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催生聯盟記者會

「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記者會新聞稿

時間: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星期四),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濟南路一段2號之1)三樓A
主辦: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

JUST DO IT--是人權建制化的時刻了
人權不只是口號,也不只是象徵,人權──JUST DO IT。

時值人類時序邁入西元二千年的倒數時刻,人權保障已成為全球人類社會的共識,重要的工程便是如何落實人權,將其建制化為常設組織。因此,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國內社運團體、法學界共同發起「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於十二月九日召開<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記者會>。

聯盟所公佈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催生說帖及聲明>,乃是參考聯合國<巴黎原則>與各國的設立經驗,主張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能應包括:

調查可能侵犯人權的案例,並進行仲裁調解,必要時可協助弱勢受害者進行訴訟;
根據憲法和國際人權標準,全面審查法案,並提出修法、立法和修憲的建議;
規劃國家的人權政策;
規劃並推廣教育機構內外之人權教育與研究,包括與人權特別有關的司法、警察、獄政與其他公務人員的養成教育與在職訓練;
每年提出國家人權報告。

台權會會長黃文雄代表聯盟向政府提出呼籲:政府應在此後一年,進行公共討論與規劃籌備的工作,參酌聯合國「巴黎原則」及各國實例,立法設立一個獨立自由且有效力、充分反映公民社會多元性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以期明年國際人權日時,我們可以終於有一個可與各國並駕齊驅的人權促進與保護機制。

現場出席者除了台權會會長黃文雄(請參見發言稿),還有澄社社長瞿海源、人本文教基金會執行董事史英,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王如玄、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賀德芬、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委薛欽峰、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楊思勤、律師公會聯合會蘇友辰,分別由居住權、婦權、司法權與人權教育等面向來討論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立之必要性。另外,柏楊先生因人在綠島準備人權碑揭幕之事,未及趕赴記者會現場,但亦委託黃會長代為宣讀其支持信件。

「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的發起人共二十一人,包括台權會會長黃文雄、柏楊、史英、瞿海源、柴松林、賀德芬、王如玄、紀惠容、曹愛蘭、黃武雄、黃默、高成炎、高瑞錚、蘇友辰、古嘉諄、楊思勤、劉渤、范光群、許志雄、邱晃泉、薛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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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雄發言稿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今天是國際人權日,也是美麗島事件20週年,總統選舉的競選活動又正在火熱進行中,因此「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特地挑這個時機,來向國人介紹一個代表各黨各派的總統候選人可以送給全體國民的人權禮物。這個人權禮物是聯合國很多年來一直在鼓勵各國設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國家人權委員會對台灣來講還是一個陌生的東西。可是即使在所謂「亞洲價值」盛一時的亞洲地區,也已經有澳洲、紐西蘭、泰國、印度、印尼、斯里蘭卡等國設立,日本、南韓和孟加拉也在籌設中。國人對國家人權委員會還不熟悉,是因為我國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也就退出了國際人權體系,二十多年來和人權在國際上的發展脫了節。(聯盟因此準備了一份Q&A,歡迎媒體朋友參考。)

聯合國雖然鼓勵各國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但是個別國家並沒有成立的義務,我國不是會員國,更沒有義務。我們推動設立,是不是要趕時髦?不是。前天,大家一定看到了中國人權協會今年的人權報告,至少以協會的指標來衡量,我們的各項人權全不及格,難怪社會充斥著很多人也說不出所以然的暴戾之氣。但是更糟的問題恐怕還是我們的人權發展已經碰到了一個瓶頸。為什麼?我們可以用另一串為什麼來回答:

為什麼我們不但沒有負責人權事務的國家機構,我們甚至連一個負責人權事務的官員都沒有?
為什麼國內最大的七個圖書館只有162「筆」中文人權資訊?難道人權這麼樣的比星座不重要?
為什麼這麼多大專學院,只有鳳毛麟角的少數幾門人權課?
為什麼其他各級學校完全沒有人權教育?
為什麼和人權最有關係的公務員,如法官、校警的養成教育和在職訓練也幾乎沒有人權教育?
為什麼不但學校沒有人權教育,媒體上反而天天有人權的反教育,例如螢幕上違反偵察不公開原則和無罪推定原則的社會公開報導。
為什麼那麼多次修憲,從來沒有一次是以人權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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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楊發言稿 (人權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這次國內人權、司改、律師、社運和其他團體人士,聯合召開記者招待會,為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催生,個人忝為發起人之一,卻因為今年必須南下綠島處理明天人權碑揭幕的事務,因此無法出席記者會,僅向諸位致歉。

在這個新舊世紀交接之際,個人認為國家人權委員的設立和綠島人權碑的揭幕,是極佳的配套措施。後者象徵對過去錯誤的承認與反省,前者代表從錯誤中學習,並進而為促進與保護人權創造國家機制與基本條件。後者是向歷史負責,前者是為將來的進步開創新契機。

本人一向關心人權教育,因此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教育功能,特別感到興趣。聯合國所設計的功能極為廣闊,既有學校內外人權教育,也包括專業與某些公務人員的養成教育與在職訓練,更包括人權問題的調查、研究和資訊的傳播。這些正是民間組織,如人權教育基金會,努力多年而深覺力所難及的。民間組織可以在創新、監督及協助上致力,但許多基本條件的創造,還是必須由代理納稅人的國家,負起責任來。

個人更希望各黨派總統候選人能注意這個問題。國家是為促進與保護人民的權利而設,不能像過去一樣,反其道而行之。我國文化似乎缺乏有利人權的因子,因此提倡人權不能止於哲學與政治修辭,而必須在意識和制度上同時努力,如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台灣才會有一個人權與人責彼此平衡的將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