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戶被領錢?抗議的都是領了錢的釘子戶? 土地徵收補償費專戶開箱

閱讀三分鐘,土徵補償費專戶知識+ 

Q:如果不想被徵收,可以拒絕補償費嗎?

A:不行。

依土地法,土地徵收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必須發放補償費(#土地法233)。但若當事人延遲、拒絕領取的時候,地方主管機關必須在當地國庫經辦行開設專戶,將補償費存入專戶保管,( #土徵條例26, #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並通知當事人。

從通知送達發生效力起,超過15年未領取補償費包含利息將歸國庫。是的你沒看錯!地方主管機關不用當事人同意,直接到銀行開專戶保管。而且15年都不去領,補償費會直接充公。

Q:拒領補償費,土地跟房屋還會被收走嗎?

A:會。

若不給補償金,徵收會失去效力(司法院第2704號解釋)。原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土地的權利,會在補償費入專戶時終止。

簡言之,土地徵收是政府強制的行政流程,專戶的存在也是強制流程之一。換句話說,土地徵收無從拒絕,政府只要把錢存入專戶,土地就再也不是自己的了,後續政府可以說你不能繼續居住使用。

Q:有錢不領,不是很奇怪嗎?

A:不奇怪。

補償費被專戶保管後,一直沒領到充公,並非罕見。各地政局時不時會發布新聞稿提醒民眾儘速領專戶裡的補償費。

台北市地政局2018年曾表示專戶內已高達13億尚未領取的補償費;新竹縣地政局在今年3月就曾發新聞稿表示,從2000到今年2月有高達1536筆、總額7億9548萬元的補償費,未有人來領。

Q:已經有放補償費,還能主張徵收失當?

A:可以。

因為土地徵收的補償或安置,不能正當化土地徵收的行為。土地徵收是對私人土地的徹底剝奪,不是政府想發動就可徵收,必須要要完備的前提,否則就是不當徵收。

這些前提包含公益性、必要性與比例原則(對當事人最小侵害),且必須是最後手段,這些要件都完備後,才有安置補償的議題。