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會結果】權宜船管理與保障外籍漁工勞動人權

【洪申翰委員辦公室協調會結果】權宜船管理與保障外籍漁工勞動人權

由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在6/2舉辦記者會,提出權宜船、外籍漁工和入境管制等許多制度問題,隔天,在洪申翰立委的協助與主持下,聯盟與漁業署、移民署和航港局等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針對權宜船在防疫期間大開漏洞讓外籍漁工回不了家,以及長期以來管理權宜船等制度面議題,展開討論。

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簡稱FOC)指的是註冊在不同國家、掛上他國船旗,並屬於他國管轄的船隻,船東通常選擇掛籍漁業管理鬆散,沒有意願和能力執行國際漁業管理法規的國家。權宜船缺乏透明度、監管不易,也經常被發現從事非法漁業行為(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簡稱 IUU),和涉及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等,因為監管不易,國際上已有廢除權宜船制度的聲音,例如2019年「國際勞工組織」(ILO)在印尼舉辦的「海上漁工論壇」即已提出決議文,呼籲各國停止權宜船的運作模式。

這次因為疫情,許多權宜船被迫留在台灣,這些掛籍在他國,背後卻是臺灣人投資經營的權宜船,由於被認定是外國船隻,船上的外籍漁工也因為疫情期間的政策措施,沒有政府單位協助處理平時可取得的入境簽證事宜,無法入境,也讓這群想回家的漁工回不了自己國家,期間更有多達百位以上的外籍漁工滯留在高雄旗津,暴露出權宜船管理的缺漏。此外,透過採訪,也得知漁工曾在工作的權宜船上遭遇強迫勞動,包含人身暴力、威脅和恐嚇、人身限制、扣留身份文件、抵債勞務、苛刻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以及超時工作等七項ILO提出的「強迫勞動指標」。

強迫勞動訪談片段

https://www.youtube.com/embed/Yn8DrykvQGA

協調會上多方對話後,作成以下結論:

1、在漁工個案處理上,漁業署應要求船東確實給付薪資、匯差和持續追蹤個案後續狀況。

2、對於權宜船缺乏管理的問題,漁業署應檢討《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與其子法,提出修正方案,將不當勞動行為列為監督項目之一,以保障漁工的勞動權益。

3、此次外籍漁工入境、人口販運辨識程序上都有缺失,移民署應提出檢討報告與咎責,並加強內部教育訓練。

此次權宜船在疫情期間暴露的缺口,僅是冰山問題的一角,協調會後,「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要求政府加強對權宜船監督管理,並朝向取消權宜船的目標前進,聯盟也將持續關注外籍漁工後續處理狀況。

附註: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是一群長期關注臺灣漁船上外籍漁工勞動人權的團體,團體成員有台灣人權促進會、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綠色和平、環境正義基金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海員/漁民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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