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側記】2020/12/8 人權小蜜蜂志工培訓:倡議策略II NGO倡議策略

文/台權會志工 高一騰


成為行動者

        從160元的打工時薪,到學校內相較於8、90年代學生活動中心的學生會、髮禁與服裝儀容規定的放寬,乃至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立法,甚至是黑人或女性投票權的賦予、台灣民主選舉的普及,都有著一個共同點——那些生活中看似合理、將之視為基本權且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很多都是靠著社會運動抑或是民間爭取而來的。

        12月份人權小蜜蜂培訓的第二場講座,邀請了台權會南部辦公室主任林彤,自社會運動實務與學術上之角度,進行NGO倡議策略之說明,討論從運動初期到尾聲不同手段的倡議方法。林彤畢業於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曾為中山異議性社團放狗社之成員,其社會運動參與之入門,係反南鐵東移地下化之行動,該行動起初以出版「鐵路旁的那些事,南鐵故事集」之訪調刊物,同時與鐵路青年舉辦南鐵藝文祭,藉由藝文或戲劇表演、二手市集擺攤以及鐵路沿線導覽等軟性手段,企圖用不一樣的方式讓社會關注南鐵東移之議題,並且降低參加議題之門檻,後於都市計畫委員會抗議現行法規針對都市計畫審查之草率處理,而至參與今年擋拆之行動,皆因特定訴求所為之高強度抗爭。

社會運動

        社會運動係一利益或信念一致之人群所發起之共同行動,以非體制內之途徑抵抗或推動某一種社會變遷之趨勢,惟於體制內仍有推動之可能性。

        在該運動之不同階段,皆會因不同需求搭配不同手段,尤以升高壓力、爭取談判籌碼為要,於後文詳述之。以反南鐵東移地下化之行動為例,為爭取台南市民之認同,以訴求召開公聽會並請求緩拆,行動成員舉辦軟性活動與講座。不同手段搭配不同需求,尚須考量當時政治環境以及構想,此於社會運動理論中稱之為「政治外在機會」,一行動之成功與否包含了多人努力之內在條件,以及外在之政治條件與社會對於該議題之熱度,是以,決定何時該為什麼樣之行動、行動之內容與對象,為行動執行前須參酌之因素。

行動流程

        倡議之表現形式有許多種,包含但當然不限於靜坐、集會、遊行、佔領、寫文章、遊說、記者會、連署、工作坊、選舉等,又一完整倡議之流程自建立目標開始,接著尋找行動團隊與行動方案,而後進行可行性、影響之評估,方才進入執行之層面,於以下詳述之。

建立目標:想要達到什麼?

        一運動之目標可能為阻止或促成某事,該目標尚有大、小之區別,從捍衛人權到議題性之居住權、隱私權之保障,到針對個案之推動立法修法、阻止某開發案或保留某個古蹟,皆可能係該運動所為捍衛之價值。而行動方案亦可能有些特定目標,舉例來說,透過製造談判籌碼致使政治壓力變高,包含立法委員之選票壓力與執政黨之執政形象壓力,抑或是藉由擴散議題讓更多人知道。

        行動目標依其對象可分為三類,為「獲得大眾支持」而引起公民之關注,凸顯問題之嚴重性並認同某種價值;為「製造談判籌碼」而影響該案之利害關係人,甚至是對於選舉產生影響;為「直接談判或行動」而去遊說利害關係人,或採取非暴力直接行動。

行動團隊與行動方案:誰要做這件事?如何達成目標?

        行動之形式可分為「抗議與說服」、「不合作」和「非暴力干預」,另可參考「198種非暴力方法清單」。抗議與說服係以象徵性之行動,以表達對於該議題之支持或反對,常見的形式舉凡請願、散發傳單、集會遊行皆屬之;不合作可能採取社會、政治或經濟之形式,其為消極抵制既有關係與運作體系;非暴力干預則係積極破壞政策或體制之正常運作,無論自心理、肢體、社會、政治或經濟上為之。

        常見之倡議方式有爭取媒體曝光、爭取大眾支持與爭取異業結盟等,以下就其目標分析之。

  • 媒體曝光:為表達立場,透過舉行記者會、發表聲明與投書之形式,爭取媒體曝光。室內或室外記者會之舉行,得藉由該議題之新聞價值,引起大眾關注;聲明之發表相對於記者會,得迅速給予即時之回應,特別係針對政府機關與關注此議題之人;又投書或因特定議題之業界權威值得大眾信任,得與NGO達成串連專業之效果。

  • 大眾支持:為提升關注,透過集會遊行、快閃行動、舉辦各類活動和聯署動員,爭取大眾支持。集會遊行得製造壓力,致使政府部門覺得不得不重視該議題;諸如於公部門綁布條等快閃行動,能夠引起關注,惟尚需評估其可行性;講座、映後座談等各類活動之舉辦,得使同溫層更深入了解該議題,同時使說服異溫層之人;連署動員則屬展現議題關注能量之形式。

  • 異業結盟:為突破同溫層並向各式各樣的人說明該議題,透過展覽、藝術、遊戲與新媒體為媒介,爭取異業結盟,此為過去NGO較少嘗試使用之方式。展覽如同上述各類活動之舉辦,具接觸異溫層之效果,繪本等藝術創作之呈現,現為親子共學時常採用之形式;議題型之遊戲,近來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移工桌遊以及台權會設計之難民桌遊皆屬之;新媒體例如臉書、Instagram、Youtube等平台之近用,則與社群媒體之蓬勃發展息息相關。

可行性評估:能否達成目標?

        一行動於確立目標與建置完備團隊及方案後,尚須評估其行動方案之可行性和影響,以免徒勞無功,同時須注意下列要點(NVDA):

  • 方案如何可能:可行性評估、執行方法
  • 位置如何到達:進退場之動線規劃
  • 訊息如何傳達:媒體、畫面與口號
  • 人力如何調配:分工、動員與現場通訊
  • 時間如何安排:籌備與執行
  • 狀況如何應對:與主管機關之協調、退場機制之尋找
  • 風險如何處理:法律風險評估

角色:扮演什麼位置?可以做什麼事?

        Bill Moyer於Doing Democracy MAP Model一文中,提及社會行動(social activism)中的四個角色:公民、反抗者、變革促進者與改革者,每個人皆可能為其中不只一個角色,其各自擁有不同使命和正在做的事情,以下分述之。

  • 公民(Citizen)

  • 倡議者須贏得公民之尊重且最終仍為大眾所接受,才算取得成功,有影響力之公民需推廣如民主、自由、公平正義、非暴力等正向、普世之價值,根基於主流社會,促進公民社會之活絡,無私的確保社會的共同利益且抵抗極端主義之掌控,積極的公民係合法政權之依據。
  • 反之,天真的公民與愛國者(super-patriots)則對於社會行動幫助有限,天真的公民往往沒有察覺掌權者與現在體制係為服務菁英之利益而存在;愛國者則盲目的遵從國家與掌權者。
  • 反抗者(Rebel)

  • 反抗者拒絕侵犯正面價值之行為,跳出來反對違反核心價值之政策,使用非暴力直接行動與公民不服從,目標係當權者與政府機構,致使社會問題受到大眾關注並放入改革議程中。
  • 相反的,以專制反對專制,或自覺邊緣,或自認社會上之激進份子,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反對組織化與任何形式之規則,脫離現實並與草根大眾脫節,抱持受害者心態以自我為中心,對於社會行動沒有幫助,消極的反抗者甚至類似運動中之內奸。
  • 變革促進者(Change Agent)

  • 變革促進者持續推動並促進該議題,採用人民之力量,努力進行教育和組織,捲動大眾積極反對現有政策或尋找另類選擇之正向替代方案。
  • 惟烏托邦論者與教條主義者實為無效之社會行動角色,縱烏托邦論者站在道德至高點,其推動完美主義之觀點與當前運動需求斷裂;教條主義者僅倡議單一路線,忽略其他意見且忽視行動者之個人需求,容易脫離運動現實。
  • 改革者(Reformer)

  • 改革者採用體制內管道進行改革,利用立法遊說、法律行動、選舉等方法監督施政並推廣成功經驗,防止強烈衝突。專業反對團體(POOs)係改革之關鍵角色,能夠培育並支持草根力量。
  • 然若是受限於科層或家父長體制,統治者風格破壞運動之民主性與草根力量,現實主義推動較小之改革、非社會改變對於社會行動則無效。

結語

        從零開始到進行倡議,思考著「擁有哪些資源?位於什麼位置?如何有效行動?」都需要很大的調適,不論是公民、草根組織,抑或是體制內人員、倡議組織,甚至是各個領域之專業人士,不同角色皆有其得以貢獻一己之力的位子。

        所以,你希望你的未來長什麼樣子?你有走在對的路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