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大旺號7年未結,美國啟動301調查 漁工盟籲改革台灣遠洋漁業終止強迫勞動

大旺號7年未結,美國啟動301調查

 

漁工盟籲改革台灣遠洋漁業終止強迫勞動

 

【 2026 年 4 月 2 日臺北】兒童節前夕,當年爆發疑似外籍漁工遭強迫勞動致死的遠洋漁船「大旺號」案件已屆滿七年,船上的人口販運受害者 Manny (化名),苦等正義未果,也錯過孩子完整的成長期。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漁工盟)今(2)日協同立法委員林月琴及 Manny 召開記者會,要求臺灣遠洋漁業儘速改革,避免成為國際貿易制裁的對象。

 

2019年,臺灣人投資權宜船「大旺號」爆發印尼籍漁工 Sunoto 疑似遭虐死案,同船菲籍漁工 Manny 於隔年抵臺尋求庇護,被鑑定為人口販運受害者。為了等待司法正義, 也是證人的 Manny 獨自滯臺配合審判至今 7 年,只能透過手機看著孩子長大。 Manny 沉痛表示:「我也想回家陪孩子過節,但如果我走了,Sunoto 的死就沒人記得。我留在這裡,是為了讓臺灣法律證明,移工的命也是命。」

 

2020年美國海關(CBP)對大旺號下達漁獲暫扣令(WRO),並續於2022年認定存在國際勞工組織(ILO)全數 11 項強迫勞動證據。儘管高雄地檢署已於 2022 年起訴船東、船長等 9 人,但時至今日司法仍無定論,導致證人返鄉遙遙無期。

 

立法委員林月琴表示,強迫勞動不是成本問題,不是技術問題,而是人權底線。大旺號案件已清楚證明,這不是國外抹黑,而是已進入國際制裁與臺灣司法程序的真實案件。她強調,臺灣面對的早已不是單一船隻、單一產業的個案,而是整體供應鏈的人權風險。林月琴直言,拒絕臺灣在二十一世紀還被貼上「供應鏈仍有奴工疑慮」的標籤,臺灣不能一邊出口產品,一邊出口人權風險。她指出,真正的競爭力,不是把成本壓在最弱勢的人身上,而是政府敢不敢把制度補起來。林月琴也表示,已在下週衛環委員會排定外籍移工強迫勞動議題,邀請勞動部、經濟部、農業部等相關單位備詢,要求政府拿出具體改革。

 

今日記者會無法到場的立法委員王安祥指出,漁工問題涉及國際人權標準與臺灣國際形象,當全球供應鏈愈來愈重視ESG與人權治理時,海上工作者勞動條件的改善,絕對是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條件。

Manny的法扶律師表示本案牽涉複雜,也的確超過一年未開庭。他認移工就是弱勢處境勞工中最具代表性的,更期許為人口販運防制法能夠真正保障所有弱勢處境的勞工。

桃園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表示,大旺號上的臺籍幹部常使用暴力對待外籍漁工,而在2019年6月,一名印尼漁工就在遭受毆打的隔天去世。漁工們群情激奮,罷工以示抗議。船上剩餘的數名印尼漁工在船隻在斐濟靠岸後下船回國,並向工會投訴,才讓大旺號被列名為綠色和平2019年12月出版的「Seabound」報告當中的十三艘有強迫勞動風險的漁船之一。Manny當時就在大旺號上,並持續工作到次(2020)年4月才隨漁船返臺。那時,Manny因氣喘而呼吸困難,但僱主和仲介非但未積極協助就醫,還因為怕他帶有新冠病毒而命他不准進入船艙,而在甲板上生活了多日,幾乎脫水成人乾。大旺號回臺兩年後,檢察官在2022年4月正式起訴九名被告,但起訴後到現在整整四年,連一審都尚未宣判。希望本案能儘快水落石出,更希望所有有強迫勞動風險的僱主,不管是哪個產業,都能勇於面對問題、檢討改進,而不是反過來指責移工、工會和支持的團體,用極盡侮辱的方式說他們是「勞團蟑螂」,那樣子完全無助於解決問題,且會讓自己陷入更嚴重的危機。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表示,臺灣遠洋漁業的悲劇一再重演,從福賜群號 Supriyabto被虐致死,再到大旺、金春案,這些案件全都是靠民間團體揭露才浮上檯面。更令人震驚的是,大旺號雖經政府許可登記在萬那杜,卻成為「合法掩護非法行徑」的典型案例,顯示制度漏洞與政府縱容的嚴重性,為臺灣帶來國際信譽的挑戰與經濟制裁的風險。美國政府在2025年人口販運報告(TIP Report)中督促臺灣要積極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對人口販運嫌犯起訴及判決,處以應有刑罰,更強調臺灣需要增加勞動檢查次數,並提升蒐證能力。若政府繼續將審查與監督的公權力與經費交付資方團體,不僅是助紂為虐,更讓漁工淪為法外孤兒,我們強烈要求設立獨立的人權監督機制,提供安全且有效的救濟管道,才能杜絕強迫勞動。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臺美對等貿易協定》勞動章中不斷提到臺灣的遠洋漁業,尤其在該條款指出「臺灣政府承諾在三年內讓遠洋漁工的勞動保障,等同於國境內其他國民」,就相當於臺灣的漁業必須「廢除聘僱雙軌制」。且臺灣遠洋漁業的強迫勞動,勢必是現在美國啟動的「301條款調查」重點項目。搭配《臺美對等貿易協定》中美對臺消除強迫勞動的規範,已逼得臺灣區鮪延繩釣漁業同業公會林涵宇總幹事無奈表示:「遠洋漁⼯薪資調整需相當謹慎,若業者不堪成本會退出經營」,另逢甲⼤學楊明憲教授的評論則是「遠洋漁工適⽤《勞基法》及相關標準仍有待商榷,若是標準過於嚴苛,漁船可能改掛其他國籍成為權宜船,恐更難管理。」楊教授如此站在資方與產業的觀點,恐無濟於事,事實上,大旺號作為權宜船,早已被美國發暫扣令,美國對臺灣人投資的遠洋漁船,不論是不是權宜船,全都算在臺灣頭上。再者,歷年美國務院的人口販運報告,也都把臺灣人投資的權宜船上的人口販運,全部都算在臺灣頭上,因此漁船改掛他國籍,反而會增加臺灣遠洋漁船的風險,更引起美歐的警戒與關注。其實,漁業署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也已要求權宜船的漁工權利,要比照我國內法規,加強包括權宜船在內所有遠洋漁船的監管,臺灣政府責無旁貸。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郭珮嫻表示,臺美簽署對等貿易協定後,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隨即於今年三月針對「強迫勞動管制」對台發動 301 調查。大旺號命案正是供應鏈失控的典型案例,船上的血汗漁獲曾流入美國知名鮪魚罐頭品牌「大黃蜂」,品牌的母公司則是臺灣水產貿易商豐群水產,豐群水產亦承認與大旺號交易過。然而現行法律讓位居供應鏈要角的貿易商,無需承擔任何責任,讓消費者吃進血汗海鮮,同時也迴避禁止強迫勞動的責任。但是危機可以化為轉機,呼籲行政院應立即推動具強制力的「盡職調查法案」,並納入遠洋漁業等高風險產業,將人權合規轉為貿易競爭力,才可以保住遠洋漁業每年400億外銷產值,維護台灣在國際上的人權形象。

綠色和平美國分部全球漁業人權資深顧問Sari Heidenreich指出,臺灣遠洋漁業政策與執法存在系統性失靈;臺灣將遠洋漁工排除在《勞基法》保障之外,且其法律對人口販運的定義未達國際標準,導致漁工在海上處於孤立且缺乏有效救濟的困境。

漁工盟強調,大旺號是台灣遠洋漁業制度失靈的縮影,不應讓「血汗海鮮」持續阻礙臺美對等經貿盟友關係。《臺美對等貿易協定》中有關消除遠洋漁業強迫勞動的訴求,早已是公民社會倡議將近十年的訴求,漁工盟呼籲臺灣政府不應再等三年才啟動改革,應在《臺美對等貿易協定》簽署百日內,提出明確改革路徑圖,達成三大目標:

  1. 落實漁工勞權保障:廢除遠洋漁業聘僱雙軌制,政府跨部會應逐步研議遠洋外籍漁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或其他保障遠洋漁工不低於勞基法與國際勞工標準的規範,並儘速通過《漁撈工作公約》(C188)施行法。

  2. 建立企業人權盡職調查責任:除了臺灣政府承諾的既有國家行動計畫與政策指引,也應立即推動具強制力的企業供應鏈盡職調查法,要求海鮮供應鏈下游廠商分攤合規責任,消除強迫勞動。

  3. 杜絕海上勞力剝削:透過行政與司法雙管齊下,確保臺灣海鮮供應鏈免受血汗海鮮汙染,保障海上人權,建構永續、透明、符合勞動尊嚴的海上職場環境。

 

正義不能等,即刻啟動遠洋漁業人權法制改革。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成員及聯絡資訊:

台灣人權促進會 / 資深研究員施逸翔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 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 / 秘書長李麗華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研究員陳秀蓮

環境正義基金會 / 海洋專案主任林佑亮

綠色和平 / 海洋專案主任郭珮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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