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處辦得了甚麼事(賴中強)

 

◎ 賴中強 (作者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兩督盟召集人)
 
行政院上週提出兩岸兩會互設辦事處條例草案,筆者建議官員先看香港人如何評價香港與中國政府間的辦事處。
 
二○一一年底,香港立法會何俊仁議員質詢港府政務司長林瑞麟:接獲投訴,香港居民在中國大陸被拘留了兩年,案件經過檢察院與法院,尚未判決。家人不能探訪,香港的官員也幫不了忙,沒有官員前往探訪。以前在殖民地時代,還容許港英領事館派人探訪,現在反而更差。在此之前,社民連的陳偉業議員也曾質詢港府辦事處派人探望四川熊貓,卻不探望在「內地」被扣留的港人,是不負責任,並鬧出「狗官」風波。
 
根據港府統計,香港駐京辦與駐粵辦處理港人被拘留案件逐年遞減。二○○八年,這兩個辦事處一共收到四十六個求助案件,成功救助十二人獲得釋放;二○○九年收到三十五個求助案件,成功救出十一人;到了二○一○年,只接到二十七個求助案件,而成功救助出獄的人只有兩人。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王智源批評,在中國被拘押的港人中,向港府求助的人數和成功獲釋的人數連年減少,並不是因為中國當局司法制度正在進步、因此求助港人越來越少,而是因為港府為港人提供的援助越來越少。王智源並表示,「在探監權的問題上,回歸後的特區政府還不如回歸前的港英政府,而港府應該爭取重新獲得這個權利」。香港民間也多質疑,如果香港駐中國的辦事機構,連最基本的人身自由保障都使不上力,那有必要花鉅額的預算維持這些辦事處嗎?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協會日前發表《自由人宣言》主張:兩岸互設辦事機構,最主要的功能,應該讓在對岸受拘留、逮捕、羈押的人民,獲得己方代表處官員就近探視、提供代為委任律師等法律協助之權利,否則就失去其意義。令人遺憾地,行政院提出的草案,就這個部份全無著墨,似乎僅在取得國會的空白授權,建議朝野立委暫緩審理此案,先等雙方談判確定中國願給予台灣代表探視權後,再來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