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大家來到內政部前共同發聲,一起來把跨國同性婚姻的限制拿掉,這是非常重要的行動,也是台灣婚姻平權的最後一塊拼圖,如果台灣政府要繼續享受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的美名,那就請台灣政府立即以最適當的方式,修法將跨國婚姻完全納入,否則缺少這塊拼圖,台灣不配享有這個美名。
不管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還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條,都提到締約國政府必須對「家庭」給予保護,更重要的是,在國際人權公約最核心的平等與不歧視原則之下,政府必須無差別地給予保護,不能在雙方自由同意之下所締結的婚姻,僅因為婚姻家庭成員的其中一方之國籍與性別,而施以差別待遇。這樣的差別待遇,不僅徹底違反公約本身的精神,也違反兩公約施行法第四條要求政府應落實公約的國家義務。
我們要提醒內政部長,明年一月即將來台審查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委員們,已經針對台灣是否真的落實同性婚姻合法化,提出他們的議題清單了,他們已經對台灣政府提問:「臺灣透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值得稱許。 在調查實際情況時,是否對法律的實施進行了監督,以確定是否存在妨礙某些個人或伴侶從該法律中受益的情況?若存在,請說明此類情況以 及是否有計畫防止這些情況。 」
禁止跨國同性婚姻,就是實實在在的妨礙,請內政部長好好面對這個問題!我們呼籲內政部長,不用等到國際審查委員來台灣才回答,請今天就好好回應,立即變更被法院認證的違法函釋,將權利還給許多因為國籍與性別而無法自由組成家庭並遭到台灣制度歧視的LGBTIQ的朋友們。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發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