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遠洋漁船外籍漁工存在巨大的強迫勞動 首份揭露台日海鮮供應鍊潛藏人權風險研究報告中文版公布

台權會與日本人權組織Human Rights Now歷時近兩年的研究,終於在今天(1015日)共同發布名為Silenced Voices:為何無人聆聽遠洋漁工的聲音?從台灣漁船到日本市場的不透明鮪魚供應鏈,潛藏人權風險》的研究報告中文版,揭露從台灣遠洋漁船到日本海鮮消費市場的海鮮供應鍊,不但非常不透明,還潛藏著巨大的人權侵害、強迫勞動、與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的漁獲,也就是所謂IUU非法捕撈的風險。

這份最新的研究報告,透過訪談銪富號和裕順668號的遠洋漁工,他們被台灣船東嚴重欠薪、且沒有Wi-Fi對外通訊的遠洋漁工,證實為台灣遠洋漁船奮鬥的印尼漁工,普遍符合多項國際勞工組織 ILO 11項強迫勞動指標。研究團隊也走訪印尼訪談遠洋漁業相關的工會組織、仲介業者、與印尼政府,深度了解漁工母國的招募過程與印尼政府的政策,並對台日兩國政府在遠洋漁業嚴重缺少保護漁工勞權的制度,進行嚴厲的批判。研究團隊藉此報告說明這整個海鮮供應鍊亟待聽見工人與工會組織的聲音,各利害關係方也應展開具體的改革決心,才有可能消除海鮮供應鍊中的強迫勞動。

為何是日本?台灣與日本之間的海鮮供應鍊強迫勞動

台灣擁有全球數一數二大的遠洋漁船船隊,大部分生魚片等級的鮪魚都銷往日本,因為日本是數一數二大的鮪魚消費國。根據台灣漁業署資料,2024年台灣出口的生魚片等級鮪魚中,有85.5% 銷往日本,台灣生魚片漁業營收93.5%來自日本市場,遠超越南和泰國等其他市場。顯見日本對台灣遠洋漁業是舉足輕重、影響龐大的市場。但究竟日本政府和日本企業如何利用其影響力,是否有機會解決台灣遠洋漁船上外籍漁工面臨的剝削勞動做法,就是本研究報告的主要探問。

鮪魚供應鏈通常始於印尼漁工,他們透過當地仲介招聘,而當地仲介常與台灣仲介合作。台灣船主負責監督捕撈作業,轉運船將漁獲轉運(通常在海上進行)至更大型船隻或離岸加工中心。加工可能在印尼、泰國和越南等國進行,接著運往日本。之後,鮪魚在日本港口卸貨,可能還會進行初步品質檢查和加工。物流供應商則負責將鮪魚運送至經銷商,經銷商再將鮪魚供應給零售商和食品服務供應商。最後,鮪魚透過超市和餐廳到達消費者手中,完成從海洋到餐桌的旅程。

鮪魚供應鏈系統複雜、且因為非常不透明導致難以建立可追溯性。解決可追溯性的挑戰至關重要,才能改善透明度、保障勞工權利、促進負責任捕撈做法,以及打造更問責的供應鏈。

銪富號、裕順號漁工的證言:不只欠薪、還有更多強迫勞動指標

台權會在去年(2024年)8月7日與銪富號漁工們共同開記者會揭發船東惡意積欠15個月的薪資後,我們與日本HRN在Stella Maris 高雄海星國際服務中心協助之下,有機會在高雄實體與線上深度訪談多位漁工在海上工作的勞動處境,也包括後來同樣發生欠薪案的裕順668號漁工。

從漁工們所呈現出台灣遠洋漁船上的漁工所面臨的嚴酷且常被隱藏的現實。每個案例都揭露出結構性缺陷,不只是薪資盜竊,還包括符合ILO的11項強迫勞動指標:欺騙、長期孤立等構成漁工所遭受的虐待。

今日出席記者會的四位前銪富號漁工AstanuDiasMatthewJulkifil,他們再次證言他們當時在台灣遠洋漁船銪富號的實際情況。

1. 濫用脆弱處境,與不給薪資或延遲給薪

漁工表示,在印尼的人力仲介,合約說明僅限於工資,沒有關於船舶條件和實際工作內容的說明。後來到台灣以及在薩摩亞捕魚作業時,都被告知要簽署額外合約,但卻沒有給任何時間閱讀內容,只是叫漁工簽名。「銪富號」漁工的薪資都被拖欠長達15個月,仲介曾承諾會立即支付6個月薪資,但實際上卻並未支付。

2. 欠薪與欺騙

漁工一開始被告知工資會「每月匯款」,但實際上一直到返回台灣港口才一次性支付,且延遲時間長達9至15個月。有船員證實,雖然合約中薪資單上寫著「每月匯款250美元給家人」,但實際上並沒有匯款。另有船員表示,在離開印尼之前,他被告知「工資會匯入銀行帳戶」,但抵達台灣後,支付方式改為「現金支付」。

3. 行動限制

所有證詞均顯示,護照由船主或船長扣留,部分工人只能拿到文件影本或照片。雖然有些船員表示,憑護照影本或照片即可下船或在港口活動,其他船員則表示,由於沒有護照正本,他們在港口的行動受到限制。有船員證實,除了船長扣留其護照外,還被要求在出發時將身份文件提交給印尼一家人力仲介,包括戶籍證明、畢業證書和身分證,並由他們保管到他回國。

4. 孤立

在船上,通訊管道被完全限制,只有在停靠港口時才允許短暫聯繫。工人因此與家人和外界隔絕,被迫在封閉的環境中處於從屬地位。船上沒有Wi-Fi之類的通訊工具,有漁工證言:「只有在船靠港時才能聯繫家人。抵達薩摩亞後,我買了一張SIM卡,終於聯繫上了家人,也是在那時,我才第一次得知父親去世的消息。」

5. 恐嚇及威脅

有船員在薪資被拖欠的情況下,曾被施壓:「如果你繼續工作,我就給你台幣2000元。」有船員證實,曾目睹一位同事因被認為不稱職而被迫遣返回家。正因為如此,漁工工作時一直很害怕失去工作。並無證詞證實銪富號有直接的身體暴力或性暴力;但據回報,心理暴力是整體工作環境中常見的一環。

6.抵債勞務

有船員向船主借了200美元作為生活費。這些債務迫使工人陷入「想辭職也沒辦法辭職」的處境,加深經濟依賴。有另一名船員的薪水被招聘仲介扣除900美元,名目是護照更新、海員證和生活費,這樣的結構使著工人不得不繼續工作。

7.苛刻的工作及生活條件

銪富號寢室蟲害肆虐,且工人只能將被褥鋪在悶熱潮濕的艙房地板上。餐食主要以冷凍食品為主,且每天只有兩餐,導致營養不良。有位漁工在處理魚的時候切到手指,傷口深可見骨。可是,船長只給最低限度的急救。漁工別無選擇只能用黑色膠帶和塑膠包住傷口,繼續工作。

8.超時加班

在銪富號,每天工作18到20小時是常態,只有4到6小時的休息時間。船員指稱:「合約上說會有8小時休息時間,但實際上只有4小時。」同樣地,在裕順668號,長工時也是家常便飯,每天工作16到18小時,只有2到3小時的休息時間。

 

銪富號與裕順668號與日本海鮮市場之間的關係

 

儘管銪富號有被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但台灣檢察機關卻在2025年4月對「銪富號」漁船案作出不起訴決定,但我們也因為這份不起訴書,獲得足以將銪富號強迫勞動案連結到日本海鮮市場的關鍵連結點,檢方在調查期間審查的財務記錄顯示,該船捕撈所得由台灣海鮮集團龍頭豐群水產(FCF Co., Ltd,)匯出,顯示該船屬於正規供應鏈。

根據綠色和平組織和印尼移工工會SBMI在2024年發布的《海上奴役三(Seabound 3)》報告中記錄供貨大黃蜂(Bumbee Bee:豐群水產旗下)的船隻存在強迫勞動和非法捕撈,也讓人質疑此類風險是否擴及豐群國際株式會社FCN(豐群水產日本子公司)營運。2019年綠色和平組織的一項供應鏈分析顯示,豐群國際株式會社及其母公司豐群水產向多家日本大型企業供應鮪魚,其中包括:東洋冷藏株式會社(TOYO REIZO Co., Ltd.)、伊藤忠商事株式會社(ITOCHU Corporation)、和日水株式會社(Nissui Corporation)。豐群水產-豐群國際株式會社(FCF-FCN)案是台灣日本鮪魚供應鏈如何跨境傳遞人權和環境風險的一個例子。透過追蹤豐群水產、豐群國際株式會社及其日本合作夥伴之間的聯繫,可以清楚發現,銪富號案中發現的問題並非個案。

再者,台權會在2024年10月所協助的「裕順668號」12名被困在台灣的外籍漁工,研究團隊也發現這艘在高雄註冊的台灣鮪魚延繩釣漁船,曾隸屬日本新雅日本株式會社(SINGAZ JAPAN)的連結。新雅日本是一家日本公司,其超低溫延繩釣漁船隊包含「裕順668號」。這種跨國業務關係凸顯該船營運潛在的跨境性質,並引發外界對外國買家和營運商在人權侵害發生時應擔起共同責任的質疑。

 

如果巨大有暫扣令(WROs),那所有遠洋漁船也都應該有

台灣重要單車品牌「捷安特/巨大集團」(Giant Manufacturing Co. Ltd.)因工廠移工涉及多項強迫勞動,遭美國無預警發出暫扣令(WROs),台灣移工制度的強迫勞動議題再度成為各界焦點,甚至迫使台灣政府勞動部與經濟部必須火速回應。事實上,巨大事件並非首次,台灣早有四艘遠洋漁船已被發過暫扣令,包括兩艘台灣人投資的權宜船萬那杜籍權宜船和春61號、大旺號,以及兩艘台灣籍的漁船漁隆2號、連億興12號。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再次強調,台灣的移工制度存在歧視與壓迫的結構問題,但台灣工廠中的外籍移工,依法理應適用最基本的勞動法規,包括法定基本工資與加班費、休息休假、相關社會保障的權利。但這項WROs具體指出Giant工廠的移工涉及濫用弱勢處境、欺騙、限制行動自由、孤立、扣留身分證件、與扣發薪資等強迫勞動指標。Giant工廠移工的強迫勞動並非個案,事實上我們很清楚移工的強迫勞動是根源於歧視性的、充滿治理漏洞的移工政策與制度,而如果移工已經基本上應適用台灣基本勞動法規的Giant工廠都被發出暫扣令WROs,那麼完全被排除在台灣基本勞動法規之外的遠洋漁工,其所工作的遠洋漁船,如果其漁獲是要輸往美國市場的話,邏輯上也都應該要被發暫扣令WROs,而不會只有之前那四艘而已。

 

日本海鮮企業的人權問卷調查分析

Human Rights Now企業與人權專員的中川桃李Momori Nakagawa表示,根據本報告提到的台灣鮪魚漁船移工強迫勞動問題,日本HRN於2025年6月至7月針對日本19家漁業相關大型企業,也包括本報告提及台灣漁船號「銪富號」和「裕順668號」有業務關係的公司,進行人權盡職調查實施狀況評估問卷調查。調查聚焦在漁業產業,特別是鮪魚供應鏈中的人權風險,檢視企業如何識別和評估這些風險,並將其納入供應鏈管理和交易條件。此外,調查也檢視漁船勞工申訴機制的建立程度及其近用性,以及企業如何與包括移工在內的利害關係人溝通,以了解並回應他們的聲音和需求。

特別是在海上孤立,並容易遭到強迫勞動的遠洋漁工而言,日本海鮮企業對於申訴與救濟機制的情況,是至關重要的。但從回覆問卷的企業作法來看,日本海鮮產業要能消除海上強迫勞動以及充分掌握到遠洋漁工的實際情況,是非常有限的。

Human Rights Now秘書長小川隆太郎 Ryutaro Ogawa表示,根據調查結果,東洋冷藏、TRY、丸紅水產和伊藤忠商事均表示已建立申訴機制,可從公司網站進入。然而,目前尚不清楚這些機制如何讓船上工人可以使用。因為,漁工通常無法自由連網,語言障礙也是一大挑戰。在台灣鮪魚船上,大部分船員為外籍移工,特別印尼籍移工。因此,申訴系統不僅要提供日文或英文支持,也要提供工人母語,像是印尼文。此外,有些外籍移工識字能力可能有限,讓他們難以使用嚴重依賴書面資訊的申訴系統。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引入語音選項、口譯服務和其他調整措施,才能確保教育程度不高的工人也能獲得服務。迄今為止,日本水產公司引入的申訴制度大多淪為形式,難以確保實際有效性。

經濟部的企業人權政策牛步,人權盡職調查立法不能等!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TTNC watch代表楊書瑋指出,就如同日本Human Rights Now在這份報告中針對日本海鮮企業所進行的調查一樣,勞陣為了掌握台灣企業在防制強迫勞動上的實際作為,今年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合作,針對經濟部網站公告的「實收資本額五百大企業」進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多數台灣企業在辨識強迫勞動風險、移工聘僱制度、公平招募與「零付費政策」等面向,普遍存在重大盲點與認知不足。尤其在供應鏈管理與企業人權責任制度化方面,台灣尚缺乏企業人權盡職調查(HRDD)相關立法,導致無法與國際標準接軌,也使本地勞工與移工承受更高風險。 勞陣與今天的記者會主辦單位有共同的訴求,就是要求政府應儘速啟動《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BHRNAP)更新程序,推動企業人權盡職調查立法,並強化高風險產業的防制強迫勞動監管指引;同時建立國家聯絡點機制(National Contact Point),落實資訊揭露與外部監督制度,要求企業公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及人權風險評估報告,並鼓勵第三方獨立監督機構參與審查,以確保企業真正履行人權責任。

 

研究報告針對台灣政府與企業的訴求
 

針對政府:

1. 廢除「雙軌聘僱制」,將境外聘僱遠洋漁工納入核心勞動保護之內。確保所有漁工,無論聘僱管道,都受到《勞動基準法》和《職業安全衛生法》保護,平等享有公平薪資、規範工作時間、職業安全和救濟近用。立即將國際勞工組織《漁撈工作公約》(C188)國內法化,全面施行國際勞工組織十項核心公約,包括詳細執法機制、不遵守規定罰則,以及定期公開報告。

2. 強制規範船上通訊權,立法要求所有遠洋漁船裝設可靠的Wi-Fi通訊設備。保障所有漁工在海上作業期間有權以合理、私密且可負擔的方式聯絡家人、工會、申訴管道和支持服務。

3. 制定有約束力之人權盡職調查立法,要求所有在台灣漁業經營或與台灣漁業有關聯的公司在其整個供應鏈中進行人權盡職調查,強制揭露已識別的風險、減緩措施和補救結果。

4. 加強和保障外籍漁工組織並加入工會的權利,確保他們不會因勇於發聲或加入工會而受到雇主或仲介惡意報復。促進漁工和工會代表在各類溝通會議上參與決策的機會,充分落實結社自由權。

針對企業:

1. 有效識別人權風險並實施補救措施,在調查、識別並確定人權風險優先順序時,應與權利持有人和利害關係人進行有意義互動,確保他們的意見納入考量。清楚揭露已識別的人權風險資訊,以及補救措施的內容和規劃。 

2. 引入專門針對遠洋鮪魚漁業的人權風險評估,進行反映遠洋鮪魚漁業具體情況的人權風險評估,風險排序應根據人權侵害的嚴重程度、規模和可補救性,而非其商業影響。將評估結果納入採購政策和合約條款,以對供應商施加影響力,並實施具體的預防和減緩措施。

3. 移工人權風險評估及因應措施,認知到移工是特別脆弱、人權風險高的權利持有人,識別其在供應鏈中的聘僱狀況,並調查諸如欠薪、工時過長及工作和生活條件惡劣等人權風險是否存在、嚴重程度、規模和可補救性。

4. 建立有效申訴機制,評估漁船上Wi-Fi等通訊基礎設施是否可用與可及,並建立應對通訊限制和語言障礙的申訴管道。確保移工能夠以其母語使用這些機制,並依據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第31項原則要求,建立適合漁業環境的多層級、實用的申訴機制。

5. 透過對話進行供應商評估,跳脫仰賴傳統單向稽核作法,識別供應商在遵守人權標準上面臨的能力限制和結構性挑戰。採取促進企業與供應商之間建設性對話並共同制定改善措施的作法,同時與非政府組織和工會互動,解決系統性勞動風險。

6. 利害關係人互動和協作式作法,與非政府組織和工會等外部利害關係人進行有意義互動,提升對人權侵害的認識,並強化補救措施的有效性。透過跨產業網絡和平台建立協作結構,推行聯合計畫。與漁工及其工會(包括外籍移工)建立直接溝通管道,收集工作條件相關回饋,並確保他們的聲音反映在公司政策中。

7. 內部培力,對公司人員進行政府企業盡職調查指引的培訓,並重點放在識別、預防和補救漁業的勞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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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資訊: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Human Rights Now、范雲委員國會辦公室、台灣跨國企業監察TTNC watch

主持人: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

與談人:

小川隆太郎 Ryutaro OgawaHuman Rights Now 秘書長、人權律師

中川桃李Momori NakagawaHuman Rights Now企業與人權專員

四位銪富號漁工:AstanuDiasMatthewJulkifil

藍雨楨 Stella Maris高雄海星國際服務中心

楊書瑋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TTNC Watch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