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林柏儀案勝訴聲明:捆住你、捆住我的集遊惡法

2005年7月5日,學生團體針對教育部核准部分大學調漲學費,不滿教育私有化與高學費政策,前往教育部陳情,整個理性、和平的請願活動竟遭警方認定為「非法集會」舉牌三次勒令解散。事後,政大社會所林柏儀遭到檢方以違反集遊法起訴,繼今年4月12日及5月3日兩次開庭之後,林柏儀一案於今日(5月30日)下午宣判。相對於近來頻上街頭表達意見的政治人物與所謂的名嘴背後所挾帶的龐大資源,這起無權勢、無任何政治資源,規模更小、更為理性平和的請願,反而因集會遊行法遭到起訴、判決的個案,相形意義更顯重大。

今日下午台北地方法院對林柏儀違反集會遊行法一案判決無罪,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簡稱「集盟」)非常樂見此一判決結果,並且肯定法院對於憲法明文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以及表達意見自由等基本人權予以充分尊重。

除林柏儀遭起訴一案之外,去年中華電信合法罷工,工會理事長張緒中亦遭警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為由,處以行政罰鍰3萬元,目前正在進行行政訴訟;今年5月3日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吳豪人教授、政大學生辜郁哲、師大學生黃佳平因聲援林柏儀、反對集遊法而遭警方偵訊;5月13日反對教育商品化大遊行,勞動者家長聯盟的鍾秀梅教授、工人民主協會楊偉中、教育公共化連線召集人潘欣榮等人亦以違反集遊法為由遭到警方約談。短短時間之內,民間社團、學生社運團體與學生依憲法所保障的表意自由進行集會或請願,卻有至少六人(目前已確定之人數)將遭移送法辦,宛若白色恐怖再現!

解嚴之後,1988年通過的《集會遊行法》長久以來嚴重壓縮人民藉由集會遊行展現力量、發出聲音的空間。雖然台灣早已宣佈解嚴,且經過政黨輪替,宣稱真正民主化的時代已經來臨,但是過去黨外時代站在社會運動第一線的民進黨,在成為執政黨之後,卻依然手持「集遊惡法」箝制人民表意自由,企圖藉由壓縮人民發聲的管道來鞏固統治的權力。更有甚者,在請願現場警察往往擁有過當裁量權並選擇性執法,使缺乏政治力量或名嘴支持的平民動輒得咎,而掌握政治媒體特權之士卻不驚不慌,嚴重扭曲公共空間中的意見表達平等。集遊惡法之所以能夠存活至今,是立法和行政機關的怠惰,不但嚴重侵犯人權,違反憲法,而且浪費司法資源。惡法不修,台灣民主及言論自由前景堪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