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之船權宜船 疫情期間大開漏洞
外籍漁工回不了家 政府反應慢半拍
疫情期間,遠洋漁船返港面臨防疫措施的考驗,其中,屬於臺灣投資,臺灣老闆,書面登記卻是外國船的權宜船,船上的外籍漁工無法入境臺灣,也回不了家,成為疫情期間,處境最堪憂的一群人。掛籍萬那杜的大旺與金春12號船上的三位漁工前來求助,指其想要回國卻求助無門,並曾在船上遭受強迫勞動,「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表示「臺灣籍漁船有僱用外籍船員的入境檢疫流程,也規範了外籍漁工的入境簽證問題。至於表面上是外國籍,實際卻是臺灣人經營的權宜船,目前採取原船檢疫措施,船員入港後的14天內需配合檢疫不得下船。檢疫結束後,權宜船可自由進出港口,但船上外籍漁工的入境簽證事宜則沒有任何政府機關協助處理,成為三不管地帶,政府單位反應慢半拍、互相推諉,導致船上漁工無法入境,更無法回他們自己國家。」
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簡稱FOC)指的是有別於其擁有者的國籍,選擇註冊在不同國家、掛上他國船旗,並屬於他國管轄的船隻,低廉的註冊費用、低稅或甚至免稅,以及自由聘僱廉價勞工,往往是船東決定「另掛船旗」的主要因素,因此船東選擇掛籍的船籍國通常漁業管理鬆散,沒有意願,也沒有能力執行國際漁業管理法規。聯盟指出,疫情期間發生的法規漏洞僅是權宜船問題的冰山一角,事實上,權宜船向來是國際間備受爭議的做法,其缺乏透明度、監管不易,也經常被發現從事非法、未通報、未受規範的非法漁業行為(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簡稱 IUU),和涉及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的不法情事。基於此,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去年即在印尼舉辦的「海上漁工論壇」提出決議文,呼籲各國停止權宜船的運作模式。
臺灣目前以《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規管權宜船,今年截至5月5日登記報備的有228艘[1],但是真實數量卻恐怕不止於此。而政府往往因為非船籍國,未能及時掌握漁船資訊,缺乏執法意願;即使要執法,也困難重重。舉例而言,此條例規範必須先向漁業署登記獲得許可後,始能投資漁船,漁業署後續也可因船籍國管理不彰而撤銷許可,但何謂船籍國管理不彰卻未明確定義;該條例也僅針對涉入非法漁業(IUU)的漁船進行規範,對於人口販運和強迫勞動等非法事宜卻未納入該條管理,相較於管理臺籍漁船寬鬆許多。此外,此次前來求助的漁工所屬大旺與金春12號兩艘漁船,在綠色和平東南亞分部2019年12月發布的報告中,即已指出分別疑似涉嫌肢體暴力、超時工作及苛扣薪資等強迫勞動情事,漁業署初步調查後以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移請地檢署偵辦,漁船卻在疫情期間返港後,又再次離港而去,實為執法不力。
此次求助的漁工,所描述的船上工作狀況,已達到國際勞工組織(ILO)所提出關於「強迫勞動指標」(indicators of forced labor)中的七項,包含:人身暴力、威脅和恐嚇、人身限制、扣留身份文件、抵債勞務、苛刻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以及超時工作。萬那杜籍漁船「大旺」的菲律賓籍漁工受訪指出:
「我有看到同船的被打,尤其是新來的船員,拖鞋被丟到他們臉上。我們工作20到28小時,吃飯只有10分鐘,如果我們休息太久就會被罵。」[2]
此外,該漁工也指出在臺遭遇的不當對待:
「他們(仲介)要我不可以向臺灣政府通報,如果我說了,警察會逮捕我。我只能去附近的便利商店,在住宿的地方,他們從外面把門鎖起來,我沒辦法自己出去,就像在監獄裡面。」[3]
聯盟針對防疫期間出現的漁業管理破口,造成外籍漁工回不了家,進而全面檢視臺灣政府對權宜船的管理不當,大開方便之門給這些法外之船,對海洋資源與漁工人權造成危害,也傷害合法漁民的權益。「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有以下主張:
- 針對三名求助漁工:
- 撤銷漁工非法入境的紀錄、取消強制遣返,由漁工自行搭機返國
- 金春12號兩名漁工移民署收容期間全部餐費應歸還,或由原僱主或仲介支付
- 全面管理權宜船:
- 廢除權宜船制度
- 於廢除前之過渡期間,我國政府至少須:
- 修訂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納入勞動條件之基本要求、加強監督與相關規範、增加權宜船的資訊透明、明定廢止經營與投資權宜船的規定、才能發揮遏阻之效。
- 於國際勞動組織的《漁撈工作公約》(C 188)國內法化之進程中一併檢討現行權宜船制度,在過渡期間亦應符合我國勞動及人權相關規範。
- 檢討農委會及漁業署對於我國遠洋漁業開放權宜船及境外聘僱漁工業務管轄之合適性。
- 提升移民署、海巡署及檢調單位等相關單位之人口販運辨識與處理能力。
影片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1/folders/19Xtxb3eotIM-09JnfcjYHP6yKnAjmDe4
附註:
[1] 資料來自漁業署FOC漁船名單
[2] 摘自「強迫勞動」受訪影像片段。
[3] 摘自「不當對待」受訪影像片段。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成員及聯絡資訊:
TAHR 台灣人權促進會 / 秘書長施逸翔
YMFU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 / 秘書長李麗華
SPA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 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研究員陳秀蓮
綠色和平Greenpeace / 遠洋漁業專案主任陳珮瑜
環境正義基金會(EJF) / 臺灣海洋資深專案主任邱劭琪
媒體聯繫 / 綠色和平媒體推廣主任陳瓊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