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再開”個資保護”倒車—有關“保險法”修正草案之意見

莫再開”個資保護”倒車—有關“保險法”修正草案之意見
/台灣人權促進會聲明稿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8日將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請審議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擬讓保險業者可適當取得敏感性資料,包含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資料。

針對保險法修正草案第177條之一,本會有不同意見。

第177條之一的前二款,都還是在”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由保險業者去蒐集、處理、利用當事人的病歷、醫療、健康檢查資訊。但是到了第177條之一第三款條文,卻突然冒出:”為辦理保險犯罪與道德危險防制、爭議調處、車禍受害人補償等情況,都可以不經當事人同意,只需要主管機關同意,即可蒐集、處理、利用當事人的病歷、醫療、健檢等敏感性個人資料。

第177條之一第三項條文,也同樣以”基於防制保險犯罪或道德危險之公共利益”、”為執行核保或理賠作業”之理由,要求排除個資法第九條”告知當事人”的規定。此項條文第二款,甚至要求在”不告知當事人”的情況下,將這些敏感性個資分享給第三人使用。

條文詳見行政院版保險法修正草案


本會認為,即使是犯罪行為,檢警單位都也必須依照目前現行的犯罪偵查程序來調閱資料,為何保險法怎可以開放任由業者及主關機關敞開”個資保護”大門,在未經過當事人的情況下,擅自利用當事人的醫療、健檢、病歷資訊。

在現今保險業實務運作中,不論是核保或理賠等作業程序中,也都是在有取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才會去醫院調閱當事人的相關病歷資料。

保險法修正草案,第177條之一第三款及第三項之條文,是在開”個資保護”的倒車,讓業者有太廣泛又模糊的空間,可以任意取得並處理、利用當事人的敏感性個人資料,顯然是以保險業者之利益為優先考量,犧牲的卻是一般百姓隱私。

對於行政院通過這樣的修正草案,本會基於個人資料保護的立場,予以嚴正譴責。並強烈要求立法院諸位委員,基於”個資保護”原則,切莫通過此等違反人權的倒退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