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律師陪著在警局,今天不會有蘇案

【採訪通知】蘇案平反行動大隊請願行動(2007/08/13)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請願行動

時間:2007年08月13日(週一)上午10:00~
地點:法務部前(北市重慶南路130號)
說明:
1991年3月24日台北縣汐止鎮發生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同年8月
王文孝於軍中被捕,並承認一人犯案;但警方認為必有共犯,兩天後王文孝自白供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三人隨即被捕。

在警方連續審訊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法定時間,以及嚴酷的刑求逼供對待下三人有的意識不清、有人被迫違背意志的簽下了所謂的「自白書」(警訊筆錄)。

如果能在憲法所規定檢警得以留置犯罪嫌疑人的二十四小時內,推動以上強制律師在場的制度,相信必能將非任意性的自白減到最低程度。

因此我們呼籲法務部與警政署應儘速推動「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

請願流程:

 10:00-10:05 主持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
 10:05-10:08 旁白(代表蘇爸的心聲):
 1.感謝法務部槍下留人
 2.當年如果有律師陪同偵訊…
 10:08-10:18 行動劇
 10:18-10:40 社團代表
 10:40-10:50 說明陳情內容、向法務部遞交陳情書
 10:50-11:00 開放記者發問與回應
 11:00- 活動結束

~歡迎各位媒體朋友蒞臨採訪~

新聞聯絡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林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