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西藏抗暴」四十七週年
台灣社運團體共同聲明
2006年3月10日
我們是一群關心人權的台灣民間組織。在西藏抗暴四十七週年紀念日的今天,針對中國政府強加於西藏及中國人民的殘酷迫害,我們共同表示憤怒與抗議!
自古以來,西藏便是個獨立的國度,194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首次進入西藏,並於1951年5月脅迫達賴喇嘛簽下「十七條協定」,強迫西藏承認作為中國的一部份。
1959年3月10日上午10:30,中國以武力攻打布達拉宮,西藏人民即發起大規模抗議行動,中國軍方的武力鎮壓造成拉薩地區至少八萬七千名西藏人死亡,這即是史上所稱的「西藏抗暴事件」。隨後,達賴喇嘛因此離開西藏,流亡至印度達姆薩拉,並繼續領導西藏流亡政府。
自中國武力佔領西藏以來,已造成無數西藏人民死亡、六萬多個寺廟遭到破壞,迄今仍有一千多個政治犯受到囚禁,包括全球最年輕的政治犯班禪喇嘛。西藏人民長期生活在中國政府的高壓統治底下,言論與信仰自由受到極大的限制,宗教領袖與異議人士陸續被捕入獄,寺廟、文化傳統遭到破壞,自然生態與資源亦受到嚴重的破壞與剝削。
1990年代以來,國人熱中旅遊藏境,藏傳佛教在台蓬勃發展,甚至有台灣兒童被指認為西藏活佛轉世。但是,四十七年來,西藏人民遭受中共壓迫,絕大多數台灣人民卻視而不見,或因畏懼中共而選擇噤聲。當成千上萬台灣人湧向達賴喇嘛座前,爭求慈悲佛法灌頂之時,卻對祂所代表的西藏人民的長期苦難不置一辭,實令人匪夷所思。此外,西藏與台灣一樣,都是中國在曲解歷史的情況下宣稱所謂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們同樣處於中國反分裂法的暴力威脅之下,因此從今天起,我們要和西藏人民站在一起,對蠻橫侵犯人權的中國政府嗆聲!
每年3月10日,流亡各國的西藏人照例舉行示威遊行、絕食抗議等活動,紀念「西藏抗暴事件」。為響應全世界西藏人民,支持西藏民主與人權,我們要求政府將每年3月10日定為西藏日,首都台北市應比照法國,在每年西藏日於各縣市政府懸掛西藏國旗,同時,我們要求政府廢除蒙藏委員會,尊重藏人自決權。
中國已取得2008奧運主辦權,然而其對人權的迫害,對西藏的橫暴,對台灣的武力威脅,與追求自由的奧運精神完全背道而馳。北京正搶建美輪美奐的運動場館,無視夜以繼日在工地流血流汗的工人們缺乏最基本的人權保障。北京為申奧迎奧更新市容,卻造成許多拆遷家庭失去立錐之地。北京把政治犯當做申奧的工具,到了奧運期間,還不知將有多少上訪者、異議人士要被剝奪人身自由。因此,我們要求,若中國政府未能做到下列事項,台灣政府應抵制北京奧運:
- 無條件就西藏前途與達賴喇嘛展開對話;
- 開放香港特首及中國各省地方鄉鎮長民選;
- 解除對網際網路的言論管制;
- 允許人民自由組織政黨及工會;
- 廢除反分裂法,無條件放棄以武力解決兩岸問題。
共同聲明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綠黨、勞工陣線、21世紀憲改聯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民主進步黨族群事務部、台灣客家聯盟、娜魯灣全國聯盟、獨立音樂協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泛紫聯盟
紀念「西藏抗暴」四十七週年台灣社運團體共同聲明
13 March 2006 | 08: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