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取消外籍愛滋感染者的入出境限制

台灣自1984年累計至2011年月底,共有754名外國人確認在台灣被通報為愛滋感染者,有多少位外國人因台灣法規規定而被迫放棄在台灣的生活與家人,我們不得而知。但我們卻從我們的實際接觸案例中,看到對外國人的愛滋限制卻是凸顯台灣對人權的漠視與踐踏,這些感染愛滋之外國人並不是與我們毫無相關也不是在台灣犯罪,卻得到的最嚴厲的懲罰…

來自南台灣的異國婚姻下的愛滋家庭案例:

初見泰國籍配偶與其本國籍的太太,他們倆已哭紅雙眼、緊握彼此之雙手,苦苦哀求我們能幫忙不讓先生遣返出境。太太語帶哽咽的表示他來台灣已超過五年,太太本身要照顧精神疾病之家人及之前婚姻所扶養之子女,生活重擔極為沉重,多虧先生情感上力挺、也協助家中生計,一家子生活雖辛苦,心卻富有。講求人權的台灣法令對外籍感染者之不友善,致一家團聚夢碎,望著茫然的老實夫婦檔,愛之希望協會工作人員也無言了。

更多個案的小故事..........

台灣,是否跟上人權的腳步?還是在墨守無效的愛滋防治方法?

2010年1月5日聯合國愛滋防治計畫(UNAIDS)發出聲明表示,「禁止或限制愛滋病毒感染者入境的措施無益於公共衛生」,並再度呼籲「一切有著這類歧視性限制的國家採取行動,盡早除去」。國際社會對感染愛滋病毒之外國人的限制已不再因愛滋防治之由,而盲目的限制外籍愛滋感染者之入出境,並且基於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於2009年9月25日的決議(A/HRC/12/L.24),呼籲各國政府應基於尊重及反歧視原則,解除對於愛滋感染者的入境及居留限制。

這些擔心進入本國的外籍愛滋感染者會造成公共資源負擔的國家,應該通過個人情況評估來判斷某個外籍愛滋感染者是否確實會造成這種負擔。在判斷時,不僅要考慮潛在的成本,還要考慮外籍愛滋感染者能夠做出的貢獻是否可以抵銷成本。感染愛滋病毒之外國人在目的國是否能夠過上長久、富有成效的生活,從事卓有成效的工作,並且能產生切實的經濟效益。

人權與愛滋防治絕不是互斥的絕緣體,社會究竟能夠在怎樣一種程度上容納愛滋病患者,不僅取決於公益人士的倡導,更重要的是國家宏觀政策的指引。政府帶頭做出改變將有利於促進公眾態度的變化。限制愛滋病感染者入境這一制度本身就構成對這一群體的歧視,人為的造成了隔離,而隔離又會加重漠視,加深分化。取消限制感染愛滋病毒之外國人入境的法律將使我們明白:預防愛滋病應該從自身做起,應當有安全的性行為,保證注射器的安全,在醫院看病時要明確自己的權利。

2010年中國和美國、南韓都取消了長達 20年對外籍感染者的入出境限制,目前台灣仍是全世界僅剩的50個國家和地區中,對外來愛滋感染者進行某種形式限制的國家之一。外籍愛滋政策修法聯盟,期盼台灣可以跟上國際人權的腳步,也同時可已以更正確更積極的愛滋防治策略來看待台灣的愛滋防治。這些散佈在台灣各角落的外籍愛滋感染者的案例,就是一個個對落後人權的台灣最好的印證。聯盟希望可以尋求立委協助督促台灣現行法令應符合國際人權保障理念,徹底落實台灣人權立國的根本理念。

[外籍愛滋政策修法聯盟]修法意見說帖

外籍愛滋政策修法聯盟: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露德協會、中華民國台灣懷愛協會、台灣愛之希望協會、台灣世界愛滋快樂聯盟、生命社服協會、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南洋台灣姊妹會、屏東好好婦女發展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