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停止國家機器殺人

「以國家殺人的方式來證明犯了殺人罪的國民所做的行為是錯誤的。」這是一個怎樣的思考邏輯?

據報載高雄市林盟凱、林信宏兩兄弟因鄰居說他們壞話等細故,持武士刀當街追殺同宗林姓兄弟造成一死一重傷。最高法院認為林盟凱、林信宏兄弟「罪無可逭,情無可恕」,判處兩兄弟均死刑定讞。替代死刑推動聯盟(下稱本聯盟)在此無意對此個案發表評論,惟基於陳水扁總統及陳定南部長均曾宣示廢除死刑的人權政策,政府對於如何推動廢除死刑,就應提出更為具體及積極之作為,其中如何停止執行死刑,適足以考驗政府推動廢除死刑的決心。

不過,三年過去了,我們卻看不到政府的決心。從2001年陳定南部長宣布三年內廢除死刑以來到今年八月底前,台灣被處決的死刑犯總共有28人(其中並不包括更難被觀察、神秘的軍事審判案件的死刑犯)。看來,今年十月份,似乎這個數字還會往上加。

依據國際特赦組織的最新資料:目前世界上已有八十個國家全面廢除死刑,即對任何犯罪均不得處以死刑;十五個國家於平時廢除死刑(但保留對於戰時犯罪行為的死刑);二十三個國家雖未在法律上廢除死刑,但事實上廢除死刑,即已超過十年未曾執行死刑,或向國際承諾不再執行死刑,故在政治上及實務上確信其不會執行死刑;最後則是尚有七十八個國家仍維持死刑(但去年仍有執行死刑者,僅剩二十八國,我國列名其中)。

如果說廢除死刑已係逐漸形成中之國際共識,絕不為過,而歐洲更已成為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國家在廢除死刑前,均有長期未曾執行死刑之背景,例如加拿大於1976年廢除死刑,但自1963年起即未執行死刑;土耳其於2003年廢除死刑,但自1986年起即未執行死刑。而目前未廢除死刑,但實際上未執行死刑的二十三個國家,大多以廢除死刑為終極目標(俄羅斯即為著例)。

本聯盟因此強烈主張,政府至少應先行設法停止執行死刑,其積極作為應包括:

一、總統身為政治領袖應有的決心與魄力,運用赦免權將死刑犯一律減為無期徒刑,無須修法即可為之。例如:去年美國伊利諾州美國伊利諾州州長雷恩(Ryan)以「死刑的非道德性」為理由,宣布將該州的167名死囚犯全面減刑即為他山之石。

二、法務部應該公開透明化死刑執行的訊息。死刑一旦執行,生命即無法回復。我們無法接受死刑犯定讞即將被處決的新聞成為報紙頭條時,人民才知道死刑訊息,而錯失再一次檢驗的機會。同理,時常成為刑事人權黑洞的軍事審判,國防部也應該公開死刑執行資訊。

三、我們更要籲請政府不應該將面對刑事罪犯的政府責任簡化為以國家殺人作為處理方法;也呼籲政府應該全面性的檢討刑事政策,並且面對犯罪被害人的處境,提出積極有效的作為。

停止執行死刑除了可以使政府從容規劃替代死刑的配套措施外,也能讓社會大眾能夠有更多的空間,理性思辯死刑的意義與價值究竟何在、死刑作為犯罪嚇阻在實證研究上的虛幻意義、人權立國的理念與死刑存在可否相容等議題,以作為未來立法替代死刑的共識基礎。

因此替代死刑推動聯盟,也將全面展開DEATH WATCH,對所有死刑案件做系統性的關心。在死刑案件資訊還未完全公開化之前,歡迎各界提供死刑案件資料給替代死刑推動聯盟,我們將監督:陳水扁總統、陳定南部長有無兌現承諾的決心。

另外,替代死刑推動聯盟也會於今天下午由召集人瞿海源教授及其他聯盟團體代表親赴法務部求見陳部長遞交陳情書。(採訪通知另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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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絡人:吳志光教授(替代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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