行。

法院刀下留人  正視人權公約規範

承辦本案的葉恕宏律師,自2014年起受當事人委託,已陪著當事人跟建商對抗了8年多。葉律師表示,當事人賴碧珍向他說明,她因近日接觸疑似確診者,且已出現上呼吸道症狀,今日將不會外出,以避免疫情擴散。而葉律師雖已向法院通知當事人的情況,希望法院擇日再履勘,無奈履勘仍照常舉行。建商跟法院,在當前疫情嚴峻之際,仍執意行拆屋前的履勘,而不顧強制拆屋將使當事人流離失所,此舉不但是迫害居住正義,更有損當事人的健康情況,罔顧疫情擴散的風險。

葉律師表示,前幾個月在法院協調的時候,建商曾表示要老宅座落的土地賣給賴姐,因此當事人也立刻提出他們的方案,希望能購得土地,以為能安穩的住下來,想不到事後建商卻反悔又不願出售土地。此外,葉律師也再次說明老宅的文資價值,及老宅作為賴碧珍唯一棲身之所的重要性。從文史的角度來看,老宅極可能是當年舊萬新鐵路新店站的相關建物,老宅的位置也是目前唯一能指認舊新店站的建築物,因而具地方重要文資價值,而賴碧珍也同意若老宅能保留,將持續作文史教育使用。但若老宅拆除,不但文史教育功能無法保存,更嚴重的是倘若拆除賴碧珍唯一的住所,將直接使當事人流離失所,嚴重侵害她的居住權。葉律師向執行法院呼籲,執行法院作為國家公權力的代表,在疫情如此嚴峻之下,應優先保障居住權,甚至應考量房屋拆除嚴重侵害當事人居住權及人性尊嚴,應暫緩甚至不予強制執行,因而希望執行法院能採納《兩公約》之立法意旨及委員會解釋,勇敢地做出合於人權公約規範的裁定,以免賴女士受到無法回復之損害。 

賴碧珍透過新聞稿發聲:地產開發強壓基本人權,尊嚴何在?
新店瑠公圳案當事人賴碧珍透過新聞稿表示,近日疫情嚴峻,她因接觸疑似確診者,已出現上呼吸道症狀,卻苦於無法購得快篩,因此為了避免疫情擴散,她今天將待在家中。對於當事人來說,疫情如此嚴重,卻仍續行履勘,著實是對她基本人權與尊嚴的踐踏,試問地產開發難不成比居住、人身安全與健康更來得有意義嗎?

今天法院要履勘的房子,是賴碧珍家族一家四代的住所,也是她住了快一甲子的家。離她家不遠處就是瑠公農田水利會的辦公大樓,2005年左右,在瑠公圳道再造居民說明會上,水利會曾公開表示水圳邊的土地不租也不賣,但想不到這卻是地產開發讓他們居住權受到威脅的起點。水利會明知他家族長期居住於此,2010年也曾邀請她的外婆陳罔市以世居耆老的身份,拍攝影片見證瑠公圳興衰。卻在隔年未通知賴碧珍家族應受法律保障的優先承購權利,就將老宅座落的土地分割成數個小地號、以無人居住的「空地」的名義,用未公開標售的方式,賣給不曾在此居住過的建商。去年監察院調查指出水利會當年處分土地確實有疏失,目前也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救濟,希望執行法院能給予時間、空間釐清水利會是否應有相關的責任,因為一旦拆屋,勢必造成不可回覆的悲劇。賴碧珍直言,水利會當年違法處分土地的錯誤,直接導致她多年來面對訴訟逼遷,時至今日更要擔憂房屋遭拆除,未來將何去何從。

民間團體再次呼籲,在本案顯然將侵害人權且尚有其他行政部門責任尚未釐清的情況下,法院應暫緩執行保障基本人權。本案在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時,詹森林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已明確指出,在這種「所有權」跟「居住權」強烈衝除的案件中,當強拆房屋嚴重損害當事人人性尊嚴時,法院應該要考量的是有沒有可能暫緩強制執行,甚至是不予強制執行的狀況。所以民間團體呼籲台北地方法院,本案強制執行法院應審酌「暫緩」或「不予」強制執行;盡心力維持司法公信力與課責性的司法人員,不應在疫情嚴峻之下,還替新地主執行拆屋還地,讓地產數字優於人權價值,成為台北地區房地產炒作開疆闢土的前導部隊。

執行法院濫用警力   強行測量 

今天雖然現場律師異議及聲援民眾強烈表達疫情嚴重應暫緩履勘的訴求,但法院仍續行履勘,強行測量。而今日測量過程的瑕疵,賴碧珍表示後續將再與律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