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體罰 建立友善校園

教改十週年 體罰仍存在

一群由民間團體及個人代表共同發起的友善校園聯盟發起團體,今舉行記者會提出校園體罰問題的嚴重性並宣讀兩份宣言,呼籲社會大眾一同正視此一問題。

在四一0教育改革運動十週年紀念的前夕,很諷刺的是,台灣有許許多多的學生,在學校裡仍然受到體罰的威脅,無法免除對於肉體與精神懲罰的恐懼。

在長期盛行的「升學主義」與「管理主義」下,凡是被認為不符合「好學生」標準的行為,就容易成為「規訓」的對象,而最簡單的懲罰方式,便是個別或集體的體罰。

友善校園聯盟發起團體除了訴求以後每年四月十日要訂為﹝學生日﹞,同時並要求教育部訂定學生權利保障法,協助老師以非體罰方式教育學生。

友善校園聯盟發起團體 讀宣言 促重視

記者會主要內容,除宣布友善校園聯盟的成立目的,並要求教育部將每年四月十日訂為學生日;由各個團體及個人代表分別說明發起友善校園聯盟之訴求,同時並於會中邀請關心此一議題的家長會、教師會及各種社會團體加入連署。

友善校園聯盟發起團體的具體訴求除了訂定每年四月十日訂為學生日;亦力促教育部訓育委員會改名為學生輔導委員會,敦促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應規劃友善校園的政策與具體執行方案;以及,要求教育部訂定「學生權益保障法,並特定「校園體罰防治」專章,一方面協助教師使用非體罰的方法教育、輔導學生,另一方面對於校園體罰事件訂定處理流程,並協助老師與學生面對體罰的困境等。

[宣讀學生權利宣言 敦促訂定「校園體罰防治法」

記者會中,中學生學生權利促進會蔡宗翰並宣讀「學生權利宣言」,要求教育部訂定「校園體罰防治法」一方面將老師對於學生的傷害罪改為公訴罪,一方面要求教育部邀協助各級學校教師以尊重學生人格尊嚴的教導方法進行教學。聯盟期待各縣市政府成立體罰防治委員會,接受學生有關校園體罰的申訴,並對於在教學上覺得沒有使用體罰無法進行教學的老師進行輔導、協助的工作。

此外,該宣言中亦表示,促成各學校及縣市每年應舉辦有關教學輔導工作的研習會議。使侵害學生人性尊嚴的體罰逐漸在校園中消失。創造一個寬容且自在的學習環境,使學生能有多元發展的可能,鼓勵學生發揮其創造力與想像力。

體罰問卷調查顯示 國高中生高達81﹪以上曾遭受體罰

友善校園聯盟發起團體訴求建立零體罰校園的目標,會中報告人陳佩英表示,體罰相關問卷的分析結果中呈現國高中生分別有81﹪及85﹪曾遭受體罰。

而值得省思的是,受到體罰後行為修正的結果,問卷調查卻顯示國高中生僅34﹪獲得糾正。亦即,體罰與行為修正與否並不具高度的關連。

04/10聯盟將舉行‘哭牆活動’

友善校園聯盟於六號正式對外宣告成立,並將在四月十號,四一○十週年當天,到教育部門口發起﹝終結體罰、建立友善校園﹞活動,推動以後每年四月十號訂為﹝學生日﹞,教育部訓委會改名﹝學生輔導委員會﹞之外,也將要求教育部訂定﹝學生權利保障法﹞,特定﹝校園體罰防治﹞專章。

四月十日上午十點在教育部舉辦哭牆:「終結體罰、建立友善校園的活動」,敬邀社會大眾及師長們一同關心孩子所受體罰身心的傷,也一同響應友善校園聯盟發起團體的訴求。

學生權利宣言

教改至今歷經十年,無數專家學者為之前仆後繼,投身其中。在這教改過程裡,我們雖然看到了不少豐富的理論,但是對於政府提出的政策,每每在執行時卻有著層出不窮的困難,學生只好被充當「實驗品」;很明顯的,學生在整個教改政策、教育環境中,從來不被真正視為「教育的主體」。我們主張,教育主管機關應認真傾聽學生的聲音和意見,不要再關在象牙塔裡作學問或開處方。

縱使教改紛擾不斷,但有件重要的事,是我們應該立即來做、儘快來改革的:就是讓學生能夠在一個免除暴力和恐懼的威脅,以及保障學生基本人權和法治的校園中學習與長大。因為,直到現在,仍有許多的中小學生,在升學主義和管理主義的壓力下,日夜承受著暴力威脅和有形無形的恐懼。

我們知道,在民主法治社會中,天賦人權的保障,不會因學校圍牆而受到阻絕!人民所受保障的基本權利,如憲法所保障的言論、集會結社、信仰宗教自由、身體權、隱私權,以及其他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自由權利,同樣應及於校園中的學生,且不因其成年與否有所差異。

我們認為,校園內各種違法侵犯學生基本權利的行為,如體罰、精神辱罵、校園暴力,都該受到禁止、防治與排除。國家、教育主管機關、行政單位、教師和家長,皆有義務幫助學生保障其權利,排除侵害,取得救濟。

在法治國原則之下,各種限制學生基本權利的規範和活動,如各式校規和懲戒行為,皆須有法律授權始得為之,且不得牴觸憲法和法律,否則無效,這是憲政主義的基本精神。各種規範應符合教育目的和比例原則,係為促成教育目的和維護秩序的最低限度保安,規範之訂立應有學生民主參與,懲戒行為須符合法定程序。

保障學生權利,除為了維護法治、尊重人權外,更是為了讓每一個學生能有最大的自由,來實踐學習活動。唯有當學生的權利受到保障時,以學生為主體的學習活動才有可能發展,我們也才能說,這是一個法治國家下的教育,和一個現代化的教育。

因此,我們主張學生應當擁有以下的權利:

一、基本人權

學生在校園內應被保障其免於暴力的自由、言論自由、表意自由、秘密通訊自由、思想、信仰、政治、集會結社自由,如要對於上述自由權加以限制必須要有法律的授權規定且要符合比例原則。另外,對於學生的隱私權,我們要求要受到同等的尊重和保護。

二、學習自主權

教育當局與學校應給予學生最大的自由選擇上課方式的權利,此一權利包含教育當局與學校應透過作為,積極保障學生學習自由權,並不得以任何藉口否定學生行使學習方式之選擇自由。此外,應保障學生在國中以後逐漸擁有,在校內選課、選師、選修科目的自由。

三、反歧視的教育環境

校園中,不得因為學生的性別、性傾向、種族、階級、成績、身心發展等差異,而對其進行各種有形無形侵害學生人格權的行為。

四、不得強迫學生參加必要課程以外之活動

除經學生及其家長自主意願同意之外,學校不該假升旗、早自習、午休、放學各種藉口,集體或個別的限制學生行動。例如不得要求全校學生留下來參加課後輔導活動或晚間自習活動,亦不得單方面的要求個別學生留校。

五、立法申明對於學生基本權的尊重並使校園管理法制化

在東方社會與國家中,由於傳統尊師的文化影響,一般人對於學生在校園中基本權利的尊重有所不足,因此我們希望教育當局要透過立法保障學生權益並推動校園管理法制化。我們要求立法申明禁絕學校對於學生的不當體罰,禁止能力編班,廢除填鴨考試,學校不得控制學生服裝儀容、不得以查禁違禁品為藉口對於學生進行一切普遍性的安全檢查、也不得任意禁止同性或異性學生的交往。

【記者會採訪通知】

在四一0教育改革運動十週年紀念的前夕,很諷刺的是,台灣有許許多多的學生,在學校裡仍然受到體罰的威脅,無法免除對於肉體與精神懲罰的恐懼。

在台灣的教育現場中,我們的孩子在課堂上、在學校裡,她/他們的身體與心靈並不受到尊重,反而常遭到以各種理由加諸身上的體罰。成績不好、沒繳作業、忘記帶簿本、擾亂秩序、破壞校規、制服沒穿好、頭髮太長、老師情緒不好…都可以是施加體罰的原因。

在長期盛行的「升學主義」與「管理主義」下,凡是被認為不符合「好學生」標準的行為,就容易成為「規訓」的對象,而最簡單的懲罰方式,便是個別或集體的體罰。

執是之故,友善校園聯盟發起團體正式籌組成立,呼籲社會各界必須正視體罰引起的種種後遺症,並將發表一份體罰問卷分析報告,一起來以友善的態度對待我們的下一代,同時,亦將於4月10日聯合舉行『哭牆』活動,敬邀您一同關心孩子所受體罰身心的傷,也一同呼籲友善校園的訴求,讓孩子的明天更好~

友善校園聯盟發起團體 敬邀

2004.04.03

記者會時間: 2004年4月6日(星期二)上午十點到十一點

地點: NGO會館(台北市青島東路八號)
時 間

內 容\r

來 賓
10:00-10:08 宣讀友善校園宣言 顧忠華教授
10:08-10:16 發表學生權利宣言 學權會 蔡宗翰\r
10:16-10:24 體罰行動劇 (永和社大公共性社團學員)
10:24-10:32 體罰相關問卷分析報告 周麗玉校長\r
10:32-10:40 報告友善校園聯盟與媒體的合作 周聖心女士
中時代表 莊展信\r
10:40-10:48 去除體罰象徵行動儀式 (與會者一起參與)
10:48-10:52 宣布友善校園聯盟的訴求
10:52-11:00 友善校園聯盟後續行動宣布



「友善校園聯盟發起團體」代表:

◎中學生學生權利促進會:蔡宗翰◎永和社區大學:周聖心◎後四一0教改論壇:李丁讚(清華大學教授)、林學淵◎女學會代表:陳惠馨(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魏千峰(律師)◎澄社:顧忠華(政治大學社會系教授)◎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女學會:盧孳豔(理事長)等~

新聞聯絡人 陳惠馨(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02-2938-7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