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漁業作為全球重要供應鏈,其勞動人權與職業安全衛生(OSH)正處於接軌國際的關鍵期。隨著 2026 年 2 月台灣與美國簽署的《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台灣政府承諾於三年內落實遠洋漁工人權與本國人一致,其中也包含重要的勞工職業安全衛生議題。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也在日前4月9日的強迫勞動專案報告中,有多位立委關注遠洋漁工強迫勞動的處境。
▍漁工死傷統計數據、與國際媒體研究報告揭露的漁工工傷個案
漁船不論近海還是遠洋,都是風險很高的勞動現場,不管是因為氣候變遷極端氣候、還是政府與產業的保護措施與治理強度,天災與人禍都是漁船勞動者是否獲得充分職業安全與衛生的重要因素。根據漁業署已知近兩年的漁業統計年報 ,每年死亡加失蹤的漁工大約25人左右,工傷的漁工則高達45人左右,且有緩步增加的趨勢。

國際重要媒體CNN,曾在2025年7月專題報導台灣遠洋漁船強迫勞動與工傷議題,印尼漁工Silwanus Tangkotta在海上作業期間,兩根手指遭金屬捲門壓碎,卻無法緊急就近港口後送醫療治療的處境,該漁船船長的理由竟然是:「捕撈的魚還不夠」。台灣人權促進會與日本人權團體Human Rights Now在2025年9月公佈的台日海鮮供應鍊強迫勞動的研究報告《Silenced Voices》中,受訪的銪富號印尼漁工也證言:「在處理魚的時候,我的手指切到,傷口深可見骨。可是,船長只給我最低限度的急救。我別無選擇只能用黑色膠帶和塑膠包住傷口,繼續工作。」《衛報》(The Guardian)也曾在2024年3月報導指出,兩位在台灣遠洋漁船工作的印度漁工Adrei Nelwan和Susanto ,他們都因為作業期間眼睛被魚線打到又延誤就醫繼續工作,導致眼睛永久失明。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李麗華秘書長表示,漁工在海上的真實遭遇,凸顯制度缺陷與人權危機。曾有漁工在船上生病,向船長請求給藥,卻被要求手持藥品拍照作證,漁工因此感到羞辱與受傷。工會理事長也曾親眼見到印尼漁工腳受傷,船長每次給藥都伴隨辱罵,甚至威脅說:「如果藥用完了你還要,我就把你丟下海裡。」在「得海6號」漁船上,印尼漁工 Mohamad 手指被機器壓傷,情況緊急,但同船同事不敢向船長索取藥品或紗布,因為害怕遭到責罵。最後,他們只能收集各自從家鄉帶來的備品,自己幫他包紮。這些案例顯示漁工的醫療需求是真實而迫切,卻因制度缺陷與船上權力不對等而被忽視。。
▍海上職安的「法律真空」與「權力霸凌」
漁業署雖已編列相關預算用於海上醫藥器材補助,但如何將有限資源精準轉化為漁工在海上「隨手可得」的保障,仍需公私部門共同努力。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與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成員,有多次受邀登上漁船訪視的經驗,也曾獲得許多漁工的反應,發現船上醫藥箱常被鎖在船長室,漁工受傷需「懇求」船長或台籍幹部後才能領藥,甚至會因此遭受刁難、辱罵或威脅。部分船長會要求漁工在領藥時必須對著錄影鏡頭展示,讓基本醫療需求淪為羞辱性的「對價行為」。工會也接獲多起案例,漁工因恐懼不敢求藥,或藥品早已過期、數量不足,只能依靠自備藥包自救。工會也發現勞檢形式主義與資源預算錯置的嚴重問題, 勞檢與訪視僅「走馬看花」,缺失僅以「道德勸說」處理,從未開罰。 政府單位常發送牙膏、牙刷等廉價宣導品,無視漁工真正需要的急救物資。
▍拋磚引玉:民間募集 200 份多語急救包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與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ITF)共同合作,募集了 200 份遠洋漁工海上急救包,已準備提供漁工使用。這些資源得來不易,民間願意自掏腰包購買漁工在海上最重要的急救品,以備不時之需,我們希望透過此行動「拋磚引玉」,與政府部門攜手檢視盤點現有資源配置,將民間實務經驗回饋給制度改革。公開發送急救包的訊息,是要讓政府與社會各界看見遠洋漁工的職業安全衛生之真實需求,並督促政府正視資源錯置問題,推動制度改革。漁工的安全與人權不能再等待。制度改革必須立即展開,讓漁工在海上能『隨手可得』醫療保障,不再依賴偶然或船長的心情。漁工的安全與人權不是邊陲議題,而是全球供應鏈的核心責任。今天的行動只是起點,我們將持續推動改革,直到每一位漁工都能安心工作、平安返家。
對此,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提出三大訴求如下:
1.建立「標準急救包」清單及多語說明書(如附件):建請由農業部偕同衛福部制定出漁船必備藥品清單,並強制要求附上多國語言(含印尼、菲律賓、越南、英文)之圖文使用說明書。
2.急救包納入法定勞檢並具行政強制力:勞動部與農業部應修改檢查項目,將合格急救包列為「不合格即開罰」的強制項,終結放水式勞檢。
3.打破藥權壟斷:明文要求急救包須置於船上公用空間,保障漁工能自主、尊嚴地取用,嚴禁雇主以此作為威脅或監控工具。
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ITF漁業部門協調員Chris Williams透過影片表示,如果沒有落實基本勞工權利,當然還有安全的工作環境,就不可能有永續的漁業。這個產業非常依賴移工,特別是在全球北方的日本、韓國和台灣,尤其依賴外籍漁工,這意味著我們必須將外籍漁工視為這個產業的根本,漁工的健康與安全對於漁業的成功,以及建立尊重人權盡職調查與職業安全衛生的供應鏈來說,是絕對核心的。《ILO C188 漁撈工作公約》中涉及漁工醫療和職業安全衛生的部分確實是必須遵守的基本最低標準,但我們不希望只看到紙上談兵的「尊嚴勞動」承諾。唯一重要的衡量指標是:急救包是否能立即取得、是否有適當的培訓,以及漁船是否能調整其捕撈行為,當海上發生意外時。所以我們真的需要知道,在受傷的那一刻,船上是否有立即採取行動。 ITF一直在全球支持各項關於緊急援助和緊急急救的計畫。去年世界漁業日在塞內加爾舉辦了一場活動發放了 100 多個急救包,並與當地政府進行培訓。而今天也在台灣分發這 200 個多語種急救包,供台灣船隊及其漁工使用,這不應該只是工會和公民社會組織該做的事,這是產業和政府留下的安全漏洞。我們真的需要看到政府、船東和海鮮零售商,也為這個顯然是漁業最重要之一的議題承擔起責任。因此,ITF 呼籲台灣政府與產業應全面與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標準接軌,立即落實醫療近用權,我們將繼續監督台灣漁業改革的進展與過程。我們必須明確指出,漁工的安全是全球海鮮供應鏈的責任。如果從這個產業中獲利,那麼也就必須對參與其中的勞工負責。(影片連結:https://reurl.cc/L2D7DK)
這個會期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林月琴委員表示,人權與勞權不能停在岸上,職業安全更不能在出海後失效。她近期在立法院持續推動遠洋漁工強迫勞動防治、海上職安、醫療近用與通訊權保障,要求政府檢視政策能否真正落實到每一艘遠洋漁船,而不是空有法規、現場失靈。林月琴指出,台灣雇主聘用的勞工,不分國籍,都應享有基本保障,不能讓漁工在最危險的工作現場,成為最難被制度看見的人。這次民間募集200份多語急救包,不只是物資捐贈,更是對制度的提醒:急救物資本來就是政府應要求雇主承擔的責任;漁工受傷能不能拿到藥,不該看船長心情,急救包也不能被鎖在權力關係裡。她主張,農業部、勞動部與衛福部應建立標準清單、多語說明、強制檢查與公共空間取用機制。台灣經濟發展,不容許建立在勞工生命安全被忽視之上。
具備醫師專業的王正旭立法委員也到場聲援並表示,漁工在海上作業環境這麼惡劣的情況下,如何能夠保障他們在工作期間所有的安全和人權保障,這非常重要。我之前曾登上海巡署的船艦訪視,瞭解海難急救的情況,未來如果能透過海巡署直接就近提供漁船漁工好的醫療,或把醫療人員配到海巡署艦上,也不失為好的解方。海上專用的急救包是專為海洋和漁船極端潮濕環境設計的緊急醫療設備,應該要有一套標準,必須要高度的防水、耐磨,尤其是要耐腐蝕的這個特性,要符合國際安全標準,要能夠緊急應對外傷跟海洋生物致傷;外包裝除了防水抗性之外,很重要的就是一定要很醒目:紅色或橘色,也要確保內部藥品不要受潮。內部醫療用品,一定要有止血跟包紮的功能,不管是有無菌的紗布,或者是彈性繃帶、三角形、止血袋、防水膠布、剪刀等等,另外要有清理跟消毒的設備,包括生理食鹽水、優碘、酒精棉片;抗生素創傷藥膏是必備的,主要是針對長期浸泡在海水導致的傷口感染,也可防鹽,在第一時間就可以保護到我們的皮膚,不要持續造成這個皮膚的影響。如果還有其他止痛或口服的抗生素、無菌手套或安全別針更好。我相信不管是在哪種情況下,所有的醫療人員會非常希望能夠第一時間協助所有受傷漁工。我相信這是第一步,有了第一步,未來就會有更好的後續的處理。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郭珮嫻表示,這 200 份民間捐獻的急救包不只是醫療物資,更是對臺灣政府與海鮮產業的提醒。當遠洋漁工受傷卻不敢向船長索取醫療資源,得靠家鄉帶來的備品自救時,代表我們的海上醫療失能,無法有效保障漁工的基本人權。在《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的要求下,臺灣已承諾落實遠洋漁工人權與本國人一致,我們沒有理由再讓海上醫療停留在「看船長心情、看漁工運氣」的灰色地帶,而落實「接軌國際,完善海上醫療」,也絕不能只靠民間的愛心捐贈。綠色和平呼籲,除了行政院應加速審理並國內法化《C188 漁撈工作公約》,確保漁工職安與衛生的人權底線外,更應立即推動具強制力的企業供應鏈盡職調查法,讓每年獲利數百億的海鮮貿易商/品牌商共同承擔職安責任與合規成本,而非應將海上工作的高風險全丟給一線船東與弱勢漁工承擔,才能穩定臺灣漁業供應鏈。
環境正義基金會台灣海洋專案主任林佑亮表示,儘管政府持續提出新措施來改善漁船上的勞動環境,產業也配合落實相關規定。環境正義基金會在調查海上人權侵害事件時,仍發現部分台灣漁船上,存在漁工需要時,無法能取得藥品的狀況。這顯示不論何種政策措施,皆難免有不足之處,需要透過定期評估、檢討來改進,而通過可將ILO C188公約國內法化的《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正是建立定期評估機制及促進政策調整的關鍵。此外,作為台灣最大漁工來源國的印尼已經在今年勞動節當天,由總統普拉伯沃(Prabowo Subianto)批准ILO C188公約。這代表不論是美歐等市場國或是漁工來源國,都將對台灣漁船上的人權及勞動條件,提出更高的要求。產業在未來不管是要確保穩定勞動力,或是賣出漁獲,提升人權條件都是必須順應的國際趨勢,行政院應儘快在院會當中通過《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將法案送交立法院審查,使遠洋漁船上的人權、勞動條件可以獲得系統的改善,確保產業得以永續發展。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國際勞工組織ILO在2024年公佈的《漁工醫療檢視指引》(Guidelines on the medical examination of fishers)中具體指出,「也建議醫務人員了解船上醫療的局限性,包括了解漁船上攜帶的醫療設備、用品和相關說明,船上人員接受過急救和其他醫療護理培訓或具備相關資格的培訓情況,以及船上人員可以透過無線電、衛星或其他通訊方式獲得遠距醫療服務。」雖然,農業部漁業署已經與部份醫療院所合作量能十分有限的漁船海上遠距醫療的計畫,而該計畫的必要條件就是遠洋漁船的Wi-Fi通訊設備,但截至目前為止,漁船Wi-Fi與漁工的對外通訊權仍非強制規範,漁業署所補助的漁船也才185艘,僅佔近千艘漁船的不到兩成,這對於已經承諾要落實《漁撈工作公約》和保障漁工職業安全衛生的台灣政府而言,是極大的限制與挑戰。台權會作為「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倡議運動的成員之一,再次呼籲台灣政府應修改《遠洋漁業條例》強制規範遠洋漁船裝設Wi-Fi通訊設備並保障所有漁工都能享有對外通訊的權利,這對於台灣在ART中承諾要消除強迫勞動,以及提昇台灣漁業在全球海鮮供應鍊的永續與企業競爭力,絕對是至關重要的突破性政策。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表示,漁船工作就是一項風險極高的工作,提供漁工安全、友善、免於危險和職場霸凌的工作環境、降低漁業長期以來在強迫勞動和職業安全等方面一直存在的高風險,是每一個利害關係人的共同義務與責任。我們協會曾經漁工投訴:船長嚴禁把飲用水帶上漁船,一旦有人自己帶水,船長看到了,就直接把整罐水丟到海裡。我們也遇過漁工投訴:船長不但常對他高聲斥責,有一次甚至把正在抽著的香菸往他臉上壓熄,在他的臉上留下一個燙傷的傷疤。我們也和麗華一起協助過一個個案,船長和幾個台籍幹部,揚言要把一位漁工丟到海裡,在整個船上對他瘋狂追趕,甚至直接作勢要把他丟進海裡,讓他在整個剩下回到台灣靠岸的行程,都嚇得不敢入眠,深怕一熟睡就會遭遇不測。這些聽來駭人聽聞的情節,都是台灣的外籍漁工真實遇過的實際狀況。我們民間團體人力和資源都極有限,我們遇到的個案,相信都只是冰山的一角。近年可能因為勞動部和漁業署更加重視宣導、檢查,直接暴力的個案可能有下降,但漁船勞動環境,與理想狀態仍有極大落差。我們長期主張將遠洋漁業納入勞動基準法和其他勞動法令保障、廢除遠洋近海雙軌制、落實海上勞動檢查,都是朝向這個目標而努力。今天我們提出的所有訴求,都是呼籲政府和業者:重視海上勞動安全,提供一個更安全、友善、有尊嚴、沒有霸凌、威脅恐嚇的職場。唯有到了所有漁船都可以被稱為友善職場、所有海上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都真正杜絕的那一天,我國的漁業才有可能真正擺脫被國外制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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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資訊
主辦單位: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
合辦單位:林月琴立委國會辦公室、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環境正義基金會、綠色和平、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主持人: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
發言者:
李麗華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
郭珮嫻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
汪英達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
林佑亮 環境正義基金會台灣海洋專案主任
林月琴 立法委員
王正旭 立法委員、醫師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漁業署漁業人力組
Chris Williams---ITF漁業部門協調員(影片連結:https://reurl.cc/L2D7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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