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行上訴箝制人民集會遊行

去年七月因不滿高教政策問題,前往教育部抗議的政大社研所研究生林柏儀,遭檢察官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一案,已於今年五月底獲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宣判「無罪」 (95年易字617號)。該判決援引憲法與集遊法的「比例原則」規範,清楚指出依法集會活動若未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縱使未(為)申請也不必然有罪。法官表示,活動若有妨礙交通,警察應依交通法規開立罰單即可,而不可任意命令解散、過當限制人民集會的基本權利。此項見解獲得法律學界與社運界的肯定,認為向保障集會自由邁了一大步。

然而,就在各界慶幸法院妥適判決時,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決定對林柏儀一案再提「上訴」,並起訴書內未附任何具體理由!該案將於95年8月11日上午9:30於台灣高等法院17庭開庭(台北市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3F),歡迎各界一同到場關心、旁聽。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對於檢察官此種濫行上訴、甚至可不附具體理由的作為,除深感遺憾外,更表達強烈的譴責;集盟要求本案檢察官應立即撤回上訴,而非任意利用法院多次的審判程序,來箝制集會活動者、試圖緊縮人民集會遊行的空間。


並且,有鑑於近來受到集遊法起訴、傳訊的社運、學運人士不斷增加,且法庭上檢察官與法官對於當事人未必尊重,例如林柏儀一審審判時,檢察官便曾對到場聆聽的民眾與聲援者說:「你們還只是『小孩子』,不要來這裡浪費時間,趕快回學校唸書吧。」此種言論完全不思考法庭對人民公開是現代法治國最基本的原則,而以高傲的父權姿態指責學生,令人遺憾。法庭甚至曾違背「公開審理原則」,關門限制一般人到場旁聽。因此,集盟特別成立了「集遊法個案法庭觀察團」,將觀察法庭活動進行過程之外,並對檢察官與法官的言論與態度進行記錄,適時公佈。觀察團由集盟成員包括綠黨、民間司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中華電信工會、教育公共化連線、同志諮詢熱線、環保聯盟、性別人權協會、全國學生家長聯合會等民間社團,以及各大學法律系學生組成,持續針對各個個案的訴訟狀況進行觀察與追蹤。

開庭時間:
95年8月11日上午9:30

地點:
台灣高等法院17庭開庭(台北市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3F)

聯絡人: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秘書處(02)2363-9787

08/10法庭觀察團成員 莊詠晴(政大法律系四年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