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自首 終結集遊惡法 ---聲援被起訴的李明璁、林佳範教授

在 民間要求廢除集遊惡法的聲浪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竟於今年5、6月間,接連依「集遊法第29條」起訴去年11月6日、7日在行政院參加抗議的台灣大學社會 系李明璁教授,以及11月19日在立法院主念祭文、為集會遊行法送終的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系林佳範教授。起訴書中,檢察官擴大對於「首謀」的定義來起 訴兩人,並聲請法院簡易處刑,企圖迅速終結此案件。

 

在此之前,還有多位原住民、環保等社運參與者,也曾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或偵辦,多位參與野草莓行動的學生也遭檢警傳喚,6月10日公布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更進一步企圖「依法限制」公立學校教師與研究機關學者的言論、集會、講學的自由。 為了對抗這股反民主的潮流,為了避免「寒蟬效應」扼殺我們好不容易建立的民主自由體制,我們122位來自中研院、台大、清大、交大、政大、成大等各校的教 師與社運工作者,決定共同集結,發起「我要自首,抗議集遊惡法,聲援李林兩位教授」行動,並委請民間司改會組成超過五十人的辯護律師團(自首聲明書、自首名單、律師團名單請見此)。 我們相信集會遊行係憲法第十四條明文保障之基本人權,我們相信「和平集會,無罪」,而我們也曾像李林兩人一樣,在未經官方許可下走上街頭,我們相信如果李 林兩人有罪,那我們同樣有罪。因此,我們決定以「自首」行動聲援李明璁、林佳範兩位教授,以「自首」行動對抗「寒蟬效應」,以「自首」行動終結集遊惡法。

我們的呼籲與行動

一、請檢察官撤回對李明璁教授及林佳範教授的起訴: 和平集會,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肯認的權利,「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四條並且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 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因此,我們呼籲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落實此一 規定,主動撤回對李明璁教授及林佳範教授的起訴,如果檢察官執意侵害人權繼續追訴,我們將在法院審理庭時向法官集體自首。

二、請檢察官停止以集會遊行法起訴集會、遊行之民眾: 在民間除罪化的聲浪下,馬總統與行政院均已公開宣示要廢止集會遊行法刑罰規定,在此過渡期間,我們呼籲全國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職權,停止 以集會遊行法起訴集會、遊行之民眾;如果再有其他野草莓行動相關成員,不管是學生、民眾或者是教師遭檢察官起訴,我們將向起訴的檢察官集體自首。

三、盡速終結集遊惡法: 我們呼籲執政黨與立法院盡速推動集會遊行法之修正,建立一部「集會遊行保障法」,而非強行通過「六大荒謬」的國民黨團版,讓所有的無辜民眾不再擔心因集會 遊行而被起訴、或被處罰款,讓目前審判中之集會遊行法案件可因法律變更而獲無罪判決,否則,人民的憤怒必將匯聚成巨大的力量,向執政者表達最大的抗議,而 我們也必將參與。台權會、民間司改會與守護民主平台也將繼續追蹤、關心因集會遊行法被起訴、被傳喚的社會運動參與者,直到集遊惡法終結為止。

主辦單位: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民間司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