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落實兩公約週年成果檢討

準備不足,步調混亂,進度落後


馬政府落實兩公約週年成果檢討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記者會


新聞稿 2010/12/10



立法院去年三月通過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批准案,以及將兩公約國內法化的《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施行法》於去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生效,至今屆滿一年,由42個民間團體組成的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提出長達80頁的年度監督報告,追蹤政府落實兩公約的「人權大步走計劃」之規劃、執行及成效,提出詳細的檢討、批評與建議。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認為,政府自去年三月以來對兩公約的落實,若要幫他們打成績,只能說準備不足,步調混亂,進度落後,並給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建議。只能稱之為不及格。以下僅為最具代表性的症狀:



開始施行前只留7個月又18天的準備時間,近乎失職



施行國際人權條約有數十年經驗的英國,於其將歐洲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人權法》施行前,特地留出整整2年的準備期,以進行必要的準備工作。脫離聯合國人權體系已39年的我國卻只留出7個月又18天的準備期,以致公務人員的相關培訓,以及根據《兩公約施行法》時應進行的法令與行政措施之檢討,品質不佳,流於形式。嚴重影響其後不符兩公約的法令匡正與行政措施之改進。



「官民合一」的國家人權報告規劃,不倫不類



馬總統12月3日宣佈將於今日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時,同時宣佈委員將「於未來一年結合民間團體,共同出版台灣人權報告」。此種「官民合一」之人權報告,明顯違反【兩公約施行法】第六條之規定:國家人權報告制度,「應依兩公約規定」。國際慣行,國家人權報告應為官方人權報告,公民社會團體則提出「影子報告」或「反報告」,進行監督,以利政府與民間進行有系統的人權對話。馬總統所提議之「官民合一」式的國家人權報告,嚴重混淆監督者/被監督者的分際,不但有違《兩公約施行法》、國際慣行與民主常識,也顯示政府落實兩公約步調之混亂。



為落實兩公約所編的「零頭預算」



根據【兩公約施行法】第八條:「各級政府機關應兩公約所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與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者,應於本法實施後兩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修正與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所要求的是一項巨大的匡正與改進工程。



今年為此兩年期限之第一年,落實兩公約之統籌機關的法務部僅編列1,113,000元。明年為最後一年,根據法務部總預算草案,將用於「人權業務及推動兩公約」者僅1,750,000元,如將另筆「舉辦國際人權研討會」2,000,000元列入,總數亦不過3,750,000元,不及「辦理廉政法令及企業誠信等倡廉宣導及活動」之5,000,000元!明顯違反【兩公約施行法】所規定之落實兩公約所需經費「應優先編列」,亦顯示政府對落實兩公約,承諾不足,執行不力。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對兩公約之嚴格落實深感悲觀,除敦促政府尊重【兩公約施行法】,於明年最後一年盡其最大的努力之外,並提出六項短中期補救措施的建議。


1. 設立落實兩公約的任務編組專責機制


2. 國家人權報告制度應有更周全的規劃


3.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應有更明確之定位


4. 批准並國內法化其他重要國際人權公約


5. 設立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6. 資助大學設立國際人權(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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