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全民建檔擾民傷財

莊庭瑞、黃文雄
2001.07.19
目前內政部為了新換發的國民身分證上,要錄存當事人指紋這件事,忙得團團轉。一方面知道對廣大的國民而言,要求身分證上
要留指紋這件事,準不討好;另一方面,依八十七年五月修訂的《戶籍法》第八條條文,「人民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的規定,似乎又是不做不行。警政署的態度是非做不可,說是有助於犯罪偵查;研考會卻認為在國家財政吃緊的當時,要搞這件擾民的事,非有必要。此外,注重人權之士也密切注意內政部的動靜,甚至親自拜訪張博雅部長,表達反對之意。而有意爭取這筆生意的電腦廠商,卻是躍躍欲試。內政部本是規劃採取數位化處理,在掃描當事人的指紋後,以特徵檔方式錄存於身分證磁條或晶片上。但是近日又有一說,研究將用傳統油墨方式,錄存指紋於紙本身分證上。

我們認為,身分證上錄存當事人指紋作法,無論以何種方式,是完全不必要且不適當的。內政部的作法,既擾民又浪費公帑。《戶籍法》第八條有關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的規定,已逾越戶籍管理的必要程度,也有違憲之嫌。現行身分證登載的內容,已日益精簡,以前要求的學歷、職業兩欄,現在都不記載了,主要原因就是這兩項資料與戶籍管理無關。同理,一個人的指紋怎麼會和戶籍管理有關呢?即使在解釋上,第八條也只是要求戶政機關必須留存身分證請領人的指紋,並不是要求於身分證上存放指紋資料。內政部的作法,顯然踰越法條的意涵。身分證上錄存指紋,也無助於犯罪的偵查。第一、歹徒何必攜帶自己的身分證,以證明自己的身分?買一雙手套也不過幾十元。第二、一個可以錄存全國人民上千萬筆指紋資料,且可用來比對採集自犯罪現場「不知名」指紋的電腦系統,它在系統規格的需求上一定很高。結果是這個電腦系統的建置成本極高,辨識率卻不見得好。此外,此全民指紋資料庫的安全維護,也成為極端敏感的問題。舉例來說,要如何確保有心之士不會用「狸貓換太子」方式,將自己的指紋資料從資料庫中永久除去,以成「化外」之民?甚至佈置偷來的指紋資訊,陷害他人?

另一個迷思,是認為身分證上以數位化的方式錄存指紋,有助於個人身分辨識,或所謂「電子化政府」對公民的服務。這迷思忽視了一項基本的事實:即絕大多數公民不會擁有、也不會隨身攜帶「指紋掃描辨識器」;因此,別人也就無法掃描他手指上的指紋,來和他身分證上的指紋作比對,以確立他的身分。目前一項由資訊系統廠商贊助,在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進行中的「活體指紋掃描收錄」實驗計畫,已採用數位化的方式收錄請領身分證的市民的指紋。台北市民政局認為日後市民可以用指紋為身分認證,辦理戶政事項。問題是:這位市民得親自到配有「指紋掃描辨識器」的戶政事務所一趟才行。他沒法跨縣市辦理、也不能在家用網際網路辦理,因為這些地方不會有「指紋掃描辨識器」。這顯然不符所謂「多用網路、少用馬路」的電子化政府的公民服務願景。

行政機關在政策研擬和行政措施上,如果不能擺脫「技術是否可行」、「預算是否允許?」這種單向的本位思考,視人民為潛在的犯罪者,那真是要讓選民看不起了,尤其是在這個政府正努力於人權立法同時又財政困難的時候。

本文刊載於 中國時報 2001.07.19

(莊庭瑞為中研院資訊所副研究員,黃文雄為總統府國策顧問,二位皆為台灣人權促進會科技與人權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