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台美貿易協定》應以「條約」案審議 ,後續談判須尊重國會並納入民間參與

【民間監督台美21世紀貿易聯盟 20230714聲明】

今年6月1日,台灣與美國政府簽署《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台美貿易協定》),是雙方自去年展開之「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談判的首批協定。據媒體報導,7月5日,行政院將《台美貿易協定》送立法院「查照」;後續,立院朝野黨團達成共識,將於7月臨時會把《台美貿易協定》一案改為「審議」。就此,民間監督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聯盟聲明如下:

立法院應以「條約」案審議《台美貿易協定》

《台美貿易協定》的內容,包含「關務行政及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與中小企業」五項主題,涉及《條約締結法》第3條第1項規定的「人民之權利義務」(第3款)、「國防、外交、財政或經濟上利益等國家重要事項」(第4款),且「內容與國內法律內容不一致或涉及國內法律之變更」(第5款),屬於「條約」而非「協定」。

按《條約締結法》第8條,「條約」應送立法院「審議」;目前行政院將《台美貿易協定》以「協定」送立院「查照」,已違反《條約締結法》規定。在行政院有意規避國會監督的情況下,本聯盟樂見立法院積極行使立法權,將《台美貿易協定》從「查照」改為「審議」。且進一步,我們呼籲立法院應更積極捍衛國會尊嚴,於臨時會決議譴責行政院違反《條約締結法》、規避國會監督的行徑;審議《台美貿易協定》時,則應明確表示其屬「條約」而非「協定」。

「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後續談判應赴國會報告

據媒體報導,「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下一階段談判,主題為勞工、環境、農業。我們要求行政院,接下來各階段談判成果,只要內容符合《條約締結法》規定的「條約」,就應該送立法院審議,勿再違法規避國會監督。此外,基於尊重立法權,我們還認為行政院應依《條約締結法》第6條 規定,在簽署下一階段的貿易協定前,主動赴立法院說明、報告。

相應,立法院則可於7月臨時會做成決議,要求行政院後續按《條約締結法》第6條赴國會說明、報告 。假如,行政院屆時仍不願主動,立法院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7條 、第20條 ,邀請行政院至院會、委員會報告及備詢。

談判納入民間參與,召開公聽會、安排利害關係人溝通會議

「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談判從去年6月展開,於今年6月1日簽署首批協定。期間,行政院進行的正式公眾意見徵詢,只有去年8、9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一個討論頁面,總共獲得33則留言,在平台上總共163件「眾開講」案裡排行第66,且對談判議題的說明極為簡略;以「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如此重大的公共事務,實在難稱滿足公民參與及資訊公開原則。

因此,針對「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下一階段談判主題(勞工、環境、農業),我們要求立法院應於下會期,就每項主題至少各召開一次,外交國防、經濟、社福衛環委員會之聯席公聽會,讓公眾充分、有效表達意見。

相應,我們要求行政院,在立法院所有公聽會完畢前,不應與美方進行下一次實體談判;且下一次實體談判議程,應包含利害關係人溝通會議。

最後,我們要提醒行政院,本聯盟在今年5月24日,已送交對「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的完整訴求,惟迄今未獲行政院就訴求內容,任何實質回覆。「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下一階段的談判主題,將涵蓋本聯盟絕大部分訴求。我們強烈呼籲行政院,在台美雙方下一次實體談判前,回應本聯盟訴求。本聯盟近期,將公開拜會立法院朝野各黨團,爭取國會支持訴求。我們希望行政院能儘速展現溝通誠意,以免後續,與民間、國會之不必要對立。

新聞聯絡人:鄭中睿(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顧問。)

製圖:台權會實習生明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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