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博自焚事件的人權窘境

原文刊登於2013年3月5日想想論壇,作者蔡季勳,為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

2009年底,筆者有機會接待一群來自中國北京的維權律師參訪了台北的鄭南榕基金會,並交流台灣民間社團在推動民主化的經驗。記得當時一位維權律師參觀了保留20年鄭南榕先生一手創辦的雜誌社,並以自囚自焚抵抗警方拘補的現場景觀,觀者莫不鼻酸落淚。維權律師們事後分享表示,在協助許多權益受害的個案中,也聽聞過多起自焚事件,老百姓為抗議黨政財團高層侵害個人財產權益與生活尊嚴,上訪求助無門,只能以激烈的自焚行動死諌抗議。自焚的手段固然激烈,且權力者往往會試圖以個別化、極端化的說法,例如家庭人際壓力、個人精神異常等污名化狀況,簡化為個別問題,回避國家在相應事務的責任與義務。所幸近年來,中國民間社會的覺醒意識,出現了一批批公民們突破官方主流媒體的傳播,挑戰了官方對於自焚者污名化的論述,要求政府正視其抗議訴求。個體權益訴求轉變為更廣泛的公眾集體行動,儘管中共各種軟硬兼施維穩統治,公民們仍在來回的縫隙中找尋改變的可能。

對比於中國社會發生的強拆自焚抗議,在中共血腥統治下的西藏,自2009年起至今已陸續有一百位以上的僧侶、青年、婦女,以身獻火自焚。這等悲壯的行動,中共的污名化雖已在意料之中,但令人遺憾與疑問的是,百名藏人的自焚,卻未得到漢人社會(包括台灣)的重視與同情,原因何在?本文即試圖探究其背後的社會結構,在這個看不見光亮的黑暗時代中,擠出一點探索前進的力量。

在威權統治的維穩社會下,人民沒有言論自由,沒有結社自由,沒有集會遊行自由,被剝奪了近代國家應保障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而身為被外來佔領政治統治下的異族人,西藏人的處境更是雪上加霜,他們不僅在經濟、社會上所遭遇的條件惡劣,連自己的文化與宗教信仰都要被迫放棄,導致有些人選擇走上極端的自焚手段,寧可自我犧牲也要向世人表達心聲。

然而中國漢人對於藏人自焚,卻在中共的宣傳下,誤解為其涉及國家主權、國土分裂之藏獨宣示,阻礙了中國漢人對於藏人痛若處境的認識。似乎在所謂民族大義、國家至上的大纛下,此時個別的異議意見,個人的基本權益就變得維不足道。這等微妙的立場轉變,其實在某些重大社會議題上,當權的政府常常會加以操弄利用,弱化人民在爭取基本權利的社會支持。例如台灣在死刑廢除的倡議上,人民一方面高度質疑司法公信,但在面對死刑案件上又無條件支持司法判決的公正。這種精神認知的分裂何在?筆者要指出的這等現象的存在,恐怕是社會上多數公民們仍無法清晰地認知現代法治國家存在的重要目的之一,乃是在維護每一個個體最基本不可剝奪的權利,如果沒有這層體認與反省,莫名地接受上位者以玄之又玄的亞洲價值、儒家精神要求在成就大我,犧牲個人權益,其實正是容許威權惡行蔓延、自我否定的棄權妥協。

在古今中外的歷史上,爭取自由和人權的過程,往往有許多的血淚故事,縱使被刻意的排除、消滅甚至抹黑,就像楊逵〈壓不住的玫瑰〉所寫的「被壓得密密的,竟從小小的縫間抽出一些芽,還長出一個拇指大的花苞」。藏人絕望的自焚,就是期望突破中共重重壓迫,擦亮一點星星之火。你也許不認同自焚這種激烈的手段,但是卻不能不看見自焚者背後無處申訴、無可申張的人權迫害!

也許你還是覺得上述完全是政治問題一點也與我無干,反正過日子就是台灣商人跑到對岸找尋商機,台籍受僱者留在大陸工廠賣命、商家忙著接待中國觀光客。但不管追逐多少經濟利害,人與人的交流,都還是要建立在信任、公平的人性基礎上,才能再談物質建設。試想在一個沒有基本人權法治保護的社會中投資、工作,一介普通人民能承擔的風險到何種極限?失去人身自由,失去打拼攢下的錢財,還是失去身家生命?同樣兩岸日益頻繁的交流下,我們不必也無須逆轉這個趨勢,但同時每個人也應負予公民社會互相發揮影響的期待,監督引導政府往正面力量前進,而非自我弱化放任政府濫權。藏人的自焚,其實可以視為用生命在推動中國政府統治下人權法治環境的改善,為活在大國陰影下的你我,多爭取一份保障的可能。所以請不要再冷漠以待每一條可貴生命的悲壯犧牲,請試著去理解這些人的呼喊,再集體向當權者要求改善整體社會狀況。如果人民只是滿足於小利的餵養,則恐怕連同台灣社會過去廿多年好不容易爭取民主後建立的法治保障,也將跟著這點利害的出讓,全面崩壞退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