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綠島人權碑「向前看」 台灣需要一個國家人權委員會

黃文雄

明天是國際人權日,也是美麗島事件二十週年。這天綠島的人權碑(原名「垂淚碑」),由一位老政治犯倡導興建完成,將由李總統揭幕,這將是台灣人權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同時,國內政治版圖正面臨重組,民主化過程也波折重重。這個新世紀交接的時刻,似乎正是針對人權和民主同時稍作回顧與前瞻,並起提出具體建言的時機。

台灣人民的人權在戰後四十年受盡殘踏後,終於在過去十年有了相當的進展。弔詭的是,這一進展主要是民主化的結果,而非原因。國民黨為了繼續執政,被迫開放政權。政黨競爭必須以某些人身權、公民權(例如言論出版的自由和集會結社的權利)和政治權(投票參選)為條件,這些人權因此有了相當穩固的基礎。這個政治妥協的餘蔭所及,帶來了其他的進步,最主要的是公民社會得到成長的空間。透過民間的壓力,政黨和政府不得對人民的權利要求有所「零售式」的回應;例如屬於社會權的健保、某些保護婦女和殘障者權利的立法修法、大法官某些比較進步的釋憲,當然也包括二二八及最近白色恐怖受害者的「補」償條例。

表面上看,這種施壓與反應的模式是民主政治的常態。問題是:人權的促進和保護是否能完全靠這種零星的累積?以「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立法時的辯論為例,多數國家必然以國際判例和已具習慣法效力的國際標準為起點,而我國的狀況卻是充滿這方面的無知;取而代之的是政治權宜和悲情憤慨的較勁。再者,幾次修憲又有哪一次是以憲法第二章的人權為重點?以台灣不少相當優越的條件,朝野大眾人權意識何以如此低落?其原因其實不難追索:(一)我國最大的七個圖書館只有兩百「筆」不到的中文人權資訊!(二)那麼多大專學校,只有少數幾門人權課,人權教育幾乎全部來自特別有心注重人權的憲法教授;(三)其他各級學校全無人權教育;(四)政府沒有負責人權的官員,遑論專司人權事務的機構…。過去視人權為禁忌的獨裁體制使現代人權文化無從茁長生根,加上因為國際孤立而導致缺少國際刺激、壓力與互動,造成了這種反常弔詭的狀況。

但是民主必須有人權的內容,否則民主將淪為「換人分分看」的形式演練,而針對社會日益充斥的暴戾之氣,因應之方也必然盡在「心靈改革」式的道德勸說與治亂世用重典之間擺盪。顯然,我們也不能繼續依賴開放政黨競爭所帶來的人權餘蔭,而必須開始考慮(即使是遲來的)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基本建設。

針對這個問題,國際潮流值得借鑑。自一九七八年以來,聯合國就積極鼓勵各國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一九九三年更通過「巴黎原則」以為保障其獨立與效能的設立準則。即使在尚無人權憲章與人權法院的亞洲地區,也已有澳洲、紐西蘭、印度、印尼、菲律賓、斯里蘭卡等國設立,南韓和日本正籌畫設立,泰國甚至將之入憲。這是一個完全可以完全操之在我的促進人權的基本建設。參與聯合國的國家尚且如此努力,退出聯合國後也就退出國際人權體系的我國,顯然更沒有繼續落後的餘地。

國家人權委員會是一個補正常立法、司法及行政之不足的機構。它的功能包括:(一)調查可能侵犯人權的案件,進行調節與仲裁(有減輕司法體系負擔的作用),並可協助受害者進行訴訟;(二)根據憲法與國際人權標準,審查研究既有法規和立法法案,並提出修法和立法的建議;(三)推廣學校內外的人權教育,包括某些公務員如法官、檢警與獄政人員的養成教育與在職訓練;(四)規劃國家人權建設(包括國際人權政策);(五)向立法院提出年度及針對專題的國家人權報告。這些功能正是我國應有而未有的推展人權的起碼條件。沒有這些機制、條件,很難想像台灣人權短、中期內會有更上層樓的進展。

我們期望各位總統候選人的「禮物」清單上,都會有國家人權委員會,更期望他們之間的競爭是誰能夠提出最能保障其獨立性的方案。如此的「向前看」,才是最能安慰綠島人權碑的所紀念的受害者英靈,同時又能使民主不致淪為形式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