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實習生:Ryan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指出:「台灣對『海洋生物』的重視,遠遠超過對『遠洋移工』的關注。」
人權與法律
許多人乍聽之下可能會認為人權與法律關聯不大,但在活動開場時,台權會會長涂予伊教授從兩個角度出發,說明兩者之間密不可分的關係。
首先,從企業責任的角度來看,資方與勞方在談判中處於明顯不對等的地位。企業掌握的資源與時間遠超過勞方,因此國家有保護義務介入,藉由法律保障勞方的基本權益,進一步規範企業的責任。
其次,國際社會要求各國遵守基本人權原則。儘管台灣在國際上的地位特殊,未被多數國家承認為主權國家,也未具義務遵守未簽署與批准的國際人權法案,但自2009年起,台灣已將聯合國於1966年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內國法化,明定其具法律效力,並指示政府建立人權報告制度。由此可見,國際人權法已在實質上影響台灣的法律發展。
台灣遠洋漁業中的強迫勞動
施逸翔指出:「台灣漁業三度被美國列入強迫勞動清單,顯示這不是單一事件,而是制度性、系統性的問題。」
2024年8月7日,公民團體揭露「銪富號」漁船上,十位印尼漁工被雇主積欠長達15個月的薪資。在這段期間,有漁工家屬因長期未收到金援而陷入生活困境,更有人無法見到父親最後一面,僅因船上未配備Wi-Fi,無法聯繫。甚至在父親過世後,該名漁工還需向雇主借錢處理喪事。
這並非個案。2015年的「福賜群」、2018年的「福甡拾壹號」,以及2019年由台灣人投資的萬那杜籍「大旺號」與「金春12號」,都曾爆發類似的強迫勞動事件,顯示問題已經根深柢固。
危機即是轉機
台灣的遠洋漁業產值占全球約三分之一,可見其國際重要性。然而,台灣也因頻繁爆出勞權問題,被貼上「血淚海鮮」的標籤。
施逸翔分享,在與南部漁業重鎮的船東訪談中,許多傳統船主仍持保留態度。他們認為「漁工太自由會降低效率」,甚至擔心開放Wi-Fi恐洩露商業機密。儘管如此,也有業者開始嘗試改變。
屏東健富造船第三代接班人曾譯霆,打造了台灣第一艘依國際勞工組織《C188漁撈工作公約》(以下簡稱C188)設計的新型遠洋漁船「健元銘88號」。這艘漁船比傳統同級船隻多花數百萬元,卻顯著提升居住與工作環境:20人通鋪改為2人與4人房,配備冷氣、書桌、獨立用餐區及附熱水器的衛浴設施,並開放Wi-Fi供漁工定期使用。
此外,「滿福財168號」透過裝設海上Wi-Fi通訊設備來符合C188標準的改裝。船東陳文省不僅開放Wi-Fi,且不限流量與用途。他認為,提升漁工人權雖表面上增加成本,實則可減少心理壓力與風險,進而提升工作效率與穩定性。
結語
施逸翔強調:「企業社會責任(CSR)並不等同於企業與人權(BHR)。前者是企業出於提升形象與獲利的自發性行為;後者則是站在國際人權規範的立場上,強調企業應對勞工承擔實質的保護責任。」
目前,台權會推動改善遠洋漁工人權的策略有兩大方向:
其一,是從品牌商著手。企業重視形象與獲利,一旦供應鏈中發生強迫勞動事件,品牌聲譽勢必受損。因此,說服品牌商主動審視與改善其供應鏈中的人權問題,是務實且可行的策略。
其二,則是從國家層面推動。國家有義務保障所有在台工作的勞工權益,無論其國籍。透過遊說立法,強制遠洋漁業符合C188標準,是另一條可行的道路。然而,施逸翔坦言,推動此類人權立法面臨最大的挑戰在於:這些移工多數無選舉權,難以形成政治壓力,進而影響政府的立法動機。
台灣在追求人權的道路還在一步一步往前走,需要大家努力,讓人人有人權,代代護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