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聲明:「六四」事件21週年 關注中國法治倒退 維權律師被嚴重打壓



    聯合聲明:「六四」事件21週年
 關注中國法治倒退 維權律師被嚴重打壓

  二十一年前,中國大陸的學生、知識份子和普通老百姓因不能再忍受腐敗官僚,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發起和平的集會,要求改革政治體制,讓人民享有真正的民主與法治,卻最終被極權政府殘酷鎮壓,造成「六四」屠城事件。二十一年過去了,中國的法治狀況不但沒有改善,人民仍沒有享有民主,甚至為受政治迫害的人權捍衛者、上(北)京陳情民眾和宗教信仰人士等人辯護之律師,也受到違法和無理的打壓,民主法治之路遙遙無期。
  「六四」受難者家屬多年來一直為不幸受難逝世的家人爭取平反,但中國政府仍沒有任何表示,當年的死亡人數仍是一個謎,他們甚至連每年拜祭死去兒女或親人之權利也受到侵犯;當年被「莫須有」罪名判刑的人出獄後,很多都非常困苦,生活沒有保障,他們一直生活在過去的傷痕中。我們謹此哀悼當年犧牲的學生和普通老百姓,並對死難者家屬及因「六四」而受牢獄之苦的人士,表達深切慰問,並要求中國政府盡快平反這場和平集會運動。
  另外,由於中國各級政府執法不嚴及行政管制不善,急促的經濟發展造成官商勾結,貧富縣殊的問題日趨嚴重:農民土地被強迫收回作城市化發展而沒有得到合理賠償;宗教信仰人士被無理迫害;各地老百姓因各種冤情上(北)京陳情卻不得要領等等。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現了願意幫助他們的維權律師,但近年來維權律師的權利亦受到嚴重侵犯。


維權律師受打壓,法治環境嚴峻:
  維權律師的出現讓弱勢社群嘗試以法律的途徑爭取權利;維權律師亦盡力透過司法程序為當事人辯護及爭取權利,但他們往往因為代理所謂「政治敏感」案件與為受政治打壓的群體發聲而遭受打壓和迫害。
  北京維權律師高智晟只因為於2005年發表三篇公開信要求中國政府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便受到連番打壓,2006年12月被秘密審判,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三年,緩刑五年,然後被長期監視,並曾受嚴重酷刑對待,2009年2月4日突然被帶走,失蹤一年多後,突然於2010年3月底與外界聯繫,隨後又於4月中再失蹤,高智晟的案件成了中國政府打壓維權律師最嚴重的例子。
  其他維權律師亦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壓。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曾協助上海靜安區東八塊居民起訴上海政府勾結上海富商周正毅非法奪取他們的土地,鄭恩寵因此而受到報復,2003年10月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刑三年,2006年6月出獄後一直受到二十四小時監視,被軟禁在家,2008年至今曾被公安無確傳喚問話超過六十次;廣東民間法律工作者郭飛雄(原名楊茂東)因協助廣東番禺太石村村民揭露村委會選舉貪腐問題而遭受報復,他只是在一本揭露瀋陽市政府貪腐的刊物撰寫序言,卻因為那份刊物的書號問題,竟然被控「非法經營罪」,2007年11月被判刑五年,獄中曾受酷刑,他的代表律師和姐姐自2009年10月至今七個多個月一直不獲准到梅州監獄探望他;山東失明「赤腳律師」陳光誠因揭發山東臨沂市政府在實施「計劃生育」政策強迫墮胎等黑幕而被報復,一名失明人士竟然被控「故意毀壞財物罪」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2006年8月被判刑四年三個月,獄中曾受酷刑,身體狀況令人擔憂。

司法部門濫用執業年度檢查制度嚴重侵害律師執業權利:
  中國司法部門以每年的律師執業年度檢查(簡稱年檢)作為打壓接辦「政治敏感」案件律師的手段,司法部門往往沒有任何合理和合法的理由,就不讓一些維權律師通過年檢,部分律師甚至被暫時注銷和永久吊銷執業證書,使他們無法繼續執業。
  近期最令人擔憂的例子是北京維權律師唐吉田與劉巍,他們因為參與代理法輪功案件而遭受打壓,2010年4月12日,他們收到北京市司法局的通知,關於擬吊銷他們的執業證書召開聽證會,但4月27日的聽證會當日,司法局官員在完全不理睬兩位律師的自辯意見的情況下,決定吊銷他們的執業證書,聲稱他們於2009年4月在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一宗法輪功案件時,「擾亂法庭秩序,干擾訴訟活動正常進行」,但據兩名律師表示,實情是他們當時正為當事人辯護,卻被主審法官打斷十幾次,在無法繼續辯護的情況下,他們選擇離開法庭。律師被法庭無理阻止執行專業職務,卻被反指違規而被吊銷執業資格,明顯反映中國司法部門對律師參與「政治敏感」案件的態度,以圖營造殺雞儆猴的效果。至目前為止,北京律師江天勇於2009年被暫時注銷執業證書,河南律師李蘇濱已九年沒法通過年檢,他曾多次透過法律程序爭取,但仍是沒有通過,其他還沒法通過年檢的律師包括:北京律師童朝平、張立輝、溫海波、楊慧文、李靜林、滕彪、廣州律師唐荊陵、郭艷與西安律師張鑒康等等。
  中國政府近年對律師的管理越來越收緊,到了全面控制的地步。2006年3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推出《關於律師辯理群體性案件指導意見》,要求律師辯理群體性案件(即台灣民事訴訟法的「公益訴訟/團體訴訟」)時,要及時向律師協會及有關司法行政部門匯報。2009年8月6日,中國司法部部長吳愛英發表講話時,說律師在代理敏感案件和群體性事件時要顧全大局,跟隨黨的政治方向。2010年4月8日,中國司法部發佈《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及修訂後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規定多項對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嚴厲管制。

與中國大陸擴大交流同時,台灣人權狀況有大幅下降趨勢:
另外,我們也呼籲馬英九總統除了著重經濟方面與中國當局的合作外,更別忘卻了捍衛台灣人民經過多年對抗早期國民黨威權統治的民主奮鬥後,得之不易的民主法治和自由人權;不要一味地只將政府當今執政之主要目標放在簽訂ECFA,卻讓台灣的民主、自由、人權等核心價值在兩岸經濟合作的架構中,逐漸退步、甚至消逝!
首先,自從馬英九總統於2008年5月20日就任中華民國(台灣)總統以來,國際人權組織「自由之家」對台灣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之種種表現,在全球評比的排名連續兩年呈現衰退下滑的現象;雖然馬英九政府一直否認干涉新聞自由,並透過新聞局或政府發言人一再強調「台灣的新聞自由,和以前一樣自由」。但依「自由之家」這二年來公布的新聞自由度調查報告,台灣新聞自由度從2008年排名成績亞洲第一、全球第卅二名,跌至2009年亞洲第二、全球第四十三;2010年更下探亞太第八、全球第四十七。另外,在「無國界記者協會」組織在去年所公布「2009年世界新聞自由指數」調查報告中,也顯示台灣從去年全球的36名,滑落到59名,是全球退步最多的國家;。這個陡峭的下降,不但讓台灣落後於排名四十八的香港,甚至排在第三世界的非洲國家如迦納、馬利、布吉納法索之後。國際人權組織「自由之家」組織在《2009年度世界各國新聞自由度調查報告》中,明指台灣新聞自由度倒退,跟2008年11月間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訪台期間的示威活動,台灣出現兩極對立,政府和非政府成員都傳出對編輯內容和採訪記者施壓騷擾有關;而在《2010年度世界各國新聞自由度調查報告》中,更點出中國政府可能直接或間接影響台灣自由言論,並質疑馬英九政府對於北京敏感議題,例如對圖博(西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與法輪功等相關新聞,也擴大自我審查。
其次,馬英九總統雖於2009年3月間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國際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公約」,並於12月通過施行法,檢討所有法律、規定、條例與行政措施,確保2年內符合公約規範;但是,在集會遊行自由方面,2009年5、6月間,帶領野草莓學運組織之台灣大學教授李明璁與台灣師範大學教授林佳範2人,因未經許可在2008年11月中國半官方代表訪台期間領導集會,遭到台北地檢署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此外,台灣法輪功學員為突破中國對法輪功資訊的封鎖,經常到台北一○一大樓前對中國觀光客舉標語宣揚理念,日前卻遭台北市警方以妨礙交通為由開單罰三百元,但經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認定:警方名義上以「妨礙交通」開罰單之方式,實際上台灣法輪功學員之和平抗議舉動進行行政罰,已經干預人民意見表達自由,因此裁定免罰,更在判決書中指責中國對言論的管制,呼籲台灣政府施政要「以保障人權」為依歸,不要受到中國政府影響。
再者,在死刑爭議問題上,堅持廢除死刑制度的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被迫下台後,法務部在今年4月間以趕場式的手法連續地在台灣各地舉辦了四場座談會;然而,法務部卻在該四次座談會後,即於4月30日晚間由曾勇夫部長簽署死刑令,連夜槍決四名死刑犯。此舉除引發了台灣內部的高度爭議外,更引發了歐盟關切,如:歐洲聯盟外交事務暨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艾希頓(Catherine Ashton)即發表聲明譴責,並呼籲台灣廢除死刑;歐盟駐台代表、歐洲經濟貿易辦事處處長李篤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即表示其在5月6日拜會台灣立法院王金平院長時,已再次說明歐盟反對死刑的立場,並指出自前任法務部長王清峰辭職後,歐盟代表處就密切關注台灣的廢除死刑議題,不但曾兩度向台灣行政院表達立場,其自己也面見新任法務部長曾勇夫,但很遺憾的,歐盟的聲音並未被聽見。但李篤也強調歐盟的立場為〝 We will certainly continue to encourage Taiwanese government to go back to the de facto moratorium and stop further execution. We'll continue to do that.〞此外,德國最大民間友台團體「德中協會-台灣之友」秘書長齊勒森(Sophie-Caroline Zillessen),也針對對台灣執行死刑表示「非常遺憾」,並指出「歐洲今後難免將台灣與死刑聯結在一起,『台灣尊重人權的正面形象,恐怕很難再做為友台人士為台灣說項的王牌。』」然而,雖然日前40名死刑定讞被告以死刑制度的存在已抵觸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且主張死刑案件在第三審沒有律師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程序,侵害人民的訴訟權、生存權為釋憲理由;但台灣的司法院大法官仍於今年5月28日作成決議,駁回死刑定讞被告的釋憲聲請,不予受理,認為執行死刑並不牴兩人權公約,並一併駁回緊急處分(暫緩死刑執行)之聲請。進而,更於翌日(5月29日)傳出高雄地檢署以接獲線報指出廢死聯盟疑未經死刑被告王國華本人同意,由王國華的母親代為簽署釋憲委任授權書,涉及偽造文書罪,現已分案調查中之社會新聞,更令人不禁聯想到類似中國政府對維權律師的「秋後算帳」!
  「六四」暴力鎮壓事件過了二十一年,中國人民仍無法享有民主法治,維權律師的境況越來越嚴峻,因此,我們要求中國政府:
1. 平反六四,確保死難者家屬拜祭家人的權利,以及確保六四事件釋囚人士的公民權利和社會權利;
2. 停止打壓維權律師,保障律師接辦人權案件的執業權利;
3. 落實依法治國,改善人權狀況。 

同時,近年來台灣法治及人權狀況逐日下降,因此,我們也呼籲台灣政府:
1. 與中國大陸交流,不能只談經濟利益而漠視法治、人權等普世價值議題;
2. 請支持六四平反,並持續呼籲中國政府提昇法治、民主及人權狀況,立即停止打壓維權人士。
3. 台灣應切實遵守並落實兩個人權公約價值,大力改善現行的司法及人權狀況。

聯合聲明團體: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201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