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稿】打造性別友善城市的眉眉角角

【發言稿】打造性別友善城市的眉眉角角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 秘書長

(本文為台中市政府12/21主辦之《性別友善城市座談會》專題演講發言稿)

究竟什麼是一座「性別友善的城市」?在我腦中一直揮之不去的,是一本在我學生時期,讓我走出性別盲的啟蒙之書:維吉尼亞吳爾芙(Virginia Woolf)的「自己的房間」(A Room of One’s Own),我想起她曾在書中寫下一段關於城市中的女性群像,她是這樣寫的:

「我繼續思索著,穿過倫敦那些街道往前走,在想像中似感到緘默的重壓,未曾記錄下來的生活累積,那生活屬於各種不同的婦女;或是插腰而立,站在街角的婦女,戒指深嵌在那肥大、腫脹的指頭上,惺惺作態,好像以莎士比亞的辭藻般的旋律在說話;或是一些賣紫羅蘭的,賣火柴的姑娘,或是一些坐在穿堂門下面,龍鍾老嫗,或是一些到處流動的女人們,她們的臉時而如陽光下,時而如雲影下的水波,忽明忽案,反映出有男人或是女人走近了,也反映出櫥窗的燈輝。」

透過吳爾芙在整本書中細密尖銳的筆觸,我開始沈思,或許關鍵的,並不是我們如何貪心地想要打造一座完美理想的「性別友善的城市」,更為重要的課題,是我們如何把一座巨大的城市解壓縮,然後一個一個地去微觀與洞察,每一位身處在城市邊緣角落中的人們,到底她們「緘默的重壓」是什麼?而那些未曾被紀錄下來的女性生活累績,對於這座城市而言,又是什麼?

如果我們無法去回應所有被忽視的、邊緣的、以及不被看見的人們,其生活與生命中所受到的各種壓迫,那麼即使一座城市再繁榮,也不可能會是友善的,更遑論性別友善。

 

我作為一位兩個孩子的爸爸與生理男性、一位長期耕耘人權議題的NGO工作者,不禁又想起另一位人權史上絕對不能忽略的重要女性:安娜艾蓮娜羅斯福夫人,這位召集各國重要智者,共同起草”人作為人”應該具備哪些條件與權利,並在1948年12月10日,親自公布「世界人權宣言」的女士,她曾說:

「人權必須從自家附近的小地方開始:這些自家附近的小地方,小得在地圖上都找不到。然而,它們是個人的生活世界:他居住的街坊;他就讀的學校;他工作的工廠、農場或辦公室。在那裡,男男女女、老老少少都希望得到正義、平等與尊嚴,不願遭受歧視。除非人權在這些小地方都能受到重視,否則它將淪為空談。如果在自家附近,人們都無法團結一致,以行動維護自己的權利,那麼,在更大的世界裡,我們的期待也必將落空。」

那麼,我想一座性別友善的城市,首先就必須是一個尊重人權、保護人權、充分實現人權的城市,是一個任何小地方都很重要的城市,一個不會因為市民或外來者的多元特殊身份,而加以進行排除、歧視、不寬容的各種反人權、不人道的行徑。一座性別友善的城市,當人們面臨各種不管是對於人權,還是對於性別平等的壓迫時,都應該起身成為人權捍衛者,共同對抗這些壓迫。

 

一座性別友善的城市,必須是一個有歷史記憶、拒絕遺忘的城市,尤其在台灣這座島嶼上,我們曾經歷過日本殖民政府對於漢生病患、慰安婦、與原住民族全面的壓迫,請記得樂生療養院的阿公阿嬤、逐漸凋零的慰安婦阿嬤、以及還在二二八公園爭取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巴奈,她們都還在行動與抵抗。

我們也不能遺忘,我們曾經歷戰後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時期,長時間的國家暴力到處肆虐的歷史,在那樣的年代,人權被政府威權所取代,一切差異與多元性都在虛假空洞的所謂「國家利益」至上的價值中被犧牲,那段時期的台灣島上各城市,不過只是國家公權力展演暴力的一個又一個的節點,在這裡面,根本沒有性別友善可言。

即使2020年當下的台灣,我們彷彿已經踏出轉型正義工程緩慢的一步,或許我們已經/或正在走向脫離威權的路徑方向,但許多轉型正義工程裡被辨認的受害者及其家屬,許多的母親、女兒、妻子、與伴侶,可能都還沒走出國家暴力與社會集體排除的傷痛和陰影,她們甚至還要以餘生,極其努力地與整個國家社會的「遺忘」拉鋸鬥爭。

 

一座性別友善的城市,必須是「零性別壓迫」的城市,在根深蒂固的父權結構壓迫底下,任何的性別刻板印象與歧視的社會分工,每一個人不分男女都是結構制度下的受害者,所有受其約制的生理男性和生理女性,都必須從這樣的性別枷鎖中,被解放出來。

當我們已經從「兩性」平等走向「性別」平等的時代,一座性別友善的城市不能因此自滿,而必須邁向保障LGBTIQ的性別人權,作為其主要的努力工作。我們禁不起再一次失去任何一位玫瑰少年的悲劇。一座性別友善的城市,所有家長、老師、行政人員都必須以最大的愛與包容,選擇與玫瑰少年站在一起,或許我們無法阻止所有校園霸凌的發生,但我們必須盡一切可能,讓「霸凌」不再因為種種的漠視、無知、以及缺乏抵制行動,而被助長與餵養長大成怪獸,我們必須以最大的努力,讓同樣是性別結構下受害者的霸凌行為者,逐漸蛻變成為性別友善者。

 

一座性別友善的城市,不會有彩虹媽媽入侵校園假道學並偷渡保守的宗教教義,沒有人會倡議要求性別平等教育退出校園,繪本「國王的國王」不會被下架,而老師們在校園使用電影「水漾青春」當作性平教材時,也不會被家長與校方施壓與刁難。

一座性別友善的城市,LGBTIQ可以選擇跟所愛的人組成家庭,沒有國籍的限制,更沒有人會被剝奪撫養小孩的權利。

 

一座性別友善的城市,是一個肯認未成年的兒童也是權利擁有者的城市,必須是落實兒童權利公約與其四大原則的城市,在這裡,沒有任何兒童會因為特殊身份而在享有基本人權上,有任何的差別對待,包括外籍移工與難民尋求庇護者所生下的孩子,也會被視為我們的子民而獲得善待。在這裡,沒有任何兒童會受到一切形式的暴力,所有兒童都能夠在可以生存及發展的環境中長大,在這裡,任何與兒童有關的事務和決定,都會根據「兒童最佳利益」與確保兒童有被聽見的權利,有參與社會及表達意見的權利,而做成決定。

 

一座性別友善的城市,假日的公共空間,比如火車站廣場或公園,不會拒絕讓好不容易可以休假的外籍女性移工們使用。這座城市裡的移工,不會被剝削也沒有強迫勞動,她們適用勞基法、應得基本工資,可以自由轉換雇主,甚至,女性移工都應該擁有「自己的房間」。沒想到從吳爾芙的時代一直到當代,如此卑微的需求竟仍然如此艱難。

當女性移工懷孕,我們應該期待新生命的到來,作為孕婦的移工與作為嬰兒的無國籍寶寶,我們都應該視如己出,並提供完整的醫療照顧與母性保護。

 

一座性別友善的城市,各種障別的女性身心障礙者,都可以自立生活,自己決定自己的任何事務。這座城市的物理空間到處可見通用設計與無障礙設施的痕跡、交通運輸系統處處照顧到障礙者的所有需求、手語翻譯與同步聽打服務早已是習慣、就連各種公共服務也都已達到無障礙。沒有障礙者會因為害怕外在環境的障礙,而不願走出家門參與社會互動。這座城市到處可見共融遊具、學校早已在進行融合教育,職場為每一位需求不同的身心障礙者進行合理調整。這座城市,任何事情如果沒有身心障礙者的參與,就不會貿然為他們做決定。

 

一座性別友善的城市,會理解無家者不是好吃懶做的個人問題,而是階級與貧窮化的結構問題,這座城市不會因為女性無家者的露宿街頭,故意選在寒冷的冬天以清潔公園之名噴水驅趕她們,更不會以丟棄他們家當的方式,來逼使她們離開唯一棲身的車站或公園。因為,當一座城市如何對待最底層的無家者,就顯現出這座城市的靈魂,是墮落,還是慈悲。

 

一座性別友善的城市,不會以開發之名掠奪人民的家園,「區段徵收」這隻政府邪惡的怪手,也不會包裝成抽象空洞的「公益性」與「必要性」名義,不斷輾壓世居在此,但不幸被政府選定為開發區域的居民。這座城市不會因為被迫遷戶的拒絕搬遷,而歧視與污名他們為「釘子戶」,因為居住在這裡的女性,他們跟你我一樣,都是以她們的生命,在捍衛自己的家園。

 

一座性別友善的城市,必然是一個尊重環境的城市,是一個努力實踐聯合國SDGs永續發展目標的城市,是一個當災害發生時,優先顧及所有處境不利女性所受到的災害衝擊,並努力降低對其衝擊影響的城市。

 

最後,一座性別友善與尊重人權、人性尊嚴的城市,恐怕不會是一座外顯或光鮮亮麗的城市,如同伊塔羅卡爾維諾(Italo Calvino)筆下的「看不見的城市」,其中一段關於「隱匿的城市」,他這樣寫道:

「在公義之城的種籽中,也藏了一顆有害的種籽:對於身處正義一方的肯定與自豪——認為自己比起許多自稱正義還要正義的人,還要具備正義。這顆種籽在悲苦、敵對、憤恨之中發芽;而且報復不公不義的自然慾望,沾染了想佔有不義者的位置,並且像他們那樣子行動的渴望。」

 

作為在城市中努力活著的我們,我們必須反省我們的自以為是,不要讓這顆有害的種籽茁壯紮根,並佔據我們的判斷力。

最後,我想邀請大家一起理解到,從來就不是一座所謂「性別友善的城市」在定義我們的行為,而是這座城市裡每一個人的行動與決定,在定義這座城市的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