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登於蘋果日報即時論壇
行政院長蘇貞昌2月27日對著東港漁民宣布將5萬境內漁工納入《勞基法》84-1(責任制)之後,勞動部隨即於3月4日公告草案。事實上勞動部早在2016年11月間就已開過勞動基準諮詢會處理這一題,當時還是學者身分的劉士豪就在會中表示支持這個政策,但本會在會中以兩公約之人權保障表達反對意見,最終勞動部並未通過此案,沒想到已經貴為勞動部政務次長的劉士豪再次挾院長命令闖關,甚至對外表示諮詢會只是建議性質,行政機關仍可政策決定是否放寬,今年在未召開諮詢會議的情況下,火速公告這項政策。
我們堅決反對行政院與勞動部這次宣告將境內聘僱漁工納入《勞基法》84-1的工作者,理由不僅僅在於,基本上我們本來就反對84-1這種以例外狀況架空《勞基法》在工時、加班、休假、保護女工等等基本工作權保障的條款,不管本勞、外勞都不應該適用。更重要的是,當這條讓工人容易陷入高工時無法充分休息的惡法,直接適用在實際勞動狀況已經很糟糕的外籍漁工時,其所造成的負面衝擊效應是加倍的。
一旦此政策通過,原本就已經睜一眼閉一眼,沒有積極在漁船上進行勞動檢查的勞動部,幾乎沒有在裁罰雇主惡意不給加班費的勞動部,只會更加消極盲目,而原本就沒有在按照《勞基法》落實外籍漁工基本勞動條件的船東雇主們,也只會更加肆無忌憚地讓外籍漁工們長時間工作無法休息。
歐盟黃牌不易拿掉
日前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才信誓旦旦地說,今年要讓台灣漁業的歐盟黃牌被拿掉,但我們必須警告台灣政府,歐盟在漁業黃牌的部分,也非常重視血汗外籍漁工的情事,世人皆知的境外聘僱漁工毫無勞動保障,就不多言了,但這次如果連原本適用《勞基法》的境內聘僱漁工也落入84-1這個架空基本勞動保障的漏洞,漁工的勞動保障只會變得更糟,我們相信歐盟黃牌不會輕易地被拿掉。
台灣漁民經常主張「漁船工作不是陸地勞動的上班打卡,有其特殊性」,但我們要再次反駁與強調,各行各業都有其特殊性,但《勞基法》作為保障工人勞動權的最低標準,不能因為滿足資方僱主的特殊要求,就在工人尊嚴與勞動人權的這一步有所退讓,《勞基法》與兩公約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都應保障每一位勞動者享受公平與良好的工作條件,這是每個人的權利,不應有任何區分。
也不能以經濟或生產力理由,因而取消給予或降低的勞動保障的最低標準。如果漁船雇主主張特殊性,方法不應是犧牲漁工的基本勞動保障,反而應該透過漁船管理的彈性調整,透過比如增加人力進行換班、連續工作換班等措施,如果有緊急情況期間的工作和彈性工作安排,就必須如實給予外籍漁工加班費。例外情況應嚴格限制,不應讓例外變為常態。
最後必須指出,兩公約在台灣已具有國內法效力,兩公約初次審查後,國際審查委員也已指出台灣所有外籍移工的結構性問題,台灣政府有責任義務正視外籍漁工血汗勞動的問題,應避免在未經仔細考慮和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採取任何故意倒退的措施。而今天讓外籍漁工適用84-1的政策,就是政府在人權保障方面嚴重倒退的鐵證,堅決反對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