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維琳(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志工)
編輯/秘書處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
呂秉怡首先以台灣現行的健保政策與住宅政策比較健康權與居住權。他指出現行健保給付制度,雖然還有改善餘地,但依舊能使人民最基礎的健康權獲得保障;反觀居住權卻相差甚遠。差異的癥結點在於房地產是雙面刃,雖是民生必需品,但也是投資囤積增值的商品。台灣土地商品化現象,主要是戰後受美國新自由主義經濟思潮影響,認為居住是個人課題而非國家責任;並主張市場萬能,政府應尊重市場自由發展、干預越少越好。
我們一般透過購屋、租屋或社會住宅取得住宅。在國外,三者所提供的住宅數量比重相對均衡;台灣面臨的問題,則是將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三者比例嚴重失衡:
1.購屋市場的比重過高,且普遍的高房價使民眾買不起,住宅淪為炒作工具;
2.租屋市場有黑市、房東逃漏稅、屋況差等問題,無法成為一個合理有尊嚴的選擇。
3.社會住宅的存量過少,幾乎租不到,對弱勢族群的居住權缺乏基礎保障。
比例失衡容易導致風險升高,若無法遏止高房價,租屋與社會住宅將無法負擔台灣人的居住需求。
想健全台灣的住宅政策,需從幾個面向著手。購屋市場上應以稅制改革、金融調控、資訊揭露等方式,來建立健全的市場機制;租屋市場則應去除黑市,以資訊透明的方式保障、加強房客房東的權利義務,以此健全市場經濟;同時多興建社會住宅,以弱勢優先,透過政府補貼結合社會福利,來建構居住安全網。
呂秉怡以台中興中街、高雄城中城大火等社會案件為例,針對弱勢租屋現況提出了兩大問題。一方面是獨居長者因健康、經濟等因素,易受租屋市場排擠,常會租不到房;另一方面,如城中城居民建立了關懷互助網絡,使得弱勢蝸居族寧選非合法建物,也不選擇使用社會住宅的資源。
要改善租屋蝸居問題,關鍵在於可負擔的租金以及具安全與品質的租所。但以台灣目前的社福政策、政府單位跨部門協作整合能力來看,呂秉怡認為要全數解決蝸居問題,是近幾不可能;即便要解決部分蝸居問題,也需要極強烈的政治決心。不過若從目前台灣政治現實以及行政資源和條件來看並不樂觀。
呂秉怡最後以「讓弱勢者能夠居住穩定,該家庭之社福處遇便成功一半」作結。他認為住宅政策最重要的是解決個人問題與需求,並非只是找一個遮風避雨的殼。當中更需要社福服務或支持系統的介入,才能達到更好的處遇效果。
人安基金會高雄平安站站長-林松柏:
在城中城當地,與居民長期互動的人安基金會高雄平安站站長林松柏,提到城中城大火46位罹難者中的23位,以及64位傷者中的30多位是他們的服務個案。他指出,市政府目前的對策是透過社會局讓受災戶找到租房處,並且每月租金補貼15,000元,為期兩年;但這也造成附近原本只有7,000至8,000元的房價翻漲,類似於過去的22K政策(指95-97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的翻版。此外,高市府也承諾興建社會住宅,並於城中城原址新建紀念公園。
林松柏在長期的第一線互動觀察下,他認為城中城聚落形成的原因,除了都市租金過高之外,還有居民間彼此的照顧網絡。城中城對居民而言不是新聞媒體口中的鬼樓,而是天堂;因為租屋市場資訊不透明,有些出租住宅的條件甚至優於社會住宅:屋齡更短、坪數更大、租金卻更少。林松柏指出高房價、高齡化、低生育率的社會現象,都導致你我可能成為無法生存於租屋市場的其中一員。
針對弱勢群體居住正義,在城中城事件後,他建議政府應大量興建社會住宅、重新審視及定義社宅租金金額、增加住宅補貼等;現行社宅開放40%弱勢承租比例仍不足,立法院需再修法,以符合弱勢需求;而世代分配不公的問題,高漲的房價直接導致生育率下降,政府應實現孩子國家養的口號,社宅提供以戶為單位,無償協助養育12歲以下孩子的家庭。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
余宜家指出在城中城事件發生後,政府後續啟動區段徵收,宣稱是符合居住正義的做法,但區段徵收是開發土地的手段,並非安置,更無法真正解決城中城原住戶所面臨的弱勢居住問題,及城中城事件反應的社會系統問題。
區段徵收制度,在學界、法律界被認為是具高度違憲可能的制度,侵害多項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區段徵收美其名是合作開發計畫,但本質是強制的。且區段徵收財務自償、自負盈虧的特性,違反公平負擔原則,這將公共建設的成本,從社會集體轉嫁給徵收區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負擔。此外,區段徵收制度僅對原產權多者有利,導致小產權者喪失土地,是逆向的社會重分配制度,製造富者恆富貧者愈貧的社會負面影響。
因此,雖然高市府預計在城中城原址興建公園、於附近興建600戶社會住宅,並讓原住戶優先租住;但區段徵收作為開發手段,與安居、社福政策無涉,原來無產權的住戶,眼下的安居問題,及後續社會住宅租金偏高、缺乏鄰里連結、社宅維護等課題,更是真實的挑戰;踏實地面對和處理社會最需要住房者的住屋需求,讓住宅連結社會支持網絡及資源,才是務實扭轉弱勢住宅處境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