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李昌鈺到蘇建和 / 平路

1.李昌鈺的靴子  

  

一眼看李昌鈺,就發現他有一雙和善的眼睛。說話的聲調很緩慢,好像在美國住久的華裔學人,有些意思想不出來怎麼用中文表達,因為遲疑,便顯出特殊的謹慎。

那是今年二月初,樹叢裡還有積雪,跟著一個考察團去美國,在康乃迪克的警政廳裡見到李昌鈺。

李昌鈺的現職是康州警政廳廳長,刑事鑑識專家,號稱「現代福爾摩斯」,鼎鼎有名的Dr.Henry Lee。自從足球明星辛普遜弒妻案,由於李昌鈺在電視上的表現,乃是美國家喻戶曉的人物。

順著得體的紅領帶保守的西裝褲一路往下打量,我看見李昌鈺穿半高筒的黑皮馬靴,有跟,以他這種年紀的男人來說,那是不算矮的半高根。

那雙短筒靴,漆亮的皮,緊緊包著他的腳,對我而言,透露出一些玄機,聯想到李昌鈺不同於一般華人的警界背景。

在我心裡,警察就是警察,有些孤寂、有些桀騖、有些…。就好像美國每個洲的警察半夜都在甜甜圈店裡盤桓,也好像剛才進警政廳大門,牆上一邊是因公殉職的員警在淺笑,一邊地下卻擺著一輛最拉風的古董Harly Davidson 作裝飾。

望著李博士的馬靴,我立即想到的是如果沾染上血跡,鞋底的紋路不知道是橫的是直的還是網狀或蚯蚓狀的彎曲?看起來他左腳比右腳用力,高高的鞋跟朝一例傾斜,如果他踏過草地,又會蜿蜓出怎麼樣足以辨識的腳印?

辛普遜在洛杉磯法院宣判無罪之後,許多媒體在新聞報導中聲稱,乃是李昌鈺幫辛普遜洗脫罪名的。某些陪審團員也在裁決後承認,李昌鈺的證詞確實對他們造成關鍵性的影響。

靠著就是鞋底的紋路,當時在陪審團前面,很多時候,李昌鈺試圖解釋現場出現了第一一雙可疑的鞋印。

用略帶口音的英文,李昌鈺先向陪審團解釋了鞋印的不同種類,再指出除了有原本發現的與辛普遜相同尺碼的鞋印外。現場還有另兩只沾有血跡,紋路是乎行線的鞋印。一只出現在辛普遜前妻與那位餐廳男侍者的屍體中間,另一只出現在男侍者的牛仔褲上。

李昌鈺解釋,這意味現場有兩位凶手,而檢方難以自圓其說的疏失,就是從開始就堅持辛普遜單獨一人行凶。

洛杉磯警察局的刑事化驗室犯了更多荒謬的錯誤,包括被害人屍體使用不當的毛毯覆蓋,包括什驗室的試管沒有按照正常程序沖洗,以及血跡樣本遭到污染等等,有的警員居然私藏一些血跡檢體,有人還將證據放在自己車上開回家,忘了送進化驗室去。

警檢單位的化驗部門沒有按照合法程序處理,辯方便大可以質疑檢方提供的檢驗結果。後來,辯方為辛普遜辯護的方向更朝向洛杉磯警局裡白種警察求功心切故意羅織,以栽贓手法來嫁堝一位可以做族裔楷模的黑人英雄。

那天,康乃迪克州一家中國餐館裡.我找到機會悄悄問李昌鈺,如今事過境遷,到底他認為明明有毆妻前科的辛普遜做了沒有?

李昌鈺想了想,很坦率地說:「我相信辛普遜可能知道、可能介入(involved),也可能那時候站在現場全程目睹,但人不是他殺的。」

讓證據說話,對照辛普遜被檢方控告的罪名,那裡有「合理的懷疑」--不是他們說的那樣、不是他們編派的罪狀。

沒有足夠的科學證據就不得推斷犯罪的事實,對口供之類有可能摻雜進太多主觀認定的佐證始終存疑,這是李昌鈺抱持的原則。

那天,坐在警政釀的簡報室一面喝咖啡吃甜甜圈,一面聽李昌鈺講到讓證據說話的方法:

  「看看這裡的傷痕,」一道雷射紅光,指著幻燈片,「報案的人說是另二個人要殺他,但注意這個刀刃痕跡,看起來下不了手,後來證明這是誣陷,報案的人切割自己製造傷痕,下手之際才有這樣約Zigzag。」

  「血跡濺在天花板上,」李昌鈺指著幻燈片裡的斑斑汗漬,「可以證明不是用乎底鍋打的。嫌犯在說謊,實際上用的是棒球棍。用棍子用鍋子,血跡噴灑的形狀不一樣。」

  事實上不只新犯下的案子可以立即搜證,一些陳年的懸案,也可能藉新取得的科舉證據露出曙光。

  為辛普遜案的辯方做證的時候,在陪審團前,李昌鈺就當場露了一手。

  李昌鈺把一瓶紅墨水倒在白紙上,然後手掌猛拍紙上的紅墨水,一些陪審員沒想到他會出手這麼怏,都吃了一驚,接著他又將紅墨水從不同的高度滴到地面上的自紙,來解釋血跡噴漸的型態。他把濺滿紅墨水的白紙拿起來在法庭內走動,向陪審原展示不同力量所造成的血跡型態時,一位女性陪審員還顯示十分害怕的神態。

  他用這些示範結果與現場所蒐集到的血跡形狀進行比對。他解釋說,從現場這些血跡形狀來看,死者曾與兇嫌長時間的打鬥,兩名殺手展開過一番血戰,而檢方卻聲稱極短時間的打鬥死者即被殺死。

  接下去,就可以由辛普遜當晚的身體狀況以及一貫腿疾的身體狀況檢視他可不可能在現場浴血奮戰、纏鬥多時,這是李昌鈺用證據反駁檢方說法的例子。

  後來,坐在李昌鈺的辦公室裡,合照、畢業證書、友情永固的紀念品,處處都是他出身台灣警界的證據,處處顯露他與台灣警界的深厚淵源,坐在看得見窗外一堆堆積雪的沙發上,我想的倒也都是台灣的疑案,從劉邦友、彭婉如到蘇建和……\r

  對劉邦友案這個他親自看過,才剛把一份檢驗報告送回台灣的懸案,李昌鈺認為困境在於現場破壞殆盡。

  至於台灣也找他偵辦的彭婉如命案,「必須要一點運氣」。彭案未破,李昌鈺認為關鍵在於少了那麼一點運氣。

  那一刻,我心裡在意的還有蘇建和的疑案。明知道對台灣當局,那是已經偵破的案子,更不會拿來請教李博士,但時間很急迫,蘇建和案攸關的更是看幾條眼就會終結的人命。

2 莊林勳的腳鐐

  走近土城雹訐所地劊客室,犯人已經端正地等在那裡。

  我聽說每一位死囚犯都戴著腳鐐。但他們總預先坐定,等在桌子另一邊,我沒機會看見,看見腳上拖著的是怎麼樣沈重的負搪。

  傳說中,已經執行遇死刑的,那副腳鐐會帶來幸運,總被其他難友寶貝一樣珍藏著,聽說,會帶來輕快的腳步,從此走出死亡的幽谷。

  這一次,距離上次來好幾個禮拜了。一道道關卡進到會客室來的時候。我想的是關於腳鐐的傅說,其實是個有豐富意涵的隱喻。

  反過來看。對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而言,當涉案的王文孝伏法的一刻從此死無對證,他們遺失了可以帶來幸運的腳鐐。

  直愣楞地眼神瞪著前方,莊林勳坐在我面前。

  「為什麼你這次不找蘇建和與劉秉郎?」見面就憨憨地問我。語氣裡好像有點對不起,對不起他另兩位此刻沒有人會見的難友。

  「你比較不愛講話,特別來找你多說說話。」我答。

  他們三人中,蘇建和是語言,表達能力最強的一位,劉秉郎喜歡讀書,還懂得易理。坐在莊林勳前面,一時想到的卻是上回會見他們三人時蘇建和說話的神情。

  我印象很深刻,蘇建和老腔老調地說:「我的回憶一直是十九歲,然後就是這麼滄桑。」他微微地蹙著眉,尖細的聲音,雙頰削進去,表情真的比同年齡的年輕入來得滄桑。

  這次才有機會跟莊林勳兩個人面對面聊天。聊起他的回憶停格的那一天,民國八十年八月十五日,他的世界割裂在劉秉郎叫他名字的那個分秒。

  「莊林勳!」晚上十一點半,劉秉帥在樓下叫喚他名字。當時,莊林勳興女朋友正坐在地板上有的沒的亂扯。隔壁房間,媽媽跟人講電話,講得起勁呢,莊林勳記得很漬楚,女朋友搬嬌似地跟他說:「不要下去啦。」

  莊林勳說:「我下去看看。」直覺地地,他覺得鄰居劉秉郎的聲音跟平常不太一樣。

  莊林勳下樓。一輛福特轎車等在那裡。便衣撲了過來。那天是民國八十年八月十五日,從那天起,莊林勳失去了自由。

  莊林勳記得很清楚(因為時鐘停在那個分秒的緣故?),那天稍早,女朋友約他到外邊走走,他住基隆,海邊很近,去碼頭吹吹海風也好。

  莊林勳嫌馬路上灰塵大,寧可跟女朋友膩在屋子裡聊天。

  可惜他沒有去海邊,本來是他最後看海的機會。

  女朋友追到警察局,莊林勳正在被打,打了一半拖去上廁所,還看了女朋友一眼。她正在罵那裡的員警:「你們警察,怎麼可以打人?」

  被抓進去警察局之前,莊林勳做水電工,他手巧,很會照著施工圖彎鋼管。

  再後來關進士林看守所,女朋友去看過他。還買了一條棉被給他。莊林勳記得很清楚,他跟我說,被套上有星星與月亮的圖案。

  沒有出這件事的話,莊林勳告訴我,他當兵回來就會跟女朋友結婚,現在,應該做爸爸了。

  他的志願不高,成了家,在山腰邊買一間小房子,再撿一隻流浪狗回來養。就不用再像小時候,每次狗養了一天就被媽媽逼著送走--

  後來,再後來,莊林勳若有所思地說,媽媽有一次在市場看到他以前的女朋友,大著肚子,聽說嫁別人了。人生就是這樣,怎麼可能要人家一直等你。戴著腳鐐的莊林勳說得很平靜,語氣裡聽不出悵惘的意思。

3.烏龍的腳本\r

  莊林勳被捕的時刻是八月十五日夜晚十一點,前幾分鐘,劉秉郎才在家裡被捕。當天中午王文孝的弟弟王文忠在高雄被逮捕,北上車程中,王文忠才把莊林勳與劉秉郎的名字供了出來。

  五個月前發生的凶案,直到兩天之前,八月十三日,憑著指紋鑑定找出正在海軍陸戰隊服役的王文孝。當日夜晚十一點開始偵訊。

  根據軍檢的偵查筆錄,王文孝坦承在六個月前,80年3月24日凌晨2時許,王文孝因積欠玩電動玩具所欠賭債,故「一人」由四樓頂樓加蓋部分侵入王母鄰居的被害人家中,先至廚房取菜刀一把,再至主臥室尋找財物。吳銘漢驚醒,王文孝一時心慌,即以菜刀亂砍吳,其妻葉盈蘭此時亦驚醒,王文孝也向葉亂砍;不知砍了幾刀,直至二人倒地,王文孝始至衣櫃找財物,尋獲千元鈔票六張後,返回隔壁王母住處。

  當時警方所掌握的證據僅有指紋以及兇刀,而王文孝的自白彷彿與證據相互符合。但在軍事檢察官的報告書中寫著: 

  「……被害人合計遭砍七十餘刀,不似一人所為,應再予追查共犯」。

  後來,就在這「砍殺七十餘刀,不似一人所為」的假設性認定當中,開始質問有關「共犯」的問題。

  共犯到底是誰?

  八月十四日夜晚十一點王文孝的筆錄中,王文孝首度承認有其他共犯。除了他弟弟王文忠之外,其他三個名字「謝廣惠、黑仔、黑點」,都是虛構的名字。

  既然共有五人犯案,一個牽連一個,從王文忠口中,一一供出涉案者的名字,而案情在三兩天內愈形複雜,凶器由一把菜刀變成水果刀、開山刀、警棍,而案情也從一個人單純的竊盜殺人變成每個人有份的砍殺與每個人有份的輪姦。

  八月十七日,王文孝看見報紙的社會新聞,大吃一驚發現,不知根據什麼樣的口供,竟說成當時眾人順便犯下強姦罪行。直到死前,王文孝的臨終陳述都是:

 「搶劫、殺人部分有做,強姦部分我沒做。」

  筆錄看似個別問案,其實是一捲集體創作拼拼湊湊,導向當時警方愈來愈有把握的結論。在汐止警察局裡,蘇、劉、莊三位嫌犯都被告知:「如果是冤枉的話,將來上了法庭,跟法官說就會還給你們清白。」

  後來在審判書上,一次次寫著當初這三個人如何「供承不諱」。

  土城看守所裡,他們莫可奈何地告訴我,直到現在,才知道一旦簽名,後來想翻案會有多麼困難。

  他們埋怨,警察局裡問口供太像兒戲。有時候怎麼打就怎麼招。有時候比對之下說法不一致,警察就把他們叫在一起發誓:

 「如果像他說的那樣,我就會全家死光光。」

  真相只有一種,如果發誓是問供的手段,兩家人至少有一家已經「死光光」了。

  有些證詞相互矛盾到可笑的地步。譬如有關贓款的部分。

  王文孝的口供中寫著:「共搶得新台幣六千多元及鑰匙一串。我將搶得的新台幣六千多元平分,分得一千多元,另將鑰匙一串丟棄在四樓頂水塔下」(80、8、154時30分汐止警察局筆錄)。

  他弟弟王文忠的口供是:「問:你們一起作案的劉秉郎、蘇建和及莊林勳是否有分得贓款?答:我不知道我哥哥有沒有分給他們)(80、8、16汐止警察局筆錄)

  「問:偷了多少錢?答:我不太清楚,我哥哥在基隆麥當勞旁附近騎樓下給我一千元」(80、8、16汐止分局崔檢察官訊問筆錄)。

  劉秉郎則供稱:我們沒分錢,就是誰搜括到就是誰的。」(80、8、16汐止警察局筆錄)

  「問:詳述當時財物如何分贓?答:當時所搜財物均交由王文孝,我所得財產五百五十元左右,莊林勳拿了一些零錢,蘇建和沒有搜,所有的錢大概均在王文孝那裡。」(80、8、16汐止分局崔檢察官訊問筆錄)

  莊林勳的口供最為驚人:「問:你們共搶得多少財物?如何分贓?贓物現於何處?答:我們搶得約十多萬元,金飾乙批(詳細數目不知道)我自己口袋內放了五百多元,因贓物全在王文孝身上且是各別分贓,所以我不知道他們分得多少,而我自己只拿了五百多元,後我將贓款花了剩下二十四元,現已帶同警方在我家取回了」(80、8、16汐止警察局筆錄)、

「問:你分多少贓款?答:我分到五、六百元,其他錢我們在基隆打電動玩具打了一個多小時然後各自回家」(80、8、16汐止分局崔檢察官訊問筆錄)。

  蘇建和供稱:「問:根據王文孝筆錄供稱....殺害吳銘漢及葉盈蘭....你做何解釋?答:他們夫婦不是我殺的,我根本不知道,我不知如何解釋」(80、8、1517時汐止警察局筆錄)、

「問:事後你分得多少?答:沒分到,都由王文孝保管」(80、8、16汐止分局崔檢察官訊問筆錄)。

  嫌犯們當日殺人奪命的目的既然為錢財,自白中關於贓款的說法這麼分歧,從幾千到十多萬不等,已經呈現了不符常情的疑點。

  上回見到蘇建和的時候,他喟歎著:「人生像小說,有夠離譜、有夠烏龍。」

  其實,我們寫小說都知道,即使文藝作品符合的還是人世間的常情,唯當把角色硬行拼裝到一個粗製濫造的腳本裡,才會露出許多人們直覺就覺得不對勁的破綻。

4.上帝的骰子

  上帝是不擲骰子的,真相究竟怎麼回事?

  誰突然遭到襲擊?誰空手與竊盜搏鬥?血跡進行的路線是什麼?家具倒下的方向又是什麼?....檢警有沒有讓證據說話?

  也包括我從李昌鈺那裡學來的知識,一人做的還是多人做的?現場留下的相片中,說不定可以從血跡噴灑的方向,找到被忽略的蛛絲馬跡。

  還有法醫原應該拿出來的說法,死者到底有沒有受到性方面的侵犯?

  事情弄得這麼不明不白?檢警方面讓死者含冤莫白,才應該向死者家屬鄭重致歉!

  卻很容易弄擰了,以為草草處決嫌犯就叫對得起死者。(或者叫照顧被害人的權益),因此多製造幾個冤魂也沒有關係。

  可以提出的疑點太多,包括偵訊過程中,許多關鍵性的證物為什麼不翼而飛?

  丟掉的都是最關鍵的證物,包括:王文孝在未說出「共犯」的情況下,現場模擬的錄影帶,以及另一次王文孝否認三人為共犯的審訊錄音帶。

  還有,某些證據為什麼又「不予採信」?包括莊林勳當天非常明確的「不在場證明」,也包括王文忠出獄後對誤咬三人從頭到尾翻供的說詞。

  這個案子辦到今天,除了案情本身充滿難以拼湊的疑點,稍一深入,便可以檢視出警察局曾經非法逮捕、羈押、搜證、刑求、偽造文書的具體事實....。

  正因為對警察辦案品質與司法審判品質實在看不下去,民間集結的聲音持續地為這三名死刑犯喊冤,希望的也是由此激起司法界與檢警界改革的聲浪。

  再回到這三位死刑犯身上,我們擲一擲骰子,他們做了沒有?以及要不要讓他們死?不過是區區四種排列組合。

  如果他們根本沒做,卻被送去執行,一死百了,那是不能挽回的情狀。

  其餘各種選擇卻都可以再一次重來,也都是可能翻轉的結局,譬如他們真的涉案,卻沒被執行,不久若用科學方法找到新的證據,審訊就可能重新再來一次。

  證據根本不足以入人以罪,何況是死罪,「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說的也是同樣的道理。

  骰子若在你手裡,你說,哪一種結果才讓你覺得安心覺得勿縱勿枉?

(<人間副刊>,1999/7/6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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