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力監督 人權入憲

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召集,與民間社團等六個團體共同發起籌組的「人權憲法推動聯盟」於今日(3月1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發表聯盟團體要求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推動人權入憲之共同聲明,並且公布兩組候選人於日前簽署之承諾書,表示認同聯盟所提出之理念與訴求,並允諾將於當選後成立人權入憲起草小組,並於任內召開全國性憲政會議討論人權議題,並推動將人權保障條款內入憲法。

聯盟召集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魏千峰律師表示,四年前的總統大選前,候選人皆曾經簽署推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支票,至今仍未兌現。因此,本屆總統大選,台權會及相關團體再度提出呼籲,除邀請民間社團共同參與連署之外,並向兩組候選人發聲,俾使督促其於選後能夠順利完成憲改的工作,讓我們的憲法確實邁向人權之路,而後,聯盟成員期待人權憲法的推動不要流於政黨鬥爭,不論執政黨或在野黨,聯盟都將繼續強力監督其作為。

律師全聯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委蘇友辰律師接著表示,人權為普世價值,總統候選人不應以當選為前提,未來不管是否當選,皆應一本初衷積極推動人權入憲。台灣的憲法中關於人權保障之內容,相較於「公民與政治國際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國際權利公約」仍嫌不足。雖然以上兩個公約已獲得立法院批准,但卻因為公約中「廢除死刑」及「人民自決」兩項攸關人權公約基本精神的內容,因立院諸公認為與本國而被擱置,實屬可惜。

台灣法學會代表陳慈陽教授表示,相關修憲或制憲議題又因選舉而持續發酵,然而,候選人所關注議題亦多著重於政府體制。在聯盟收到兩組候選人之承諾簽署書之後,近兩天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中,仍然未討論人權入憲的具體議案。因此今日人權憲法推動聯盟共同在總統大選前夕,要求三黨的正副總統候選人簽名承諾,在520後成立人權入憲起草小組,進行人權入憲的憲政改造工程,以期未來我國憲法內有關人權保障條文,能符合台灣社會發展現況及人權保障需求,並達到國際人權標準。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顧立雄律師則指出,台灣的民主與人權發展還不夠深化,人權尚未成為人民的信仰和價值,對於人權的討論也不夠深入。因此,如能將人權保障拉高到憲法位置,進而立法保障,將能促使人權保障更加完善,深化人權發展與討論。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委尤伯祥律師指出,在這選戰前各項議題滿天飛得同時,聯盟更要凸顯人權入憲的重要性。尤律師並指出,二000年獲陳水扁總統特赦之冤案受害者蘇炳坤,由於錯誤的司法判決及冤獄,後來雖獲特赦,但是在他特赦後欲申請國賠及大法官釋憲時,法院及大法官卻以其為特赦為由不予受理。這個具體案例凸顯台灣人權保障的落差,以及普遍對於人權信仰不足,而人權入憲將可填補這段落差,否則光靠大法官解釋累積個案,緩不濟急。

聯盟與會代表指出,當前我國憲法中的人權條款以及其他人權保障機制的建構均有所不足,除了期待讓人權的議題持續在公共領域的論述中發酵之外,更重要的是:在總統大選之前,聯盟希望兩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及兩大陣營,能夠具體承諾在其任期之內,會改善並充實憲法中的人權條款與保障機制,並為其承諾提出相當的規劃。

人權憲法推動聯盟

【記者會訊息】

時間:2004年3月12日(週五)上午10:00
地點:台北律師公會第一會議室(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裕民大樓)

出席人員:
魏千峰(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蘇友辰(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委)
顧立雄(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尤伯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
陳慈陽(台灣法學會憲法行政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人權憲法推動聯盟發起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法學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

新聞聯絡人:台權會辦公室主任 吳佳臻(2363-9787)




人權憲法推動聯盟

邀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推動人權入憲 共同聲明

中華民國憲法自民國八十年迄今歷經六次修正,修憲次數相當頻繁。為國家民主改革及永續發展所需,憲法修正本有其必要性,但歷次修正均著重於政府體制改造,對於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專章之檢討則付之闕如。如今,相關修憲或制憲議題又因選舉而持續發酵,朝野政黨並提出其憲改主張;然而,候選人所關注議題亦多著重於政府體制。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國家的存在、憲法制訂目的均在於保障人民自由與權利、促進人民福祉。討論憲政改革時,僅著重政府機構體制,忽略人權保障,顯然偏離憲法目的。

我們主張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專章須大幅修正;按憲法乃國家根本大法,為了保證國家機關不能恣意對待人民,必須以憲法規範並宣示人民所享有之基本人權,確保人民不會遭國家或其他個人恣意侵害,並明示國家有義務保護與促進人民享有該等人權。此外,憲法作為法律體系內之最高位階,基本人權規定明確指引了國家相關法令制度、行政作為及司法審判之方向,也提供檢視法令制度、行政作為符合人權與否之判斷標準。更進一步充實基本人權專章始能達成憲法落實保障人民自由與權利之目的。

我國憲法制訂時間甚早,現行憲法中人權條款就公民政治權利、社會經濟文化權利或其他人權保障機制均有所不足,亦落後於國際社會普遍接受之人權保障標準,且無論是台灣社會演進所新增之人權問題,或者台灣社會本身特有或特別重要的人權議題,均有必要有效予以因應。如此,憲法人權保障功能始得隨社會演化而進展,更進一步提供人權保障之指引,完備我國人權立國之制度。

民間社會團體認為應將人權議題納入憲政改革考量內,廣納各界意見,修正憲法內有關人權保障條文,以期符合台灣社會發展現況及人權保障需求,並達到國際人權標準。為此,民間社會團體呼籲,總統候選人承諾,當選後成立人權入憲起草小組,於任內召開全國性憲政會議討論相關人權條款充實等,以推動人權入憲。

人權憲法推動聯盟

發起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法學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

連署團體: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台灣政治人權協會、荒野保護協會、慈林教育基金會、台灣生命社服協會、全國產業總工會、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綠色陣線協會、玉山社出版公司、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海洋台灣文教基金會、中國人權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記者會、推動台灣加入國際刑事法院聯盟、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人權憲法推動聯盟

敬邀本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參與推動人權入憲活動

敬愛的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先生/女士:

  我們數個民間組織深刻體會到人權保障應該是憲法核心價值,悠關全民福祉。幾經討論,希望您支持人權入憲原則,並於任內召集一個「人權入憲」起草小組,集思廣議,透過全民討論,完成入憲工作。

本項訴求乃基於下列事實與論證:

一、現行憲法雖設有人權專章,但語焉不詳;幾度修憲卻少涉及人權條款。

二、戰後五十年人權理論與實務突飛猛進,聯合國在保障人權方面的努力,有目共睹。然而在此時期,台灣被孤立於國際社會之外,急需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

三、近年來科技發展,如基因工程、通訊傳播等,在在影響人類思維與生活方式,帶來不少有關權利爭論。一個完整人權法典必需對這些新議題有所規範。

綜上所述,人權入憲乃是當務之急;而設置一個起草小組,集思廣議,尤為必經途徑。我們的倡議如蒙採納,懇請先生簽章,以示支持。祝身體健康。

人權憲法推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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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

推 動 基 本 人 權 入 憲 承 諾 書

本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支持上述理念,並承諾當選後成立人權入憲起草小組,於任內召開全國性會議討論人權議題,並推動將相關人權保障條款納入憲法。

承諾人:

總統候選人

副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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