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張臉在哪(2):人臉辨識 - 邁向反烏托邦的科技

本文原刊登於2019-09-11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原名「人臉辨識:邁向反烏托邦的科技」

文/何明諠 (數位人權專案經理)


不遠的未來:反烏托邦中的簡單一天

想像有這麼一天。

你(或你的小孩)到學校上課,進教室前,你照例刷臉點名,課程中,你努力維持清醒,神情單一,你知道教室中安裝了人臉辨識儀器,會紀錄你所有打哈欠、苦惱、放空、分心的表情。學校告訴你這是為了大家好,是改善師生互動,並提升學習效率最有效的方式。起初你覺得校方太過分,這些學校高層根本不在乎學生的感受吧。但時間一久,似乎就習慣了。反正只要在家練習好「專注的神情」,再到課堂上展示練習的成果就好,並不太難。

下了課,你可能得去某些地方,例如補習班、逛街、回家,或者你其實只是想漫無目的閒晃。有時你會跟情人或朋友一起,但有時你只是想自己行動。你知道和別人相處時的自己,也知道自己獨處時的模樣,你想保存這些差異,差異讓你覺得自在。但在這個社會中,你也時常懷疑這些想法可能終究是一廂情願。畢竟你也知道,架設在每個大街小巷的攝影機,甚至是頭頂的路燈,其實都能從萬千人群中辨識出你。你時常猜測,在那些鏡頭的背後到底有沒有人在看?倘若有,他們肯定很了解你吧。往往想到這裡你就更加困惑:為何你寧可把最私密的自己展現給陌生人看,卻不願交給情人或朋友呢?

你時常抱著這些困惑騎車回家。你不願再次洩漏行蹤,所以你堅持買一台耗油機車。在台灣,這種耗油機車已經快絕跡了,人們都是騎電動車,環保又新潮。你當然知道街上的攝影機也會車牌辨識,但你也因此在車牌上動了一點手腳,希望增加機器誤認的機率。

回家的路程稍遠,你發現自己剛才忘了買飲料再上路,有點口渴。但幸好,眼前立刻出現了間便利商店,於是你迅速地停好車,一抬頭卻發現,原來這又是一家無人超商。這世界到底還存不存在有店員的超商?你咕噥著。你不喜歡對著機器結帳的感覺,但既然都停了,就進去吧。你之前已註冊過無人超商,所以現在只要刷臉就能進入。你立刻就找到自己喜歡的飲料,拿著它到機器前結帳。機器的螢幕上正在播放一些商品促銷的廣告,你不曉得是否該將視線移開,只好告訴自己不要露出太多情緒。你知道那個螢幕裡也有個隱藏式鏡頭在紀錄你的觀看狀態。

離開超商後,你繼續騎車。快到家之前,路口有警察臨檢。你被攔下來,要求停車受檢。警察要求你出示身分證或駕照,但你今天正好都忘了帶。於是警察拿起他手上的手機,朝你臉拍了幾張照片,半分鐘不到,警察就確認了你的名字,並告訴你沒事,下次記得帶證件,現在可以離開了。

你騎上車,再次穿梭在各個街道的攝影鏡頭下,終於回到家,結束了這一天。

抵抗的聲音:以美國為例

你覺得上述的生活場景熟悉嗎?我們究竟離那樣反烏托邦的場景還多遠?我們還能保有多久在城市中匿名生活、行走的期待?在過去幾年,我們究竟是如何把自己的生活一步步推向那樣的絕境?我們還有可能抽身嗎?

今年五月,美國舊金山通過了「禁止秘密監控條例(Stop Secret Surveillance Ordiance)」,明文禁止執法機關使用人臉辨識技術。新聞一出,在全世界引起軒然大波。史上第一次,政府被法律明文「禁止」使用人臉辨識這樣的監控技術。儘管在美國,聯邦政府、多數的州政府或私人企業,仍不停在擴大人臉辨識的使用範圍,但舊金山的立法確實提振了一些社會運動者的士氣。而在這樣的案例背後,到底有過哪些努力?

讓我們把時序拉回2018年年中的美國。當時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y Union, ACLU)與其他超過70個公民組織、400個學術單位、150,000的個人等,聯合要求亞馬遜公司(Amazon)必須停止販售人臉辨識的技術給政府機關。ACLU發起大規模社會運動抵制人臉辨識的原因很單純,因為人臉辨識已被認為是一種欠缺規範、運作不透明、高侵犯性、演算法容易歧視特定族群、且容易製造政府大規模監控風險的技術;人臉辨識的使用不僅沒有解決社會問題,反而釀生了各種權利侵害的疑慮。

在這樣的前提下,Amazon在這幾年卻依然致力於開發其人臉辨識的系統「Rekognition」,且毫不避諱地將這個系統推廣給各種公、私部門的客戶,其中也包含美國聯邦政府及地方政府的執法機關(例如:佛羅里達、華盛頓、奧蘭多等城市),並鼓勵執法人員隨身配戴連結系統的裝置,Amazon自然成為公民社會這波運動中首先針對的對象。

Amazon當然不是唯一一間有提供人臉辨識技術的企業。另外幾家大企業,例如GoogleMicrosoft其實也都有開發類似的技術。(其中Microsoft可能感受到相關壓力,因此從2018年7月至今,不停公開呼籲,政府應儘速立法規範人臉辨識的使用。)相隔數月後,2019年初,ACLU再次聯合了超過85個公民團體,要求前述三家企業皆應停止供應人臉辨識的技術給政府。

這些訴求或公民社群的集結,雖不見得能取得企業的回應或認同,但也都在今年5月舊金山的立法中,造成了一定的壓力。而整波反對人臉辨識的運動也在今年6月初有關人臉辨識的國會聽證會中,暫時來到了高點。

在國會的聽證會中,美國責任署(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GAO)針對司法部(DOJ)及聯邦調查局(FBI)出具了一份證詞。在該份證詞中,GAO表示FBI除了建置自己的人臉資料庫與辨識系統之外--Next Generation Identification-Interstate Photo System, NGI-IPS--,FBI還有另外一個系統--Facial Analysis, Comparison and Evaluation Service, Face Service--可連結至其他政府機關的相片資料庫(例如駕照或護照的相片資料庫)進行比對。GAO指出,FBI可搜尋的相片數量總計超過六億四千萬張,且光是NGI-IPS,一年的查詢次數就可達五萬至十萬次之間。

圖1. FBI人臉辨識系統操作流程

除了提出驚人的數字外,GAO也指出FBI在前述兩個系統開始運作或功能大幅更新前,都並未依法及時進行隱私風險評估(Privacy Impact Assessment, PIA)或告知社會大眾相關的系統建置。加上FBI自己承認系統的使用毋須經過司法機關檢驗,也無法提出有效的評估,說明系統建置後所發揮的成效。這再再都讓公民社會對自己的隱私權及言論自由趕到憂心。

因此可想而知,前述公民社會的抵抗都還在開始的階段而已。

台灣的現狀:我們的臉早就不是我們的

反觀台灣,我們在人臉辨識的使用情形又如何?台灣人權促進會在過去曾對此有過一篇現狀的簡單介紹。而至少在政府端,在去年底到今年初,立法院也曾數次針對人臉辨識系統,要求警政署進行說明。

過去的研究中,我們已知道警政署的M-Police系統中有「相片比對系統」,這系統早在2011-2012年間就整合了全國人民的戶政照片,因此理論上警政署已可搜尋完整的全台兩千四百萬人的照片資料檔。透過M-Police的相片比對系統,警察有能力隨時辨識出眼前任何一個人民的身份。(還記得先前故事的末段嗎?)

而根據警政署今年新提供給立法院的資料也表示,在過去的九年間,警政署的相片比對系統總計被查詢了近94萬次。而且在近幾年來,查詢次數節節攀升,在2017、2018這兩年,每年的查詢次數甚至已突破20萬次。而這些使用悉數只有內部稽核,毋需須經過外部單位(或司法機關)的審核。

年度

查詢次數
(統計自100年4月13日至108年4月12日)

桌機版

警用行動電腦
(當年度載具總數量)

總計
100 4,580 4,580
101 5,316 5,316
102 7,523 4,172(80部) 11,695
103 11,826 103,069(3,984部) 114,895
104 14,256 116,936(5,984部) 131,192
105 12,632 180,157(8,044部) 192,789
106 15,995 191,391(11,155部) 207,386
107 18,309 199,964(13,202部) 218,273
108 5,545 47,688(15,849部) 53,233
合計 95,982 843,377 939,359

圖2. 警察使用相片比對系統的統計(100年至108年)

然而,根據警政署今年回覆立法院的文件,在「108年度警政雲端運算建置案」此計畫中的說明(頁112-117),警政署目前似乎要再另外建置一個人臉辨識系統:「影像特徵比對系統」,這個新系統與原有的「相片比對系統」的差異目前仍不清楚,但新系統在建置完成後,警政署內部預計將可同時儲存5,000萬張以上的照片,並可同時提供最多1,000張可能人選的照片。(FBI最多為50張可能人選)

立法院也有質問警政署是否可能使用路口監視器的影像進行人臉辨識,警政署對此則給了以下這個模糊的答案。

模糊之處在於,警政署這樣的回答,並不能保證當未來設備更新、架設位置改變後,不會使用路口的監視器對往來的人民進行靜態甚至即時的人臉辨識。

而綜上所述,最大的問題之一恐怕在於,我們從來不曾看到警政署對這樣的系統建置進行過任何隱私影響評估。警政署也不曾主動、有效地告知人民相關的資訊。資訊的不透明,導致人民即使想監督這個系統的合法性與必要性,也都無從監督起。

儘管我國過去有過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認定警察不可以在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在街道上任意對人民做臨檢、盤查;在釋字689號解釋中,也肯認即使在公共場合,人民亦享有不被連續監看的隱私權。這都是大法官提供給人民對抗人臉辨識的武器之一。但問題是若社會依然對這類新興的監控科技欠缺討論、立法者不願深究、行政機關又消極對待人民隱私,整個社會恐怕仍會筆直地朝反烏托邦的世界邁進。

小結

本文因篇幅有限,僅能針對公部門的作為做較多著墨,但文章最初提到的情節,在生活中其實已非常常見。人臉辨識的使用影響的不會只有隱私權,更攸關人民在注目下的一舉一動(言論自由)。如果我們希望在民主國家下的自由,人臉辨識科技絕對是當前最值得被重新反省的科技應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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