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全民指紋建檔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許文彬先生八月十二日支持全民指紋建檔文章,全文雖然不長,卻揭露了不少值得商榷的觀點和事實問題。

首先,許理事長說該會是「堅決支持政府進行全民指紋建檔的」。政府要全民指紋建嗎?事實上,行政院已經至少兩次駁回內政部建檔的提議。當然,法務部陳部長在倡導建檔,但除非政府改變政策,否則許理事長的說法有誤導之嫌。

第二,許理事長說,全民指紋建檔是「合法、合憲的好事」,並引戶籍法第八條為例。可是仔細看看,便知道該條只說人民請領身份證時應按捺指紋並錄存,並沒有說,戶政資料就因此可以移作警政(許文「偵查犯罪」)之用。這是法制國家所不容許的,且不說還有是否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事實上,修掉戶籍法第八條是政府目前政策。現在已經不再是一人獨裁一黨專政的時代了。單憑戶籍法第八條就要全民指紋建檔是通不過大法官釋憲的。

但是最重要的還是全民指紋建檔有無必要的問題。先進國家(還有很多不那麼先進的國家)所以沒有全民強制性的指紋建檔,是有原因的。這麼多國家沒有偵查犯罪的問題嗎?沒有辨認災難中屍體的問題嗎?沒有「路倒病患」病患嗎?他們為什麼不全民指紋建檔嗎?這裡只談較少人談的三點。

第一,公民的個人資料屬公民所有。除非有堅實的理由(例如防止已犯罪再犯),政府不得任意收集運用。民主法治國家追求的是政府的透明化,不是人民的透明化。政府如果掌握太多人民的個人資料,會影響人民和政府之間的權力平衡與關係。

第二,指紋的可靠性是一個迷思。即是在講究科學辦案的美國,指紋的可靠性二十年來也備受質疑。美國的律師界大多數人都相信指紋將會越來越難通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一九九三年所訂下的科學證據原則(DAUBERT VS.
MERRELDOW)。

第三,指紋容易被誤用。最著名的案子是一九九二年美國紐約州州警衛了業績大量變造指紋證據一事。州長所指派特別調查官發現指紋誤用非常普遍,動機各種都有「好大喜功、懶惰、愛出名、想升官....」。

先進國家已經在走出指紋的迷思,正在重新給予比較恰當的定位。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哈佛大學最近出版的SUSPECTIDENTITIES(作者SIMON COLE)。書中有許多讓人目瞪口呆的案例。

回頭看我們自己,五十年前我國就已經有半個全民指紋檔了:當時獨裁體制下的省政府一個行政命令,全部役男都要捺指紋,並交給警政機關集中建檔使用,可是兩次司法改革會議所揭露的積弊沈*依然存在,我國的刑事鑑定系統還是沒有得到國際認證,每次發生「一案雙破」,就喊一次要講究科學辦案,已經喊了五十年了。這中間牽涉的人和體制的問題太多,真的是用高科技的全民指紋檔就可奇蹟式的解決嗎?

在我們努力人權立國以顯示我們和對岸的不同,在目前國家財政極端困難的時候,您說這幾十億元應該怎麼用才對?用來嚴格訓練司法人員,建立更好的制度?還是把女性的那半邊天也列入全民指紋檔?

作為一個人權工作者,作為國策顧問,許理事長最好多注意政府人權立國的努力。二○○一年起,保國衛民的役男已經不再被視為潛在的犯罪者,不再需要按捺指紋。為了尊重行政程序法和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法,國防部於今年二月起修正兵籍規則,將指紋列為國軍個人資料的一種。我們民間人權工作者的認知,總不能落於軍方之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