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英華威今日在自由時報對本會之陳述

針對苑裡自救會成員因阻擋施工,被判拘役一事,今日(2013.12.5)英華威副總王雲怡於自由時報受訪時表示,「之前曾透過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中協調,希望雙方都撤告,讓事情落幕,可惜自救會會長陳清海置之不理,林清金被判刑,陳清海須負最大責任。」

本會在此說明,今年9月25日與英華威公司及苑裡自救會聲援者所召開之會議,是在英華威公司不斷表示希望拜訪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等團體的情況下,本會提供場地並邀請苑裡自救會聲援者一同參與,會議並非協調會,亦未做成雙方撤告之決議。會議重點是討論英華威公司的風機設置未妥善處理安全距離、未妥善與居民進行溝通及後續強行施工、英華威公司所雇用之保全打人、英華威公司對於苑裡自救會居民及聲援者一連串的提告等已造成嚴重的人權問題。與會團體皆表示期盼英華威公司能主動撤告,以展現與居民重新展開溝通之誠意。然而,英華威公司並未撤告,並於10月23日凌晨二時再次強行施工,造成衝突及自救會成員嚴重受傷送醫事件。10月25日本會也已發出譴責英華威公司縱容保全重傷苑裡自救會鄉親之聲明,全文可詳見http://www.tahr.org.tw/node/1306

本會認為英華威公司對於自由時報記者之轉述9月25日會議之結論,與其他與會團體之認知有極大歧異。本會亦不贊同自救會成員被判刑,自救會會長應負最大責任之說法。9月25日與會者所提供給英華威公司所有有關企業與人權之思考及建議,盼英華威公司能重新仔細重新思考,莫再強加英華威公司本身之成見於當天所有與會者身上。特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