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就強制就醫 可行嗎】施逸翔:應以精神障礙者權利為主體

本文於2018.06.02刊登於蘋果日報即時論壇

台灣精神醫學會前理事長周煌智醫師在「強制住院修法勿頭痛醫頭」一文中,藉著近日多起殺人案件之事端,並搭著媒體所營造的「涉嫌人被爆料疑有精神或情緒障礙」的社會氛圍,試圖評論衛生福利部近日有關《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制度將由審查會決定改成法官模式,並提出個人的修法意見。

周醫師雖在一開始就高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但通篇僅就強制住院制度的「修改」著墨,卻並未從公約最核心的精神,也就是從身心障礙者的權利主體深思強制住院的「存廢」,因此僅就以下幾點意見與周醫師對話。
 
首先,周醫師誤以為衛福部將強制住院改為司法決定,就是符合CRPD的精神,事實上根據公約第14條以及聯合國身心障礙委員會就這一條所頒布的指導原則,都揭示「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以身心障礙作為剝奪自由之理由」,換句話說,不管是當前的審查會決定,還是未來修法完成後可能走的法院決定,如果最終決定強制住院的理由,是因為當事人的精神障礙,那麼這兩種制度根本上都是違反CRPD的。
 
衛福部的修法版本,雖然在正當法律程序面,又加上較為嚴密的機制,比如說司法機關應該可以在當事人是否有「自傷傷人之虞」的事實情況,踐行當前審查會制度所欠缺的證據調查程序,再者,一旦進入司法決定,也意謂著當事人應擁有完整律師協助辯護的權利,包括醫院不應該以保護人或醫院作息的理由,來拒絕當事人的律見。

但即便有了上述的程序保障,以及較為符合我國《憲法》第八條有關人身自由的權利保障,但還是必須再次強調,對精神障礙者進行強制住院,跟精神障礙者違反《刑法》後依照正當法律程序限制人身自由,這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情,而前者根本上就是違反CRPD的,因為「強制」住院違反當事人的知情同意,這無法通過CRPD一般原則的檢驗。
 
再者,周醫師的問題意識是想要透過修改強制住院制度來解決「無差別殺人事件」的問題,但最近這些案件其實都不是「無差別殺人」案件的類型,周醫師文章一開始的扣連,非常容易誤導社會大眾。

事實上筆者也必須嚴正指出,目前這些案件都已進入司法程序,在案件尚未定讞之前,基於反歧視、反污名的原則,以及CRPD第5條與第8條的精神,我們必須停止複製任何容易傳達「精神障礙者、暴力」這樣的訊息,雖然周醫師是在評論修法建議,但如果這樣的修法方向只是想要建立更完備的「社會安全網」,卻完全忽視了精神障礙者最重要的權利主體性,甚至導致社會大眾更加害怕精神障礙者,進而更加阻絕了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的機會,精神障礙者在社區中自立生活,不會被鄰避效應所驅趕,這一天何時才能到來?
 
2017年底才剛完成的CRPD初次國家報告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會就已經嚴厲批評我國精衛法違反身心障礙者的人權,並建議政府應「設置程序保障機制,包括立即法律協助及自願知情同意規定」,我們認為,衛福部與精神醫學界的當務之急,應結合更多跨部會的資源,讓符合CRPD的社區支持服務,可以逐步地在各地長出來,這不僅可以根本解決現行強制住院的問題,更能對應許多精神障礙者及其家屬的迫切需求。

縮圖來源:Photo by Hoshino Ai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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