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洗澡沒戴罩挨罰 漁工處境困難、人權堪憂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高雄市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自以為正義地拿著指揮中心三級防疫的命令,對兩名非不得已露天洗澡卻未戴口罩的前鎮漁港外籍漁工開罰,他的理由冠冕堂皇:「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分國籍。」問題是,誰洗澡會帶著口罩?如果有室內盥洗室誰會想露天洗澡?高雄海洋局說有,西岸碼頭和魚市場共有三處共15間淋浴間,但前鎮作為全台對大遠洋漁業中心,就有約一千多名外籍漁工,15間夠用嗎?

相較於很講究「衛生」又主張形式平等的潘技正,對高市府開罰漁工實在看不過去的在地民眾,就顯得更貼近實質平等與講究漁工人權,在這起事件中,他們看見台灣漁業產業是靠著外籍漁工支撐的,他們知道漁工船上生活困苦沒水可用,甚至他們主張漁工是人,他們有基本生存權、享有人權。但手握公權力的潘技正卻對民眾的說法不以為然,指責:「根本是硬拗。」

事件曝光後,陳其邁市長第一時間的反應是將責任推給業主與船東,並警告若沒有做好相對應的衛浴設施讓漁工梳洗,再有群聚就對業主開罰。誰都知道,在一下子無法瞬間長出充足與相對應的衛浴設備的情況下(請注意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蘇澳區漁會花了240.6萬元的盥洗設備平均每日使用人次只有20人),陳市長的指示無疑是將漁工驅趕回擁擠、無水且群聚感染風險更高的漁船上而已,當然效果就是潘技正不會看見到處路邊洗澡的漁工,自然也不用主持正義大開罰單。

就像多年前北市議員應曉薇命市府公務員在寒流期間對無家者潑水驅趕,引發眾怒,這次高市府重蹈覆轍,在大熱天對不得已露天洗澡未戴口罩的外籍漁工開罰,實在難看。於是高市府緊急召開公關危機應變會議,並決議「考量國際移工為弱勢處境、因語言隔閡無法即時掌握最新疫情政策,若外籍漁工有違反防疫規範,應先妥為說明規勸,並要求雇主船東輔導後監督落實防疫措施。」該決議顯然對潘技正在此案所堅持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分國籍」,有了重新的評估。問題是,倒楣被開罰單的兩位漁工,到底能不能被撤單?

自從南方澳大橋意外倒塌壓死多名外籍漁工後,台灣社會才真正了解到,原來撐起台灣漁業的外籍漁工們,幾乎都因為種種壓迫處境與階級條件,即使漁船靠岸也只能被迫生活在狹小條件極差的漁船上。蘇貞昌院長曾於2019年10月29日視察前鎮漁港時,宣布花三億來補助新建給外籍漁工使用的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一年多過去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還只是在規劃階段遙遙無期,外籍漁工當前還是只能繼續露天洗澡。

若真要談「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分國籍」,潘技正為何不依照2009年立法院就已通過並具體拘束所有政府機關與公務人員的《兩公約施行法》來「依法行政」保障漁工人權,尤其2013年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後,國際審查委員在結論性意見第38點就建議台灣政府應保證外籍漁工也應與國人一樣享有最基本的人權,特別是食物權、住宅權、和健康照護權。當歐盟與美國勞動部不斷指責台灣漁業是血汗海鮮、許多外籍漁工遭到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的情況下,潘技正您開的這張罰單,並不會達到所謂的平等,而只是讓高度關注台灣外籍漁工的國際社會與台灣公民社會,更為台灣政府感到可恥而已。

原文刊載於蘋果新聞網即時論壇: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0528/KKG73JUX65EVTCJIDY7PNGSEWA/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