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已於2009年批淮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並將其內國法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積極規定:「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除依法律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衛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2013年2月適逢兩公約國際審查,國際專家亦針對此議題提出建議。
為促進台灣公民社會對集遊權之對話與討論,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公民憲政推動聯盟擬於四月十一日舉辦「集遊權草根論壇」,透過公民憲政審議的方式,匯聚第一線執勤員警、抗爭者與一般大眾,對於集遊權與表意自由之界限的認知與意見,增進雙方之瞭解與溝通。
舉辦時間:2015年4月11日(六)13:30-17:30
舉辦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25號4樓(偉成大樓)
交通資訊:http://ppt.cc/2Ajr
審議資料:https://www.dropbox.com/sh/dop564sam40pkro/AACrM0GuHS7J8MNH1HGPeoGsa?dl=0
參考資料:
How to film protests 抗議者攝影短片系列
直播網址,請鎖定:
主持人:a. .賴又豪(台大法研所)
b.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專家導言:
1. 洪崇晏(社運工作者)
2. 張維容(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法學博士 / 中正一分局邀請)
3. 許仁碩(台灣人權促進會 法務)
活動流程:
13:00-13:30 工作人員進場準備、設備進場架設
13:30-13:50 參與公民陸續進場
13:50-14:00 主持人開場、簡介活動背景、介紹手勢與進行方式
14:00-15:00 專家一導言 20分鐘
14:00-15:00 專家二導言20分鐘
14:00-15:00 專家三導言20分鐘
15:00-15:30 第一階段討論:蒐集意見
15:30-17:30 第二階段:收攏審議意見、確認審議意見之強度
活動聯絡人:顏思妤 ivansu@tah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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