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政不止 永遠抗暴 | 黃嵩立、施逸翔

本文為刊登在2014年3月6日自由時報之投書,作者黃嵩立、施逸翔分別為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

2014年西藏圖博抗暴紀念日55週年台灣相關援藏活動 : https://www.facebook.com/March10Taiwan 

黃嵩立、施逸翔(作者分別為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

對藏人而言,不管是印度的達蘭薩拉、高幸福指數的尼泊爾、還是堪稱維繫著民主自由的台灣,都不是他們的家鄉,西藏才是藏人的家。沒有人會無緣無故離開家,一九五九年中國暴政犯進,逼使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帶領藏人,在星光中穿越喜馬拉雅山,躲避無情追殺,只為延續文化與生命,等待有一天,能再回到屬於藏人的安和國度。

每年的三月十日,全球藏人與支持者都會團結起身,一起發聲紀念「西藏抗暴日」,今年已是第五十五週年。台灣除了每年都會舉辦遊行之外,今年更從三月二日起,展開系列活動與影像展,讓更多人深入了解西藏的歷史文化、西藏做為一個獨立國家的史實、以及一九五九年西藏政府流亡印度之後,藏人如何經歷這條漫長的回家路。

台灣目前共有三七六名流亡藏人,僅少數人取得台灣國籍,大部分流亡藏人一直被迫處於無國籍的身分。由於台灣尚未通過難民法,官方也不願承認西藏流亡政府綠皮書做為護照;除非能取得台灣所發的「中華民國外僑臨時登記證」,就無法如一般公民享有工作、就醫等基本人權。

對於已立法將兩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的台灣政府而言,必須以國際人權標準,看待西藏人的人權課題。人權公約宣示將尊重、保護、以及促進所有人的基本人權,並不限於具公民身分者。在這樣的精神底下,台灣政府就不能將在台的流亡藏人視為無國籍者,而必須正視流亡藏人也應受兩公約保障,此一法律事實。換句話說,如果馬政府真心要落實兩公約並與國際接軌,其實有兩個做法:第一、將基本人權的落實與國籍脫鉤,承認每一個在台居民的權利;第二、承認西藏流亡政府的官方文件,給予國籍待遇。台灣政府長年遭受中國政府外交打壓及武力威脅,應該能對西藏流亡政府的處境感同身受,更應該基於人權立場,宣示維護在台藏人的權利。

馬政府可能無法認同西藏追求獨立的政治爭端,但其實保護藏人基本人權與此無涉,而藏人抗暴的原因更值得親中人士細心思索。若是中國政府如其所宣稱的尊重藏人,為何藏人要起身抗暴?為何有如此多的自焚抗議事件?藏青會為何仍不放棄西藏獨立的追求?為何全球流亡藏人還在尋找那條回家的道路?每位關心自身前途的台灣人,應該冷靜思考這些問題。

公政公約第十二號一般性意見是這麼解釋「自決權」的,「自決權的實現是有效地保障和遵守個人人權以及促進及鞏固這些權利的基本條件……歷史證明實現各人民的自決權,有助於在各國之間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以及加強國際和平與諒解。」這就是為什麼占有聯合國安理會和人權理事會席次的中國政府,遲遲不肯批准公政公約的原因之一,因為中共不斷打壓藏獨、維獨、台獨,指控他們製造分裂與動盪,但其實破壞和平與侵犯人權的禍首,正是中國當局。

民主、自由如台灣,是藏人尊崇羨慕的國家願景,是他們夢寐以求的理想。但民主、自由是脆弱的,台灣人不應失去戒心。三一○西藏抗暴夜行,請一起走入藏人隊伍,在星光下感受離家的悲愁和回家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