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反抗者,捍衛公民權」 ──豺狼治國天賜良屐 苗栗丟鞋案開庭前記者會

2010年8月3日,竹南大埔自救會朱馮敏阿嬤,因擔憂家中3千多坪農地被縣府強制徵收,不敵沉重的壓力,仰藥自殺。大埔「張藥房」老闆張森文為了阻檔苗栗縣不當的土地徵收,被迫起上絕路,2013年9月18被發現陳屍於鄉間附近的排水溝。這些寶貴的人命,都成了「五星級」縣長劉政鴻任內諸多違法徵收、濫權強拆下的祭品。

「捍衛苗栗青年聯盟」與竹南大埔巡守隊等社團積極在地方上進行各種串連行動,期讓更多民眾了解此事件之爭點。串連行動包括:去年8月16日在縣府廣場舉行「守護苗栗音樂晚會」,然苗栗警方不予集會許可,當天並與主辦者發生小規模推擠衝突。9月14日於苗栗縣政府第一辦公大樓前廣場,發起「公民不服從─傳喚劉政鴻」活動,抗議當權以莫須有的「妨礙公務」罪名,濫訴打壓集會自由。稍後9月18日竹南大埔「張藥房」老闆張森文陳屍於排水溝,苗栗縣長劉政鴻前往張家上香,動用大批警力想硬闖喪家,清大學生陳為廷憤而朝劉政鴻丟擲鞋子。

台灣人權促進會於今年2月底,公開對外招募本案義務律師,協助去年7~9月,因抗議苗栗縣政府在竹南大埔濫權強拆,卻遭被控妨害公務、侮辱公署、傷害、毀損及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名的捍衛苗栗青年聯盟」與竹南大埔巡守隊等社團代表。本案件之所以受到社會注目,並有15名義務律師及時響應加入法律辯護工作,仍是社會上有一股深切的體認:面對一個濫權又無能的政府,人民只有被迫以各種公民不合作手段,直接挑戰權力者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時。長期追求法治國實踐的律師,在高牆與雞蛋之間,當然選擇站在法庭第一線,抵檔國家強權,捍衛弱勢人民的表意自由、集會自由等基本權利。

因為各式公民行動,已讓越來越多社會大眾覺醒,理解與支持人民起身反抗威權的原由。本案中,這群所謂的被告,並非一群為抗議而抗議的暴民,而是一群關懷鄉土、追求公義、勇敢行動的普通人。然而這群普通的公民,卻因擔憂苗栗縣政財政惡化,公開質疑縣長濫用公權力炒地皮、違法徵收強拆人民的農田家舍,透過舉辦抗議晚會、到苗栗縣政府陳情,行使公民受憲法、人權公約保障的集會遊行與表意言論自由,卻遭到警方的移送與檢察官起訴的司法追訴。不但控之以暴徒惡名,還受到國家刑法威嚇,檢警試圖製造寒蟬效益,警告民眾莫再有其它的異議舉動。

台灣2009年批淮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家理應負起保障人民行使集會結社等自由的基本權利。然而近年來,無能當局卻對於走上街頭的人民採取更嚴厲的打壓手段。去年二月底,國際人權專家向台灣提出的結論性建議(concluding observations),亦針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21條,鼓勵民間社會藉由司法手段來挑戰該法令的合法性。

面對台灣還在持續的人權倒退,我們重申作為一個人,享有不可剝奪的自由權利,國家當然有義務要尊重它所批淮的國家公約,確保人權不受侵犯。而當國家本身就是人權加害者時,則需要更多的人民站出來,指正錯誤,避免一錯再錯。在各種公民行動過後,尤其需要一批秉持正義感追求法治的法律人,協助公民抵抗執法者威嚇。這場法律訴訟,也正是一場推動台灣司法革新契機的人權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