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人權立國六年?國滅人權元年!

人權立國六年?國滅人權元年!
「2006年人權新聞回顧」暨「『金狗盃』年度踐踏人權大賽頒獎」
記者會新聞稿


「金狗盃」踐踏人權獎
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頒發「猥褻考察之旅」給大法官

依照往例,台權會在每年歲末會發佈年度重大人權新聞,檢討人權侵害事件的影響並提出建言。今年回顧重要人權新聞時發現,大環境的政治惡搞與朝野惡鬥,導致許多人權議題多被消音不受重視;不止是應該推動的人權政策停擺,許多侵害人權的事件也因沒有妥善處理的機制而仍持續在發生。

台權會會長吳豪人說,這是台權會感到最挫折的一年,也令人權團體懷疑,究竟是「人權立國六年」或者今年是「國家要消滅人權的元年」?就如同今天要頒發的「金狗盃」年度踐踏人權大賽,踐踏人權的選手都不知道自己正在參加比賽,也不知道自己正在踐踏人權。政治惡鬥的結果,政治人物只有打扁、挺扁或看熱鬧,對於人權促進完全沒有作為。在踐踏人權方面,吳豪人表示「這是各政黨唯一有的共識」,使得好不容易建立的人權意識都在倒退。台權會接獲的人權受害者陳情案中,竟不乏是從總統府、外交部、甚至法務部轉介的。

吳豪人強調,2006年重要人權新聞中,最嚴重的是對平等權的藐視與踐踏,尤其是對弱勢族群的歧視。其次是言論與表現的自由、相關媒體的權利,以及居住權與勞動工作權的漠視。與會來賓依序說明今年主要人權新聞如下:

◎ 一邊喊人權,一邊繼續殺人:死刑不是國家正義!

吳豪人表示,以我們熟悉的主要民主國家當中,只有美國、日本、台灣還有死刑,南韓則有八年沒有執行死刑。廢除死刑是種道德選擇,有擔當的政治家不會以民意為藉口,台灣尚無這種政治家出現,吳豪人說「政府收稅、徵兵時,怎麼不訴諸民意?」。

陳水扁總統在2000年上任後,將逐步廢除死刑,已故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更曾於2001年宣示要在三年內廢除死刑。現任法務部長施茂林也曾經表示「既然廢除死刑是國家既定政策,除非求其生而不可得,絕不會輕易簽署死刑執行令」。執政黨的宣示讓國內外人權團體寄予厚望,盼望台灣能成為下一個廢除死刑的亞洲國家。但是,法務部長竟然在12月1日批准今年第一個死囚鍾德樹的執行令,無疑是打了國際人權團體與法務部自己一個大耳光。

◎ 「異」見表達自由?—《集遊法》要廢惡法,立新法!

《集會遊行法》在二十年前制訂時,當時民進黨籍立委吳淑珍、張俊雄、謝長廷等人都強烈反對,但是執政六年以來,民進黨都沒有任何作為。吳豪人說,今年集遊法非常風光,尤其因「紅衫軍」活動受到矚目,但是「紅衫軍」都依照規定申請,並沒有真正挑戰《集遊法》,反而是許多弱勢或沒有政治勢力的社運人士因違反《集遊法》,經常面臨活動被迫解散、成員被逮捕甚至處刑的案例。

吳豪人強調,《集遊法》真正的問題在於警察有過大的裁量權,需要以集會遊行方式發聲的弱勢團體,因此經常與執法的警察發生衝突,但是,關鍵應該在於行政、立法機關怠惰不修法,導致警察變成集會遊行的打手。因此今年四月間,十餘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推動「廢舊法,立新法」,回復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應該保障人民應有的集會遊行權利與自由。

◎ 快樂,樂生?—遲來或不來的正義?

去年十月樂生療養院漢生病友在日本勝訴後,陳水扁總統表示台灣應比照日本辦理,給予漢生病患者賠償。今年初,台灣人權促進會、青年樂生聯盟及行政院衛生署各自提出台灣版的漢生病患賠償法草案,民間提出的兩個版本分別受到立法院跨黨派立委的支持。但是,經過數個月的遊說、公聽會,從年初到年終,各版草案還躺在立法院,無人聞問。吳豪人表示,台灣朝野各政黨都在施展「拖延」戰術,從總統府到行政院、台北縣、台北市、捷運局等,大家都不想管,原本要推動立法目前完全沒有動靜,樂生院的狀況幾乎退回原點,現在台權會與法扶基金會將針對國家行政、立法機關怠惰不作為,造成漢生病患者人權侵害狀況繼續,協助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 「關愛之家」沒人愛?—人間處處是歧視

收容愛滋病友與愛滋寶寶的「台灣關愛之家」,自去年6月17日遷入興隆路位址,與再興社區管委會衝突不斷,在拒絕搬離後,管委會向法院提出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於10月11日則以傳染病患居住在密集住宅區,將對居民的衛生健康與心理造成嚴重威脅,判決關愛之家敗訴、須在三個月內搬離。對於這個判決,台權會執委薛欽峰律師表示,愛滋病患居住在社區對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威脅的說法,令人難以理解。目前本案已上訴至高等法院,並於12月20日二審開庭。薛欽峰說,這個判決的確有違愛滋病患者享有的平等權,司法似乎默許這樣的「合法性歧視」,加重社會大眾對愛滋病患者、智障者、精障者等弱勢者的排斥。

◎ 多數人的品味強迫少數人接受?—不脫歧視本色的釋字617號

晶晶書庫因為販售香港合法的男體寫真雜誌被控妨礙風化,官司纏訟兩年,負責人賴正哲於今年5月31日被法院宣判有罪,賴正哲提起釋憲聲請。在今年617號解釋,大法官並未有尊重多元社會價值體系的認知,薛欽峰說「這號解釋對於模糊不清的「猥褻」定義僅再次陳述過去釋字407號解釋,而未有進一步清晰的闡釋,可說是令人失望的一號解釋」。除明白肯認刑法第235條可繼續作為壓制少數族群的「不當」性言論外,更阻絕多元的性價值文化交流之可能性。在這樣的情形之下,人民無法瞭解少數族群對於「性」的不同感知,同時也會造成對於不同的性價值認知之無知與歧視,也是對性自主觀念發展的反挫。

◎ 政府失職釀成悲劇—外勞人權的哀歌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總幹事吳靜如表示,因為高捷泰勞事件下台的陳菊今年當選高雄市長,從移工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大諷刺,但是,政治人物踩著底層外勞的血汗與人權往上爬的例子,屢見不鮮。今年連續發生兩起「移工」(外勞)殺害雇主的悲劇:9月24日晚間菲傭比西塔心神喪失,刺殺王姓雇主一家造成四傷,起因為雇主要求他配合雇主召募新外勞延遲離境。11月14日越南籍看護阿美砍殺雇主,造成雇主家一死一重傷。阿美終年無休照顧阿嬤,擔心工作無法延展、拿不到薪水,因而心力交瘁。吳靜如表示,外籍家庭幫傭幾乎24小時全年無休,到了過年,還要到雇主的親友家幫忙打掃,這是常見的事情。

現在,勞委會和即將於明年一月掛牌的移民署,宣示要大力查察「非法」「逃跑」外勞、「假結婚」外配。吳靜如表示,在這個現代社會,台灣竟然把勞工「換老闆」視為「逃跑」,這是過去有奴隸制度才有的說法,因為政府運用大量警力查察,許多移工因此中槍、跳樓死亡,他們的人權完全不被看在眼裡。吳靜如強調,我們必須思考何謂假結婚、假觀光?難道只有連戰與連方瑀的婚姻才是真結婚?難道一定要去中正紀念堂才是真觀光?這些都是荒謬無理的標準。此外,移民署只對第三世界國家來的新移民要求面試,一點都不尊重這些婦女與底層人民的權利這只會留下歷史上奇恥無比的紀錄。

◎內人、外人、不是人?—新移民與外籍配偶的歧視三部曲

今年度歧視新移民的三部曲為:
一、來自民意代表的歧視,立委廖本煙「應檢查越南新娘身上是否存有越戰生化餘毒」,加深台灣社會對移民議題的恐慌,嚴重污名化外籍配偶的家庭及其子女。
二、來自外交部的歧視,將來自特定國家的外籍配偶視為潛在犯罪者或恐怖份子,拒發簽證,讓他們飽受與親人分離之苦。
三、來自大法官釋字618號的歧視,讓取得台灣公民身份的「大陸地區人民」在通過台灣初等考試筆試及格,並於實務訓練期滿後獲發考試及格證書取得任用資格後,經臺北市政府人事處於2002年,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拒絕辦理派代送審作業並令其離職。

◎ 不容警總再現,拒絕扭曲事實—高砂義勇隊紀念碑拆碑事件

今年(2006年)2月17日中國時報以聳動的標題,大篇幅報導設置於烏來瀑布公園的高砂義勇隊慰靈紀念碑,造成社會誤解並嚴重污衊烏來高砂義勇隊紀念協會(簡稱「協會」)。同日立法委員高金素梅召開記者會污衊協會歷史觀不正確,並要求台北縣府拆碑,隔日台北縣周錫瑋縣長既不察明事件來龍去脈,又以完全不附任何法律理由的公文,下令強制拆除由協會設立的高砂義勇隊慰靈紀念碑,扣留至今仍未主動歸還。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協會曾經邀集泰雅民族議會與相關的專家學者共同召開記者會,對此一事件嚴加批判,協會隨後並委任律師,針對台北縣政府違法的行政處分依訴願法4月24日向上級管轄機關內政部提出訴願,但截至目前為止尚未做出訴願決定。

台權會執委黃居正表示,這個事件不只單純地侵犯憲法上保障烏來泰雅族人的財產權以及表現自由,其中更重要的意義,也是在媒體報導與處理過程當中被嚴重忽略的,便是原住民族的民族自決權。阿扁自認貢獻最大的便是提出「人權基本法」,當中明白宣示要賦予原住民族自決權,但是,長期以來不論內政部、行政院等部會,只將原住民事務單純當作地方性事務,或者部落之間的問題。因此,至今原住民族權利仍然受到侵害、不被重視,在媒體上仍然被當作很邊緣性的議題,尤其在這個事件上我們可以看得很清楚。

◎人是誰殺的?—新聞媒體與人權

今年除了政治惡鬥造成的傷害,媒體報導新聞的方式與報導內容,往往造成嚴重的人權侵害,但此外,新聞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遭到漠視,也必須被提出並且獲得重視。

首先,黃居正表示,新聞媒體侵害人權的部分,最主要的是社會大眾取得公平客觀、內容充分的「資訊權」。現在媒體提供的數量已經遠超過閱聽大眾所需,但是,媒體經常以主觀的方式加以扭曲、剝奪這些資訊內容。再者,媒體有很大的控制權,因此容易對於媒體目標的當事人隱私權嚴重侵害,例如泰安休息站、國中師生戀等報導都是呈現嚴重偏差。另外一項較不為人注意的媒體侵害人權事例,黃居正強調,就是媒體侵犯兒童與青少年的教育權,因為報導過程使用太多錯字,導致現在一般年輕人使用文字能力的退化,這也是具體的侵犯。

黃居正表示,另一方面來說,控制媒體的資本家因為欠缺社會責任感,利用勞基法的漏洞,或者利用與政府之間的協商,任意資遣員工或者利用行政裁量加以處分,更甚者迫使媒體從業人員採取特定立場,這些都值得大家注意。我們相當期待未來媒體能夠從侵害者角色轉變為人權維護者的角色。總體而言,針對新聞媒體與人權,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A. 媒體從業人員:
1.媒體應秉持客觀第三者的角色,完整報導。
2.媒體並非「製造業」,誘引事件或意見的發生,或對未加證實的事件進行模擬。
3.應報導已發生的事件,不應報導「傳言」,對於報導內容應作好查證工作,不應捕風捉影。
4.不應未審先判,對於司法調查與審理中的案件,遵守報導而不評論之原則,留給司法獨立審判之空間。
5.不應侵犯隱私權,對當事人進行騷擾。
6.秉持公正、公平原則與新聞專業。
7.知錯能改。

B. 媒體主管與資方:
1.改善從業人員的勞動條件,給予基本的尊重與保障。
2.制訂媒體自律公約,並嚴格遵守。

C. 政府主管機關應該強化公共媒體的責任,加強媒體的社會責任,以抗衡嚴重壟斷台灣傳媒的商業媒體。

===========================

歲末年終回顧年度重大新聞,除了提醒台灣社會人權保障的重要性,並且體認人權的真實涵意,同時,督促政府及人權侵害者應該有所反省與改進,應善盡積極捍衛人權的責任,不要讓人權走回頭路。本年度人權新聞由台權會執委會及秘書處評選,並廣泛參考民間社團的意見,沒有名次排行。

★ 年度人權新聞列表及說明:
議題列表 (相關權利)
◎ 一邊喊人權,一邊繼續殺人—死刑不是國家正義!(生命權、平等權、司法權)
◎ 「異」見表達自由?—《集遊法》要廢惡法,立新法!(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
◎ 快樂,樂生? —遲來或不來的正義?(平等權、居住權、醫療權 )
◎ 「關愛之家」沒人愛?—人間處處是歧視(平等權、居住權、醫療權)
◎ 多數人的品味強迫少數人接受?—不脫歧視本色的釋字617號(平等權、言論與表現自由)
◎ 政府失職釀成悲劇—外勞人權的哀歌(平等權、勞動權)
◎ 內人、外人、不是人?—對新移民的歧視三部曲(平等權、居住與遷徙自由、工作權、公民權、組成家庭的權利)
◎ 不容警總再現,拒絕扭曲事實—高砂義勇隊紀念碑拆碑事件(民族自決權、言論自由)
◎ 人是誰殺的?—新聞媒體與人權(大眾近用媒體權利、隱私權、表現自由、人身自由;勞動權)

★ 『金狗盃』年度踐踏人權大賽頒獎:

議題 獎品 頒獎人 得獎者
一邊喊人權,一邊繼續殺人
—死刑不是國家正義! 「為廢除死刑而戰」一書 蘇建和 法務部
「異」見表達自由?
—《集遊法》要廢惡法,立新法!多功能集遊舉牌一支 吳豪人 警政署
多數人的品味強迫少數人接受?
—不脫歧視本色的釋字617號 台北—新宿來回機票 賴正哲 大法官
人是誰殺的?
—新聞媒體與人權 新鮮營養鮪魚一條 吳靜如 新聞媒體


==============================

採訪通知:人權立國六年?國滅人權元年!

人權立國六年?國滅人權元年!
「2006年人權新聞回顧」暨「『金狗盃』年度踐踏人權大賽頒獎」
記者會

依照往例,台權會在歲末都會發佈年度重大人權新聞,檢討人權侵害事件的影響,提出人權團體的建言。今年我們在回顧年度人權相關新聞時發現,政治惡搞、朝野惡鬥導致許多人權議題因此消音不受重視,許多人權侵害事實還持續發生。今年各項人權新聞內容有非常大量且嚴重的人權侵害事實,許多直接的人權侵害者來自各級政府單位,或者因制度與政策制訂不良而導致,這些議題都需要我們持續關注。

陳水扁總統2000年就職時宣示「人權立國」,六年來,執政黨對於人權保障政策的搖擺,加上在野黨的怠惰無能,雙方沈溺於政治鬥爭,對於影響人民深遠的人權議題漠視,使我們體會到一次又一次的人權踐踏。因此,我們認為今年是「國滅人權元年」!

歲末年終回顧年度重大新聞,除了提醒台灣社會人權保障的重要性,並且體認人權的真實涵意,同時,督促政府及人權侵害者應該有所反省與改進,應善盡積極捍衛人權的責任,不要讓人權走回頭路。
適逢聖誕佳節前夕,記者會中我們除了回顧年度重大人權新聞之外,我們將以幽默、諷刺的手法,安排「『金狗盃』年度踐踏人權大賽頒獎」,由受害者代表致贈聖誕禮物給加害者。

想知道今年的重大人權新聞內容嗎?想知道誰是『金狗盃』的得獎者嗎?歡迎參加本週六(12月23日)的記者會,一探究竟!

* 現場備有年度人權新聞完整資料,歡迎索取,並且贈送與會者聖誕小禮物一份。

時間:2006年12月23日(星期六)早上10:00
地點: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
(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200號5樓,近和平東路、捷運古亭站)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
出 席 者:
吳豪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黃居正(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清華大學科技法律所助理教授)
薛欽峰(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執業律師)
吳靜如(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協會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