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兩公約國際審查結束? 政府履行義務的開始!

自馬政府於2009年批准兩公約,且立法院通過施行法,讓公約內容成為內國法以來,最重要且最實質的進程,莫過於今年(2013年)從2月25日至3月1日密集的兩公約國際審查。而最後一天由10位國際專家共同聯名發表公佈的「結論性觀察建議」(Concluding Observations),是根據專家們連續三天密集與台灣各領域非政府組織代表、以及台灣政府各部會代表之間的建設性對話,所凝聚出之針對台灣整體人權情況的獨立評估及具體意見,幾乎是近年來台灣最重要的一份人權文件。如同來自巴基斯坦的前聯合國宗教或信仰自由特別報告員Asma Jahangir女士,在公佈「結論性觀察建議」的記者會上所言:「專家們來台灣並非以政府顧問的角色來此提出建議,而是因為對人權非常地關心,也非常希望透過這樣的審查會議,讓台灣的人權保障可以獲得落實。」

 
儘管兩公約的國際審查會議,在昨天(3月1日)劃下句點,但會議的結束,就代表政府必須開始針對專家們仔細檢視台灣人權現況的建議,更進一步邁入履行兩公約之國家義務的開始。這份「結論性觀察建議」總共有82點,除了緒論有7點稍微交待這次兩公約國際審查的背景,以及最後1點強調政府後續落實的行動之外,其他74點紮實地就台灣目前最迫切重要、且相關法規制度及政府作為已明顯違反兩公約之規範的人權議題,逐項提出說明及具體意見。
 
這些議題包括: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機構、批准其他聯合國核心人權條約、兩公約施行法及其在司法上之落實、針對公務人員的人權教育訓練、政府決策應更透明且確保人民參與、企業之責任、轉型正義、性別平等與零歧視、原住民族權利、外籍移工的勞動狀況、最低工資與貧窮線、身心障礙者之工作權、工會議題、東南亞婚姻移民之家庭權、反迫遷與遊民議題、多元家庭與LGBTI人權、暫停執行死刑、禁止酷刑、監獄與司法人權、遷徙自由、HIV感染者人權、隱私權、集遊人權、媒體集中、反歧視立法等等。而兩公約盟與台權會總共彙整出45項重點,全都是專家強烈建議台灣政府因違反公約而必須儘速改進、修法、立法之具體建議(如附件)。
 
10位國際專家一再地強調並讚許台灣公民社會的積極與活力,各NGOs為了讓專家瞭解台灣人權的實況,不被國家報告與政府代表避重就輕的資訊所誤導,紛紛提出各項議題的影子平行報告,且在專家確定「議題清單」(List of Issues)的階段、及發言對話申請的階段,無不更深入且聚焦地提供許多的平行回應,令政府所提供之資訊無法遮掩事實,而官員代表也在三天的對話中接受嚴酷的質詢與逼問。必須說,如果這次兩公約國際審查缺乏NGOs所提交的相關資訊與積極參與,專家們也難以客觀深入地審查台灣人權實況,最終國際審查只能淪為無意義的大拜拜。
 
事實上,兩公約盟觀察到馬政府刻意地想讓這次兩公約國際審查低調進行。相較於2012年12月18日政府公佈英文版國家報告記者會的大陣仗,馬總統親自主持當時的記者會,高規格地招待中外媒體與各國使節,宣揚其人權政績又添一樁。但等到這周10位國際人權專家真正來到台灣,且完成並公佈「結論性觀察建議」的記者會時,總統缺席,僅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柴松林主持,連召集人吳副總統也不在席中,甚至進行對話與正式接收「結論性觀察建議」的政府層級也相當低,僅由法務部常務次長陳明堂出面代表。此外,我們看到國內主流媒體完全不重視這次台灣參與國際人權事務重要的時刻,而身為主要執行機關的法務部,也未見其在媒體宣傳上,試圖讓國人周知,也可見馬政府對兩公約國際審查的忽視。
 
雖然負責國際審查秘書處工作的是法務部,但主辦單位其實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而令兩公約盟困惑的是,在這次國際審查會中,人權諮詢委員會除了少數幾位委員的積極參與之外,如黃默委員、王幼玲委員、李念祖委員、韋薇委員等,究竟委員會在國際審查的角色是什麼?未來是否會將重心放在督促政府落實「結論性觀察建議」的工作上?至今仍模糊不清,而從這一點也可看出,為何10位國際專家會將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機構,放在「結論性觀察建議」的實體建議之第一位。
 
除了台灣公民社會的積極參與之外,一些重要的國際人權NGO也前來台灣進行近距離的觀察。這些NGOs包括FIDH國際人權聯盟、APRRN亞太難民權利網絡、以及Amnesty International國際特赦組織,他們在記者會上分享這一周的實地觀察經驗,除了比較台灣這次特殊的審查經驗與聯合國審方式的差異與意義之外,他們也分別從各自關注的議題進行發言,國際特赦組織特別關注廢除死刑與反迫遷的議題、亞太難民權利網絡聚焦在台灣的難民人權議題、而2012年11月曾來到台灣進行事實調查的國際人權聯盟,更將這次國際審查作為其事實調查報告的評估重點。(三個團體的發言稿請見附件資料)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認為,雖然「結論性觀察建議」列出這麼多的人權議題與建議,但若政府沒有在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機構,以及後續依照兩公約規定改進缺失,給予更為具體的承諾,後面許多個別議題很可能將一一落空。但無論如何,如同10位國際專家們在記者會上給予台灣公民社會的建議,邀來的獨立專家或許很懂遊說與立法,但真正瞭解台灣人權情況的是台灣NGOs本身,權利是爭取而來的!我們必須領先政府,透過持續不斷的倡議與草根運動,讓政府不能逃避履行國際人權公約的義務。
 
發言代表
高涌誠律師(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黃嵩立教授,發言內容(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委員,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祕書長)
林仁惠祕書長(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委員,環境法律人協會祕書長)
Mr. Danthong Breen, FIDH國際人權聯盟代表
Mr. Brian Barbour(發言內容), APRRN亞太難民權利網絡代表
Ms. Roseann Rife (發言內容) ,Amnesty International 國際特赦組織東亞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