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人的雲與土(賴中強)

 

本文刊登於2013年05月11日蘋果日報論壇作者賴中強為台權會執委,《自由人宣言》起草人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日前發表《自由人宣言》,引起迴響,有善意批評也有誤解。
 
推動兩岸簽訂人權憲章,乍聽有如天邊雲朵,遙不可及。但請留意,《自由人宣言》是將簽訂人權憲章,作為因應兩岸「政治談判」的前提。除非台灣政府與主要政黨都宣示「絕對不與中國進行政治談判」,否則,台灣就必須對未來可能進行的政治談判預作準備、設定前提。除非國共兩黨均放棄「一個中國」原則,否則「台灣管好自己的人權」已不足以安身立命。
香港回歸後,港人自由受限的經驗已證明:光憑「一國」,不足以維持「兩制」,而1951年西藏《和平協議》,更沾滿血腥。雲朵或許遙遠,但請注意就在17個月前,我們的總統候選人才說要與對岸簽訂《和平協議》,而開春以來,中共涉台系統更是推紅藍綠「和平論壇」。在此背景下,自由人要疾呼「簽署並落實人權憲章,確保每一個體的人權,在未來任何政治關係選項下(無論統、獨或其他)都不會受到侵害或威脅,才是一切政治談判的基礎與前提。」
 
修法前應評估衝擊
相對於人權憲章這個雲朵,「人權早收清單」是自由人的泥土。我們務實地提出簽訂人權憲章前,在台灣、中國以及雙方之間,應先完成至少十五項基礎人權保障工作。兩會互設辦事處,應賦予雙方代表探視權,要讓在對岸受拘捕、監禁的人民,在中國受押的台商、台勞,不再孤立無援;這個主張,人權團體提出後,經過兩年倡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決議支持,民進黨蘇主席說要堅持,陸委會表示兩會雙方已同意列為下次協商議題,請問這是「人間事」,還是「道德經」? 
我們要求中國人大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是中國政府在1998年簽署、承諾履行的國際人權公約。中國學者、律師、記者、公民多次發起連署呼籲中國人大批准,我們呼應此一訴求,卻成了「人權外衣╱台獨核心」,難道先前連署的中國公民都主張台灣獨立? 
 
我們倡議「就業影響評估」,要求政府簽訂經貿協定、設置自由經濟區或修訂相關法令前,應先評估對各產業、地域、性別、職務工作者的就業衝擊;並提出因應對策,評估程序必須有相關產業、勞工的參與,評估報告必須送國會審議。我們主張,以人權條款打破國共平台與兩岸政商集團對雙方關係的壟斷,重新檢討雙方已簽訂及洽簽中之協議,納入人權條款,以確保雙方的經貿交流不是以降低人權標準,破壞環境,傷害勞工、農民與弱勢者權益作為代價。我們提出了這些主張,卻被說成「自由市場、自由貿易、自由競爭」的擁護者。 
 
自由人的雲朵與泥土,或近或遠,或易或難,我們願繼續聆聽各界的批評,也期待各界的聆聽與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