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服務法》光明與黑暗:提高政府透明度,何不從公開內容管制統計開始?
網路空間同時具備自己的房間與交誼廳的性質,可以從事私人通訊,也能公開暢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即是在規範交誼廳的場地出租方,也就是在網路內容管制中,政府可以干涉到何種程度,以及如何介入。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主要優缺點,你看懂了嗎?​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本身沒有針對「違法內容」做定義和列舉,必須回到各機關現在正在使用的法律來看。這不是一部可以直接處理特定違法內容的草案
退出權勝利,個資法合憲不及格──健保資料庫案宣判
今天憲法法庭判決(111年憲判字第13號),我們終於能見到終結資料剝削的一絲曙光。 為避免修法期間對人民資訊隱私的持續侵害,以及預防健保資料在此三年內遭大肆利用,我們嚴正呼籲健保署與衛福部,從此刻開始,就應停止違憲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